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九
至於說到我認為應視為會議主持者的過失,這一思想源自克拉蘇斯【253】——一位無比智慧的人——的看法。克拉蘇斯的看法得到元老院的讚同。元老院根據執政官蓋尤斯·克勞狄烏斯關於格奈烏斯·卡爾波騷動的報告認為,若不是由於那個會議主持人的願望,發生騷動是不可能的,因為當一發生否決和動亂時,他便完全可以宣布散會。在討論問題已不可能的情況下,有人仍然繼續開會,他顯然在追求暴力,根據這條法律,他應承擔責任。
(43)下一條法律談到:對壞事行否決權者應被視為有益的市民。當法律對一個人如此高度地讚賞時,有誰會不奮力為國家效力呢?
接著連續兩條規定,我們也見於正式規定和法律:應遵從征兆,服從國家占卜官。盡心盡職的占卜官的責任在於記住:國家處於危急狀態時他應盡責,他乃被任命為至善至尊的尤皮特的意誌的解釋者和助手,如同那些他有權吩咐行占卜的人那樣,天空的一塊被劃分出來也已托付給他,為的是使他能經常從那裏給國家以幫助【254】。
然後是關於法案頒布、關於議案單項審議、關於聽取個人和官員進行解釋的問題。
(44)接著是從十二銅表法吸收來的兩條非常好的法律,其中一條是取消針對個人的特別法案,另一條是關於有關市民死刑的法案隻能在最大的市民會議上提出。在尚未設立平民保民官這一職務,甚至都沒有考慮這一職務之前,我們的祖輩表現出的對後代的預見真是驚人。他們不允許頒布針對個人的特別法律,即“普裏維勒吉烏姆”(privile?gium)。由於法律的意義在於對所有的人適用和有效,因此有什麼比那樣的立法更不公平呢?我們的祖輩不允許在百人團大會之外提出任何針對個人的特別法案,因為當人民經過審議,按階層、年齡劃分後表決比他們按鄉區混合開會時要理智。
(45)因此,盧基烏斯·卡塔【255】,一位非常有能力、非常富有智慧的人,在討論我的事情時所說的話便更加合理:他認為對我根本就沒有作過什麼決定。不僅如此,他還說,那些會議是在奴隸手持武器參加的情況下召開的,此外,部落會議做的有關市民權利的決議應視為無效,並且任何這樣的會議都不能做出針對市民個人的決定。因此,在他看來,我們沒有必要通過任何法律,既然針對我們沒有做過任何符合法律的決定。不過你們和那些無比傑出的人士仍然覺得,關於奴隸和強盜們認為自己對其做出過某種決定的那個人,整個意大利仍以表明自己的看法為好【256】。
二十
(46)接著是關於收受錢財和賄賂。由於法律懲處這類罪行是通過判決,而不是口頭譴責,因此補充說:當受與罪行相應的懲處,以使每個人受到與自己的行為相應的懲罰——施暴處以死刑或剝奪市民權,貪婪處以罰金,貪圖功名處以玷辱名譽。
最後幾條法律在我們這裏沒有采用過,但它們對於國家是必要的。我們對法律文本不作任何保存,因此,現在存在的是公務員喜歡的那些條律,我們向書記員們詢問有關問題,不存有任何保存於國家文庫的官方文稿。希臘人在這方麵便較為用心,他們選舉法律保管員,這些法律保管員不僅保管法律文本(這種習俗在我們的祖輩時代也曾經存在過),而且甚至監督人們的行為,要求他們遵從法律。
(47)這件事情可委托給監察官去完成,既然我們希望他們在我們的國家永遠存在。官員卸任時應向監察官作履職報告,監察官應事先對他們做出評估。在希臘,這一工作由公開任命的檢察員來做,不過他們也不可能嚴格履行職責,除非他們自願這樣做。因此,最好由卸任官員進行總結,向監察官們作履職報告,而法律方麵的問題則由控告人和法庭進行決定。
關於官職問題已作了充分的說明,或許你們還希望說些什麼。
阿提庫斯:什麼?如果我們不說話,難道問題本身不會提醒你還應該繼續談什麼?
馬爾庫斯:提醒我?蓬波尼烏斯,我想是關於法庭審判問題,因為這一問題與官職問題相關。
(48)阿提庫斯:怎麼?關於羅馬人民的法,就像你開始時那樣,你不想繼續談些什麼?
馬爾庫斯:什麼原因促使你希望談這個問題呢?
