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16章 人人都應按套路出牌(1)(2 / 3)

(3)一致性

公平地對待員工,要求獎懲具有一致性,保證激勵製度能夠做到不惟親,不惟上,不惟己,隻惟實。

其一,不惟親,不避疏。無論是所愛還是所恨,一律以製度這把尺子去衡量,“平心正節,以法度集邦偽”。(《六韜·盈虛》)當一個人處於領導地位時,他的親屬、朋友、熟人都總想從他那兒得到一些好處,若想當一個有求必應的“好人”,激勵製度就沒辦法執行。

其二,不惟上,不避下。在激勵製度麵前人人平等,不分上下。“當殺而雖貴重必殺之,是刑上究也。賞其牛童與圉者(馬夫),是賞下流也。夫能刑上究,賞下流,此將之武也”(《尉繚子·武議》)。在實際中,“賞下流”容易做到,而“刑上究”就難了,但為了組織的利益,必須堅決執行製度,否則,會因為害怕得罪一個人而得罪更多的人。

其三,不惟己,不避錯。在執行製度過程中,不以個人看法代替實際情況,盡量客觀公正,不出偏差。倘若出了偏差,也不要顧及虛榮的尊嚴予以回避,而應老老實實地承認,及時糾正。這樣做帶來的效果遠大於不承認錯的“惟我”做法。

如果你以不一致的方式處理違規,則會喪失規章製度的效力,降低員工的工作士氣,員工對你的工作能力也會產生懷疑。另外,員工的不安全感也會使工作效率受到影響。每個員工都希望知道許可行為和不許可行為之間的界線,並會以你的行為舉止作為指南。與此同時,一致性並不是說對待每個人完全相同,這忽略了環境因素的影響。但是,當違紀處分對不同員工顯得不一致時,你有責任為你的處分活動提供明確的證據。

製度的一致性要求“一視同仁”,公司的任何人都一樣,沒有什麼例外。如果製度失去了一致性,企業必然要為這種不公平付出沉重的代價。事實上目前絕大多數企業都有自己一整套製度,就是執行不到位或者“因人而異”,往往出現了人左右著製度,而不是製度左右著人的普遍現象,當製度不是為更多人的利益服務時,其將成為少數人謀取利益的工具,甚至成為腐敗的溫床。

(4)不針對具體人

“熱爐”規則的最後一項是使處罰不針對個人。處罰應該與特定的過錯相聯係,而不應該與違規者的人格特征聯係在一起。也就是說,訓導應該指向員工的行為而不是員工自身。就處罰的員工而言,你所處罰的是違反規章製度的行為而不是個體。一旦實施了處罰,你必須盡力忘記這件事情,並盡可能地像違規之前那樣對待該員工。

批評或者懲罰隻是針對某件事情而言,判定其正確還是錯誤。但目前大多數企業製度執行普遍帶有感情化因素,在論斷某件事的時候更多的是論斷某個人,尤其為一個錯誤下個結論時,更多的是為某個人下個結論。在這樣的文化中,員工常因成為“合格隊員”而不是興風作浪者而受到獎賞。犯錯誤對於領導者生涯的影響,比發展一種新思想的影響更大。故領導者要花更多的精力避免錯誤,而不是發展創新的思想,趨向於從舊方案的附近尋找新方案。由於這些領導者的命運把握在他的上級領導者手裏,對於他們在工作中的“戰戰兢兢”是完全可以理解的。拒絕創新、拒絕犯錯誤的文化氛圍最後隻能使員工變得“明哲保身”,盡量少幹甚至不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