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71章 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愛國統一戰線——振興中華(17)(1 / 3)

2005年3月4日,胡錦濤在看望參加全國政協十屆三次會議的民革、台聯界委員時,就新形勢下發展兩岸關係提出了四點意見:一是堅持“一個中國”原則決不動搖;二是爭取和平統一的努力決不放棄;三是貫徹寄希望於人民的方針決不改變;四是反對“台獨”分裂活動決不妥協。胡錦濤的講話從戰略高度認識與評價台灣同胞在兩岸關係中的地位與作用,指出“台灣同胞是我們的骨肉兄弟”,是發展兩岸關係、遏製“台獨”分裂活動的重要力量;要“尊重他們、信賴他們、依靠他們”;強調了大陸對台政策的四個“隻要”原則:“隻要是對台灣同胞有利的事情,隻要是對促進兩岸交流有利的事情,隻要是對維護台海地區和平有利的事情,隻要是對祖國和平統一有利的事情,我們都會盡最大努力去做,並且一定努力做好。”全篇講話充滿了對台灣同胞的深情厚誼,將祖國大陸對台灣民眾的同胞情、同胞愛,充分地展現在台灣民眾的麵前,對化解某些台灣民眾心理上對大陸的對立情緒、加深台灣同胞對祖國大陸的親情、擴大“反獨統一”陣線具有不可估量的重大作用。

2005年四五月間,中共中央和胡錦濤總書記先後邀請中國國民黨主席連戰、親民黨主席宋楚瑜和新黨主席鬱慕明率團訪問大陸,開展兩岸政黨交流與對話並分別發表公報,達成多項共識。在會談和公報中,胡錦濤提出構建和平穩定發展的兩岸關係等新的主張。

黨的十七大報告要求繼續實施和充實惠及廣大台灣同胞的政策措施,依法保護台灣同胞的正當權益,支持海峽西岸和其他台商投資相對集中地區經濟發展,提出兩岸同胞要加強交往,加強經濟文化交流,繼續拓展領域、提高層次,推動直接“三通”,使彼此感情更融洽、合作更深化。

隨後,在3月14日召開的第十屆全國人大第三次會議上,又以高票通過了醞釀多年的、專門針對台灣問題製定的第一部重要法律——《反分裂國家法》。“反分裂國家法的製定和實施,把我們關於解決台灣問題的大政方針法律化,表達了我們堅持和平統一的一貫立場和最大誠意,同時表明了全中國人民堅決反對台獨、捍衛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的共同意誌和堅定決心。”

2007年10月15日,中共十七大報告明確提出“牢牢把握兩岸關係和平發展的主題”,“在一個中國原則基礎上,協商正式結束兩岸敵對狀態,達成和平協議,構建兩岸關係和平發展框架,開創兩岸關係和平發展新局麵”。

2008年3月4日,胡錦濤總書記在全國政協會議期間再次指出:“實現兩岸關係和平發展,基礎是堅持一個中國原則,目的是為兩岸同胞謀福祉,途徑是深化互利雙贏的交流合作”,“是兩岸同胞的共同利益所係、共同責任所在”。這是中國共產黨和政府在全麵深入分析了兩岸關係麵臨的內外形勢及各種因素之後作出的戰略判斷和政策宣示,其中充分體現了祖國大陸對中華民族整體利益的高度責任感、對實現兩岸關係和平發展的強烈願望、對重啟兩岸協商談判的誠意與善意、對2300萬台灣同胞的真切關懷。祖國大陸的政策立場,為改善和發展兩岸關係創造了重要的有利條件。

4月12日,蕭萬長應邀出席在海南舉辦的博鼇論壇。胡錦濤總書記在會見蕭萬長時提出“四個繼續”,即“在新的形勢下,我們將繼續推動兩岸經濟文化等各領域交流合作,繼續推動兩岸周末包機和大陸居民赴台旅遊的磋商,繼續關心台灣同胞福祉並切實維持台灣同胞的正當權益,繼續促進恢複兩岸協商談判”。蕭萬長則表示,“政策要開放,態度要務實,步伐要穩健,兩岸經濟交流與合作才能走得順,也才能為兩岸人民創造更大的利益。希望能‘正視現實、開創未來、擱置爭議、追求雙贏’,為兩岸關係開創互信、互諒、互助、互利的新時代”。

半個月之後,國民黨榮譽主席連戰訪問大陸。胡錦濤主席在會見連戰時指出,當前台海局勢發生了積極變化,兩岸關係呈現出良好發展勢頭。兩岸雙方應當共同努力,“建立互信、擱置爭議、求同存異、共創雙贏”。胡錦濤總書記提出的這“十六字方針”成為新形勢下大陸發展兩岸關係的基本原則與主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