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39章 政府管理創新(4)(1 / 3)

進城務工人員致弱的根源、症結及改善之對策

劉瑤

一、引言

在中國製度轉型的進程中,進城務工人員大量湧現,且往往作為與城市快速發展不和諧的音符而普遍存在。他們在建設好一個個城市的同時,卻不斷地受到城市方方麵麵的排斥,儼然成為了發達城市中的“邊緣群體”。拖欠進城務工人員工資,給予其差別待遇等現象屢見不鮮。據重慶市勞動局的資料顯示:在建築業這一行業,僅去年一年,因拖欠工程款導致進城務工人員拿不到工資的就占工程款總額近80%。進城務工人員們沒有固定職業和住所、沒有市場價格工資、飲食保證和安全保險。他們的現狀與政府促進城市經濟的全麵、快速發展的最終目標似乎產生了實質上的偏差。

二、進城務工人員致弱的根源與症結

進城務工人員當前的弱勢地位並不是由於一種原因造成的,而是多種複雜的原因交彙而成的,其中有進城務工人員自身的原因,亦包括社會、政府、相關機構等多方麵的原因。綜合各個方麵的原因,筆者主要認為有以下幾點致弱的原因:

首先,筆者認為導致農村進城務工人員致弱的根本原因在於:農民自身素質的局限性。懷揣著“淘金夢”的進城務工人員大多來自落後地區,一直過著“日出而耕,日落而息”的封閉生活,使得他們缺乏應有的教育,致使學曆較低、自身文化素質低下。且由於過客心理的驅使,使得進城務工人員很難融入市民和城市社會之中。備受支配和傷害的進城務工人員由於自身素質不高,缺乏建立自己的維權組織和應有的尋求法律保護的意識,從而成為了企業主牟利的工具,亦使他們成為了城市的弱勢群體。正是由於上述根本原因,既而引致了進城務工人員產生了其他一些致弱的症結,就像個人需要社會建構一樣,農民先天之本本已不強,後天又受到體製性的壓抑和束縛,令他們的弱勢地位不斷加強,多種內外因素共同作用,最終導致弱勢者形象和命運由此確立。

其次,我國長久以來的戶籍製度,是致使進城務工人員飽嚐歧視的政策原因。計劃經濟條件下形成的城市戶籍製度,以及在此基礎上的各種相關製度,使得進城務工人員的農村戶口阻礙著其真正融入城鎮社會和工業勞動者群體,並被麵向擁有城鎮居民的相關製度(主要包括社會保障製度等)所排斥。由於我國城鄉二元分割結構的長期存在,使得廣大進城務工人員城市身份具有模糊性和不確定性,迫使他們無法在城市正式的就業體係中找到工作,隻能在體製外尋找那些不帶任何保護的邊緣職業和底層職業。(3)隨著現行戶籍管理製度的“城鄉二元結構”的日益加深,逐漸出現了觀念意識的歧視以及身份地位的歧視,最終形成了他們在城市中的區別化待遇,使他們成為了經濟福利、政治利益等的“邊緣人”,被認為是“二等公民”,致使新的社會矛盾開始加劇。

再次,城鄉非統一的不平等勞動就業製度,是進城務工人員在部分職業麵前被“拒之門外”的重要原因。勞動部2005年調查顯示,進城務工人員主要分布在製造業、建築業、住宿和餐飲業等重點行業,其中製造業占27%,建築業占26%,其餘47%分布在若幹行業。他們基本在生產第一線,幹著重、髒、累、苦、險的工作,為建設和美化城市作出了巨大貢獻。然而用人單位往往在招工時,將城市工人與他們區別對待,有的單位針對農村進城務工人員直接製定了一係列歧視性規定和不合理的限製,故意抬高農民進城就業的“門檻”,致使他們喪失了自主選擇就業的自由權。他們和城市工人同工不同酬、同工不同時、同工不同權,屢屢受到工資歧視、雇傭歧視和職業歧視。工作中往往得不到應得的良好的勞動環境、安全的勞動保障、較高的勞動評價,而那些進入城市勞動力市場的“幸運兒”往往隻能被限製在“髒、險、累”的崗位中,較之那些城市工人,其地位微渺至極。

第四,城鄉非對等的社會保障體係,是進城務工人員的部分合法權益被“束之高閣”的社會原因。由於現行的法律還存在著這樣或那樣的不足,使得他們的權益難以得到保障,在生活中受到不公正的待遇。尤其是在居住方麵、勞動方麵、勞動技能培訓方麵、相關援助機構的建立方麵、社會保障方麵都突出地表現出了社會保障體係的缺失之處。

三、對於進城務工人員問題的對策

農村進城務工人員問題的日益突顯使得許多社會問題浮出水麵:他們的不公平待遇勢必會成為社會的不穩定因素,使社會得不到良性的發展。故此,筆者認為首先應當抓住諸問題的根源所在。進城務工人員應加強自我學習、培訓和鍛煉。要盡快融入城市文化當中去。文化的融合一旦實現,其便會獲得精神的解脫和徹底的城市化。他們作為一個群體,應當有組織地倡導一種健康文明的生存理念,探討在城市中怎樣謀生才是合乎法律的,並在此基礎上形成一種民工群體認同的價值評判標準。進城務工人員要改變自己的生存狀態,提升自己的社會地位,應該自強不息,不斷發展完善自己,勇敢地承擔起改變自身命運的責任。

