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保護法》及《實施辦法》的適用範圍和保護對象。《保護法》第二條規定:“歸僑是指回國定居的華僑。華僑是指定居在國外的中國公民”。僑眷是指華僑、歸僑的配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以及同華僑、歸僑有長期撫養關係的其他親屬。這一條文確定了歸僑、僑眷、華僑的法律概念和適應該法的僑眷範圍。
關於歸僑、僑眷可享受的權利。《保護法》規定,歸僑、僑眷可享受的權益包括四方麵:政治、經濟與財產、教育和勞動及與境外親友的往來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歸僑僑眷權益保護法》是我國製定的第一部僑務法律。它把我國憲法的原則規定加以具體化了,把曆年來經過實踐證明是正確的僑務政策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了下來,標誌著我國僑務工作進入了法製建設的新階段。《保護法》的頒布實施,對於依法保護歸僑、僑眷的合法權益,進一步調動廣大歸僑、僑眷的社會主義積極性,促進兩個文明建設,有著深遠的影響和重大的意義。
4.新時期僑務工作的基本任務
新時期僑務工作的基本任務是:保護華僑和歸僑、僑眷的正當合法權益,廣泛團結海外華僑和歸僑、僑眷,增進同外籍華人的友好情誼,為振興中華、統一祖國、發展同各國人民的友好合作而努力。實際上包括三個方麵的基本內容:一是為華僑、歸僑、僑眷服務,保護他們的正當合法權益;二是發揮僑胞的特殊作用,為祖國的現代化建設及和平統一大業服務,為發展我國與世界各國的友好合作交流服務;三是規定了對外籍華人工作的要求,特別強調對於外籍華人要做好增進友好情誼工作,發展合作交流。
國外僑務工作是新時期僑務工作的重點,它的基本任務是廣泛團結國外華僑,增進同華人華裔的友好親戚情誼,在國際上形成一支對我國理解、同情、支持的友好力量。這也是國外僑務工作的根本目的。
新時期國內僑務工作仍然是整個僑務工作的基礎,國外僑務工作開展得如何,在很大程度上取決於國內僑務工作的成功與否。國內僑務工作的主要任務是:保護歸僑、僑眷、華僑的正當合法權益,認真貫徹落。
[1]《鄧小平文選》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第12頁。
[2]http://chinalawlib.com/317168748.html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的決定。
[3]http://cn.chinareviewnews.com/doc/1006/1/0/7/100610794.html?coluid=7&kindid=0&docid=100610794《人均GDP超越新加坡、澳門成亞洲“首富”》。
[4]http://www.china.com.cn/overseas/txt/2009-01/09/content_17079814.htm《2008年海峽兩岸經貿關係發展回顧與2009年展望》。
[5]http://www.sz-qb.com/newscontent/26072928/2007-12-23-19-09-35.asp《中國僑聯領導在會見深圳歸國留學人員代表時強調:黨的僑務16字方針不過時》。
[6]http://www.glzxw.com/guide/pages.asp?id=506《兩岸空運直航和每日包機今日啟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