阿提庫斯:什麼原因促使我希望談這個問題?因為我認為,從事國務活動的人不知道這些是最大的恥辱。要知道,正如你剛才說的,法律文本需向書記員索要,我看到大部分官員也是這樣,他們由於不熟悉自己的法權,因而隻能根據公務員的希望去理解。因此,既然你在提出有關宗教的法律時認為有必要說明關於宗教祭祀責任的轉移問題,那麼在你對官職進行了法律規定之後,你也有義務談一談當職者的法律問題。
(49)馬爾庫斯:好吧,我簡單地說一說,隻要我能滿足你的要求。要知道,你的父親的朋友馬爾庫斯·尤尼烏斯【257】曾經就這個問題給你父親寫過不少,而且起碼在我看來寫得很精深,很翔實。我們應該就自然法進行思考和討論,而關於羅馬人民的法問題,隻說說遺留給我們些什麼。
阿提庫斯:我也這樣認為,希望能聽到你剛才所說的內容。……【258】
殘段
1.我們應該感到高興,因為死亡給我們帶來的狀態或是比我們現在活著時要好,或是不會更差。要知道,當精神在沒有肉體的情況下繼續存在時,生命是神性的,而在沒有感覺的情況下,自然也不會再有什麼不好的。(拉克坦提烏斯,《神聖法規》,Ⅲ,19。)
2.如同宇宙基於其各部分互相統一的自然,依靠著它們之間的協調一致而維持和存在一樣,人類也這樣由共同的天性把他們結合到一起,但他們卻由於惡習而互相紛爭,並且不理解他們是有共同的血統,處於同一的安全保護之下。如果人們之間的協調性得以維持,那麼人類便可過神樣的生活。(拉克坦提烏斯:《神聖法規》,Ⅴ,8。)
3.由於太陽顯然隻是稍許駛過中天,這些嫩綠的樹木仍然不能給予這塊地方足夠的遮蔽,因此你想不想往下走,到利裏斯河邊,在那些赤楊的濃陰下繼續討論其他的問題?(馬克羅比烏斯:《薩圖爾努斯節會敘》,Ⅵ,4,8。)
注釋:
【1】提圖斯·蓬波尼烏斯·阿提庫斯(公元前109—前32),富有的羅馬騎士,西塞羅的摯友,信奉伊壁鳩魯學派,長期客居雅典,故有“阿提庫斯”別號,意為“阿提卡人”。
【2】阿爾皮努姆是拉丁地區東南部一小古城 西塞羅的故鄉
【3】指西塞羅寫的長詩《馬略》,失傳。通常認為,該詩寫於西塞羅的青年時期,歌頌西塞羅的同鄉蓋尤斯·馬略的功績。參閱《論共和國》,Ⅰ,6及注。
【4】昆圖斯·圖利烏斯·西塞羅(公元前103或102—前43),本書作者西塞羅的胞弟。
【5】昆圖斯也從事詩歌創作,寫作悲劇。參閱西塞羅:《致阿提庫斯》,Ⅲ,6,7。
【6】此處可能指占卜官昆圖斯·穆基烏斯·斯凱沃拉,公元前117年任執政官,《論共和國》對話參加者,或者指法學家斯凱沃拉父子(見本書第二卷,47)中的一位。此處原文介詞de可以指“從哪裏”,也可指“關於”,因此此人可能或作為詩中人物,曾有此語,或者可能曾經如此評論該詩歌。
【7】據神話傳說,雅典娜和波塞冬為雅典城命名發生爭執,雅典娜以長矛擊衛城地麵,長出一棵橄欖樹,波塞冬以三股叉擊地,生出一匹戰馬,眾神判決雅典娜獲勝,將城市以雅典娜的名字命名為“雅典”。
【8】見《奧德賽》,Ⅵ,162—163。尤利西斯是奧德修斯的拉丁稱法。
【9】引自《馬略》。“信使”指老鷹。鷹被視為宙斯的神鳥,向東飛為吉兆。參閱西塞羅:《論預言》,Ⅰ,106。
【10】參閱《論共和國》,Ⅱ,20;李維:《羅馬史》,Ⅰ,16。
【11】奧裏提婭是雅典王埃瑞克透斯的女兒,傳說被劫地在雅典城東南伊利索斯河畔。參閱鮑薩尼奧斯:《希臘道裏誌》,Ⅰ,19;柏拉圖:《斐德若篇》,229B—C。
【12】埃革裏婭是努馬的妻子,死後成為水泉女神。據說努馬在妻子死後常去該水泉,聽取妻子的意見。參閱李維:《羅馬史》,Ⅰ,21。
【13】據說在老塔克文成為國王之前去羅馬途中,曾有一隻老鷹飛臨上空,叼起他的帽子,然後又給他戴上。參閱李維:《羅馬史》,Ⅰ,34。