從行政管理的角度來看,政府角色應該堅決定位於公共服務提供者而非利益的追求者和分享者,提供法律公正和社會秩序,自覺認識並解決職能上的錯位與衝突問題並且“對症下藥”,製定相關政策,從各個角度給予他們以人性的關懷。

改革戶籍製度是解決進城務工人員問題的根本舉措。筆者認為應當取消以商品糧為標準劃分農業戶口和非農業戶口,代之以居住地來劃分城鄉人口,以職業確定身份、公民出生證為主的證件化管理,實現以住房、生活基礎為落戶標準,同時與政策控製相結合的戶口遷移製度。新的戶籍製度的實現將最終取消對農民進城落戶的限製。(4)從2003年9月起,重慶市已經陸續開始實行一體化戶口措施。在該措施中,公民按照經常居住地登記戶口,每個公民隻能登記一個戶口;在城鎮街道有合法固定住所且實際居住的,登記為城鎮居民,在農村有合法固定住所且實際居住的,登記為農村居民。新登記城鎮居民與原城鎮居民享受同等待遇和權利,履行同等義務。筆者認為此種做法各級政府都可以不同程度地借鑒。

改善居住環境是解決進城務工人員問題的基本物質前提。在解決農村進城務工人員城鎮戶口的同時,各級政府應當急其之所急,陸續開展安居工程,安排廉租房,或提供資金修繕現有住房。為此,第一,應當擴大安居工程和廉租房的保障對象的範圍,以保證當前結構調整時期務工人員——這部分最低收入群體的居住需要;第二,政府應當實現廉租房的保障資金來源的多樣化,以滿足當前的需要。

建立屬於自己的“喉舌”是解決進城務工人員問題的關鍵所在。鑒於農村進城務工人員自身個人素質的局限,缺乏相關的文化知識和法律知識這一現狀,筆者認為應當積極建立屬於進城務工人員自己的民間性質的維權機構,其主要負責向他們主動提供無償的法律援助,專門接受他們的法律谘詢,深入他們之中為其講授相關的維權法律,免費為生活艱難的進城務工人員出庭代理,等等。各級地方政府應當大力支持當地的法律援助機構,為援助機構提供經費、人員,最終使進城務工人員能夠借助屬於自己的“喉舌”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建立完善的溝通機製是政府解決進城務工人員問題的製度渠道。政府憑借其所掌握的經濟資源、權力資源、信息資源等製定的政策,若是在貫徹落實的過程中,沒有傾聽“基層”的“聲音”,就很難確保真正維護進城務工人員實際的合法權益。所以他們常常因為找不到與政府及相關部門溝通的渠道而無法反映政策實施的真實情況及政策中可能存在的不完善之處。故此,政府應建立與完善有效的溝通機製,加強政府與“用戶”之間的溝通,建立一個政府與務工人員交流的平台,從而為製定有效的社會保障政策奠定堅實的基礎。

有計劃地開展勞動職業技能培訓是解決進城務工人員問題的重要途徑。政府應當深入推廣陽光工程,尤其市、縣政府應當將中央和省下撥的培訓費真正用到對進城務工人員的培訓事業上。筆者認為各級政府應當切實建立現代意義的企業支付工資的繼續教育培訓。對於進城務工人員的培訓隻能走市場之路,讓其自主選擇培訓學校和培訓方式,自己有內在的動力去努力提高技術水平。培訓隻能是自費,進城務工人員用自己的血汗錢選擇培訓機構,才能優勝劣汰,使騙人騙錢的培訓機構出局。此外,針對文化水平低、勞動技能差這些限製農村進城務工人員就業的主要因素,政府應當構建培訓支持係統:通過加強就業培訓,使其掌握一定的技能,提高就業能力。

健全的社會保障機製是解決進城務工人員問題的製度保障。筆者認為目前對進城務工人員而言最重要、最迫切的是工傷保險和醫療保險,政府部門應集中精力先辦好一兩個社會保障項目,再有計劃地實施其他項目,最終完善進城務工人員的社會保障體係:一是當前,政府應當增加進城務工人員的城市貧困醫療救助,減免醫療費用,解決他們的基本醫療問題,防止因病添貧。對於患有大病重症的進城務工人員家庭,政府應適當考慮實行年度定額醫療救助,以緩解他們家庭因高額醫療費用所帶來的沉重壓力。二是進城務工人員子女的再教育也是解決該問題關鍵的所在,所以政府應當對這部分進城務工人員家庭的子女實施教育救助,從真正意義上解決農民進城務工的後顧之憂,這同時也是祖國更好地培養下一代高素質人才的長遠策略。三是政府應當擴大最低生活保障的覆蓋麵,將符合條件的農民工納入到最低生活保障範圍,以解決他們實際生活中的困難。這便要求政府客觀地計算家庭收入,取消虛擬收入部分,提高保障金額,適應物價水平,維護他們基本生活需求。

四、小結

一個城市要真正實現現代化,保持穩定、健康、持續發展,就要善待像農村進城務工人員這樣的弱勢群體,切實保護他們的各項合法權益,逐步改變他們的地位,這是城市發展、城市建設及管理服務中一個很重要的問題,直接關係到我國的改革、發展和穩定的大局。我們應該認識到在城市的發展中,這些弱勢群體的存在是社會客觀需要,並且是必不可少的。為此,政府應當製定積極的政策保護他們的合法權益,讓他們能夠始終沐浴在城市的“陽光”之下,享受著平等的照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