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22章 “黨治”還是“民治”?(5)(1 / 3)

在國民黨的各種法律和文件中,規定了保護民眾基本權利。然而實際上,對人權的保障隻能是“形式”的,“人民雖可發表言論刊行著作,但另有出版法,予以嚴格之限製,人民雖可集會結社,因有‘人民團體組織方案’及‘危害民國緊急治罪法’存在,不能免黨部幹涉;又常恐嚴刑峻法以繩其後,以致此等自由權,名存而實亡。”知識分子自然苦於各種對於思想和言論自由的限製。而在“國難”危機之下,國民黨更有借口國家各種機密不得外泄,而可以隨時限製各種知識分子的出版物。當時,國民黨關於新聞檢查主要有兩個禁止的原則,“凡對於黨政設施有事實之根據,而為善意之言論者,除涉及軍事或外交秘密或妨礙黨國大計者外,均的(得)自由刊布之,但不得宣傳與三民主義不相容之主義。”30年代雖然屢次做出了保護人權的承諾、以及尋求與知識分子諒解的行動,但是國民黨對於新聞限製的辦法卻增加了。在此背景下,知識分子開始擔心“公共輿論”將無法有效形成。

2“公共輿論”如何成立?

近代以來,“讀書人”麵臨著重新定位社會角色的任務。清末以來,儒家政治秩序逐漸崩潰,尤其是科舉製的廢除,使得原先位於四民之首的“士”階層,不得不尋求新的社會定位和政治參與的方式。從舊式“讀書人”到“知識階層”很重要的一步,大概就是形成一種“公共性”的關懷,因此現代“知識階層”的標誌就在於他們通過興辦各種出版物而形成的“公共輿論”。“國難”危機使得知識分子更加增強了自己的這種使命感,如何成為通上下之情,使得政府和民眾能夠加深了解的“中間力量”,正是他們應該承擔的社會責任。因此,1930年代,知識分子非常關心“公共輿論”如何成立的問題。

胡政之說,輿論即“公意”(借用盧梭)的代表,而30年代的“公意”就是如何形成民族的團結。《大公報》的社評指出,“吾人私願,唯欲常能伸訴國民之公意與感情,使之能融合凝固,同時對內部枝節的歧異,願為之疏解,誓願見全國精神的統一,以支持國家之自存!除此以外,就私的意義言,對一切人無希冀,無恩怨矣。”在此,一再強調其代表“公意”,一方麵固然是試圖打消國民黨黨、軍各方勢力對其為難當局的疑慮,同時也明確地表明了他們代表民意的堅實立場;而其願意“疏解”內部歧異,以求達到“全國精神統一”的目的,也說明他們試圖扮演民眾和政府的中間人的角色。這種角色的定位,頗類似於清末的革命知識分子以“中等社會”自居的心態。他們希望成為民眾與政府合作的橋梁。隻是這種夾在中間行事的角色又往往是兩邊不討好,胡適既要保持《獨立》代表公論的地位,同時又要作出支持政府的姿態,結果常常陷入兩難的境地。

既然輿論代表了公共的意誌,那麼就必須具備足以保障它的“公共性”的一些途徑,胡政之在論述輿論如何發揮作用時指出:

(健全的輿論)至少應該先把事實真相,赤裸裸地公表出來,供大眾之認識與理解,然後根據真知灼見,由少數有識解的人們,無忌憚地加以批評糾正,拿出具體主張。此際如果另有一部分少數識者,別具見地也盡可以公開研討,不客氣地交換意見,彼此切磋,再由大多數人在這許多不同觀點之間,根據他們對於事實之認識和理解,運用其自由而無成見的理智,選擇一種他們所認為比較合理的議論,一致起來讚成他、擁護他、主張他,經過如此階段,這便可以成為所謂“健全而合理的輿論”。

可見,輿論的作用體現在兩個主要方麵:其一自然是要向大眾提供基本的信息,使大眾明曉事實的真相;其二,更重要的是,在此基礎上,對於基本事實得出自己的見解,並且由大眾經由自己的理性判斷來選擇他們擁護的主張。應該說,隻有在多元的意見自由發表的環境下,“公共性”的認識才能真正形成。胡政之當然是以西方的自由言論為其論述的參照的,結合中國的情況,則輿論的這兩個環節都無法保障。即以使民眾明曉事實而言,其時便有種種限製製約了新聞的來源,致使新聞報道困難重重。胡政之說,“最近兩三年因為政府檢查電報新聞,幹涉言論紀事,各報都成了平凡化,就有好新聞,誰也刊登不出,縱有好記者隻好撫髀興歎。”胡政之是檢討新聞業的衰落,然而就此可以看出,一般民眾連了解事實的機會都少有,就更不要說對於政治的批評和建議了。故而知識分子要在知曉真情的前提下,才能開展他們對於國家政治前途的思考,就失去了基本的條件。

輿論的無法造成,還在於民眾對於新聞報紙所持的懷疑態度。胡政之說國人以前往往把把辦報看作是“文人無行的勾當”,對於報人持有極大的誤解。他更進一步指出,輿論之缺乏更由於國民的根本陋習:

中國國民有一個大毛病,就是不說真話,而且不許人說真話!因為不許說真話,所以整個社會充滿著詐偽、虛驕、自欺欺人的空氣,把人生也弄成空虛而沒有意味。久而久之,誰都不知道什麼是真,什麼是假,甚至積非成是的結果,間或有人敢於說真話、辦實事,大家反而懷疑、敵視,甚至要打倒他而後已。唯其如此,社會上隻有“鄉願”,隻有“愚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