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16章 人人都應按套路出牌(1)(1 / 3)

尊崇製度,從我做起

古代有“王子犯法,與庶民同罪”的說法,如今有“法律麵前,人人平等”的說法,都是講不論是法律、製度,抑或是規則,一經確立便對所有的人具有同等的約束力,而不容許有超越於法律、製度或規則之上的特權存在。用一句通俗的話來講,就是“人人都應該按套路出牌。”

如果在製度之外存在特權,便破壞了製度的一致性和嚴肅性,而且也讓人們產生心理上的失衡。這樣的製度便失去了權威性。

有人會說,製度是人定出來的,理所當然,人也能改變它。此話說得一點沒錯,但在製度改變之前,就應該獲得不折不扣地貫徹和執行,所有的人都必須嚴格遵守,而不應有淩駕於製度上的特殊人物。

1.製度是一隻熾熱的爐子

製度的一致性要求“一視同仁”,公司的任何人都一樣,沒有什麼例外。如果製度失去了一致性,企業必然要為這種不公平付出沉重的代價。

“熱爐”規則是一套被頻繁引用的規則之一,所以被大家所青睞,主要有四個方麵的好處:

首先,當你觸摸熱爐時,你得做出即時的反應。你在瞬息間感受到灼痛,使大腦毫無疑問地在原因與結果之間形成聯係。其次,你得到了充分的警告,使你知道一旦接觸熱爐會發生什麼事情。第三,其結果具有一致性。每次接觸熱爐,都會得到同樣的結果——你被燙灼。最後,其結果不針對某個具體人,無論是誰,隻要接觸到熱爐,都會無一例外地被燙灼。

而企業的製度與此十分類似,下麵我們擴展這四個方麵的內容,來探討企業製度的實施與執行。

(1)即時性

運用激勵的方法的主要目的是希望所有激勵對象都能趨善背惡。因此,“賞不逾時,欲民速得,為善之利也。罰不遷列,欲民速睹,為不善之害也。”(《司馬天子之義》)行賞和肯定性激勵的即時性表現為“賞不逾時”的及時性。處罰的即時性表現為不違時,也不失時,而不僅僅是及時。如果違規與懲罰之間的時間間隔延長,則會減弱處罰的效果。在過失發生之後,越迅速地進行處罰,員工越容易將所受處罰與自己的過失聯係在一起,而不是將處罰與你——訓導的實施者聯係在一起。因此,一旦發生違規,應盡可能迅速開展訓導工作。當然,即時性的要求不應成為過於匆忙草率的理由。公平而客觀的處理不應由於權宜之計而打折扣。

可許多企業由於種種借口並沒有做到即時性,致使企業製度的執行不到位和長時間的拖延,縱容了同樣錯誤的再次發生,最後隻能以“法不責眾”而收場。比如員工偷盜現象,假如一個在酒店工作的員工把餐具帶出被發現後沒有受到及時的懲罰,其他員工會認為這種行為可能被允許,可能激發這種行為的再次發生。即便是第一個帶出餐具的人在一個時段後受到了懲罰,但在這段時間裏,就會連續丟失更多的餐具,就會有更多的員工產生偷竊行為。製度沒有錯,關鍵是製度的執行沒有做到及時性。

(2)事先警告

事先警告的內容主要有:其一,定製度、作宣傳,讓人們明確製度的意義和必要性,進行思想準備。《尉繚子·重刑令》說:“故先王明製於前,重威刑於後。刑重則內威,內威則外堅矣。”“明製於前”就是先向激勵對象宣傳這一製度製訂的原因、目的、意義、要求和對大家的好處,這樣“重威刑於後”才能被接受。其二是告訴他們怎樣做是值得提倡的,該獎勵;哪些做法和行為是錯誤的,會被處罰。

作為管理者,在進行正式的處罰之前有義務事先給予警告。也就是說必須首先讓員工了解到組織的規章製度並接受組織的行為準則。如果員工得到了明確的警告哪些違規行為會招致懲罰,並且知道會有什麼樣的懲罰時,他們更有可能認為違紀處理是公正的。

好多企業往往遇到員工出了問題後再拿出製度,而員工則一片茫然地說不知道有這個製度。所以製度需要放在一個大家能夠知道和學習的地方,以防製度被藏起來的可能。企業每一項製度出台後,一定要組織員工學習,尤其是對新員工,公司製度首先成為他們學習的第一課,也是必修課。讓員工理解製度的可行之處和將會給企業產生哪些方麵的影響,產生怎樣的效益。當每個員工能夠認識到製度是在保護自己的利益時,他們會積極地維護製度,願為製度付出。與此同時,如果自己違反了製度,非常明確自己將會受到怎麼樣的懲罰,需要承擔怎麼樣的責任。每個人既是製度的執行者,又是製度執行的宣判者,從而達到製度在員工心裏的透明度和公正性,實現了製度的事先警告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