【14】希羅多德(約公元前490—約前428),古希臘著名曆史學家,撰《曆史》,九卷。
【15】特奧蓬波斯(公元前4世紀),希奧斯島人,伊索克拉特斯的門生,希臘曆史學家,撰《希臘史》,失傳。
【16】指公元前63年揭露卡提利納陰謀。
【17】參閱西塞羅:《論演說家》,Ⅱ,62。
【18】法比烏斯·皮克托爾(約公元前260—約前190),古羅馬編年史家之一,他的編年史一直記述到第二次布匿戰爭之前。
【19】指老卡托。
【20】盧基烏斯·卡爾普爾尼烏斯·皮索·弗魯吉,公元前133年任執政官,古羅馬編年史家之一。
【21】蓋尤斯·法尼烏斯·斯特拉博,參閱《論共和國》,Ⅰ,18。
【22】維諾尼烏斯,一位不知名的編年史學家。
【23】盧基烏斯·克利烏斯·安提帕特爾,羅馬編年史家,撰第二次布匿戰爭史。
【24】克勞狄烏斯·誇德裏伽裏烏斯,一位不知名的編年史家。
【25】普布利烏斯·森普羅尼烏斯·阿塞利奧(公元前2世紀後期),編年史家,撰過努曼提亞戰爭史。
【26】蓋尤斯·利基尼烏斯·馬克魯斯,公元前73年保民官,編年史家。
【27】盧基烏斯·科爾涅利烏斯·西塞納(約公元前120一約前67),公元前78年任裁判官,撰寫過內戰史,直至獨裁者蘇拉去世。
【28】克利塔爾科斯(公元前4世紀),希臘曆史學家,曾伴隨馬其頓的亞曆山大東征,撰《亞曆山大史》,十二卷,文字華美。
【29】指公元前63年揭露卡提利納陰謀。
【30】“空閑”的拉丁文subsiciva原是一個技術性術語,指土地丈量人員丈量土地時略去不計的田頭地角部分,後來用來泛指零星剩餘的東西。
【31】“出使機會”此處指自由使命的出使(legatio libera),通常指元老院成員以官員身份,用公費出巡,實際上是辦個人私事。參閱本篇,Ⅲ,18。西塞羅反對這種現象。
【32】昆圖斯·羅斯基烏斯·伽盧斯,喜劇演員,西塞羅曾於公元前76、前70年為他作過訴訟辯護。
【33】“市民法”指適用於享有羅馬市民權的人(或稱“羅馬人民”)之間的法律,與“萬民法”相對。
【34】指昆圖斯·穆基烏斯·斯凱沃拉,西塞羅和阿提庫斯都曾求教於他的門下。
【35】利裏斯河為意大利中部河流,流經西塞羅在阿爾皮努姆的住宅旁,入第勒尼安海。
【36】克利尼阿斯和墨吉洛斯是柏拉圖《法律篇》中的談話人物。
【37】克裏特島北部城市。
【38】可能指著名法學家、西塞羅的朋友塞爾維烏斯·蘇爾皮基烏斯·魯孚斯(公元前105—前43)。此人是西塞羅的朋友,著名的法學家,公元前51年任執政官。
【39】指斯多葛派哲學家。
【40】西塞羅認為,希臘文中“法律”一詞源自動詞(分配),拉丁文中“法律”lex一詞源自動詞lego(選擇)。
【41】指《論共和國》。
【42】阿提庫斯屬伊壁鳩魯學派。
【43】指伊壁塢魯的著作,參閱狄奧革涅斯·拉埃爾提烏斯:《著名哲學家傳略和學說》,Ⅹ,139:幸福和不朽者自身無煩惱,也不引起他人煩惱;盧克萊修:《物性論》,Ⅱ,646—8;賀拉斯:《諷刺詩》Ⅰ,5,101。
【44】指《論共和國》。
【45】抄本此處殘缺。
【46】稱引自古羅馬喜劇家泰倫提烏斯的喜劇《自我折磨的人》,77。
【47】抄本此處殘缺。畢達戈拉斯關於友誼的名言是:朋友之間一切皆共有。
【48】指斯多葛派哲學家。
【49】斯佩西波斯(約公元前395—約前334),柏拉圖去世後的學園派領導人。
【50】克塞諾克拉特斯(約公元前396—前314),斯佩西波斯的繼承人。
【51】波勒蒙是繼克塞諾克拉特斯之後的學園派繼承人(公元前314—前270)。
【52】特奧弗拉斯托斯(公元前372—前287),亞裏士多德的門生和繼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