單獨地占有如上述所說的這一種姍姍來遲的大“屋頂”,也許是過於奢侈,所以當我們終於享有它的時候,上天要求我們同時也必須伴隨清貧。這如同當你推開自由這一扇大門的時候,你必須握住清貧這個把手一樣自然而然。
這個心神自在然而物質窘困的境況,終於到來。這是被我們自己推到麵前來的又一個嚴峻的自我挑戰。
物質的清貧與緊迫,使人的思想敏銳而深遠;遠離團體公眾後的勢單力孤,使個人的內心增長力量。同時,一個自由的個體工作者,所麵臨的弊端,也許正是一個不太自由的公職人員所渴求向往的。但是,當自由真的降臨於你,你是否能夠撐起這一份鬆散的、氣流般輕飄的重壓?!
自由這個東西,也許隻能給予擁有足夠意誌力和思想能力的人。對於一個生活的弱者,是不能讓他承受自由的。因為這種無邊無際喪失任何製約力量的東西,會把他完全地消融、吞沒。閑得發瘋的痛苦,使得這個綠色的大屋頂不僅不能給予他蔭爽的庇護,反而那屋頂會把他壓垮、毀滅。
個體意義上的自由,大約存在著三個層次:
(1)個人行為的自由,這是較為初級的一種自由。可憐的是,大多數人以為,獲得了此一種自由,就是獲得了全部要義的個人自由。克爾凱戈曾說到一類人:“……幾乎從未運用自己擁有的自由,比如思想自由;相反,倒去要求什麼言論自由……”克氏的意思從另外一個角度去理解,倒是更為奧妙——有些人根本不思想,也就用不著去要思想的自由。
(2)個人內心的自由,比較上麵的一種,它位於較高的一個層次上。但是,隻有少數人擁有這個願望和要求,因為更多的人已被麻木而擁擠的外部生活全部吞沒。他與外部的距離越近,留給自己內部的空間就越少,很多人甚至少得沒留下一足之地,一線之隙,因而也就喪失了這個願望和要求。但此一類人也易流於終日沉溺在一瀉千裏的冥想中,思想得越多,結果行為就越緩慢,以至於最後“深沉”得喪失了外部的行為能力。
(3)最高一種個人意義上的自由,應該屬於那種懂得動用其內部的自由來駕馭或控製他的行為的人。這也就是我們所比喻的那一種有圍牆的綠屋頂。一個個人,僅僅能衝破某種公眾觀念的圍欄,搭起一個四周沒有任何原則遮擋的綠屋頂,那還是不夠的。搗毀圍牆之後,再一次地動用自己的理性之手圍攏起柵欄的人,才真正能夠擁有那大屋頂投射的綠意。所謂一個人就是一個秩序,這也是一種個人自由的境界。
關於更大範疇的國家和政治一類的自由,那是另外的問題。肯定也有與此類似的地方,那就是說,自由之屋必須蓋在限製的圍牆裏……人的欲望是無止境的。如果允許欲望隨意渲泄,那麼人這東西,是什麼事情都會幹得出來的。所以,有些欲望,特別是妨礙社會和諧、妨礙他人權利、妨礙人類文明與進步的個人欲望就必須受到限製,受到規範。自由是人人都向往的東西,但超越合理限度的自由具有對社會和諧與進步的破壞性。所以,從這一意義上說,製度或規則既是對自由的限製與規範,也是對自由的捍衛與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