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27章 “黨治”還是“民治”?(10)(1 / 2)

參見朱亦鬆:《中國國家的倫理基礎問題》,《再生》1卷6期,1932年10月20日。

張東蓀:《為國家計與為國民黨計》,《再生》1卷6期,1932年10月20日。

張東蓀:《“國民無罪”:評國民黨黨內的憲政論》,《再生》1卷8期,1932年12月20日。

張東蓀:《為國家計與為國民黨計》,《再生》1卷6期,1932年10月20日。

季廉:《社會革命之危機》,《國聞周報》9卷6期,1932年2月1日。

短命的孫科內閣因江浙財閥的不合作而迅速倒台,詳見(美)小科伯爾著、蔡靜儀譯:《江浙財閥與國民政府:1927—1937》,南開大學出版社,1987年,63—69頁。

同上,77—80頁。

(日)家近亮子著、王士花譯:《蔣介石與南京國民政府》,北京: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05年,177頁。

孫科:《抗日救國綱領》,《申報》1932年4月25日。

參見(美)易勞逸:《流產的革命:1927—1937年國民黨統治下的中國》,中國青年出版社,1992年。

《再生》的朱亦鬆說,“我認為過去革命政治的失敗雖有種種原因,然而其中最重要的一種原因,便是國民黨誤用他們在野時代奪取政權的理論和手段,作為掌握政權時代的指南針。”朱亦鬆:《國民黨的病源》,《再生》1卷4期,1932年8月20日。

馬季廉:《認清自己的失敗》,《國聞周報》第九卷四十九期,1932年12月12日。

羅隆基:《論中國的共產》,收於《政治論文》,新月書店,1932年。

記者(張君勱):《我們與他們》,《再生》1卷10期,1933年2月20日。

記者:《本誌第三年之運命與使命》,《再生》3卷1期,1935年3月15日。

《國家社會黨代表張君勱致汪精衛蔣介石書》,引自方慶秋編:《中國民主社會黨》,檔案出版社1988年版,19—82頁。

《蔣介石汪精衛複張君勱書》,引自方慶秋編:《中國民主社會黨》,檔案出版社1988年版,82頁。

陶其情編:《評胡適反黨義近著》序,上海光明書局,1930年。

《各級學校教職員研究黨義暫行條例》(1929年10月21日中央44次常會通過),引自歐陽哲生編:《容忍比自由更重要:胡適與他的論敵》下冊,時事出版社,1999年。

記者:《本誌第三年之運命與使命》,《再生》3卷1期,1935年3月15日。

蔣廷黻:《蔣廷黻回憶錄》144—145頁,嶽麓書社,2003年。

政之:《中國為什麼沒有輿論》,《國聞周報》第十一卷二期,1934年1月1日。

《本報解除停郵處分》,《大公報》社論,1935年12月12日。

鄒文海:《請看憲法草案第一條》,《再生》1卷12期,1933年4月20日。

《關於言論自由》,《大公報》社論,1935年1月25日。

本文使用“公共輿論”特指1930年代思想界所討論的一些基本問題。“公”在這裏代表了“民族利益”,即民族危機下,如何使上下一心共赴“國難”。這個“公共輿論”體現在知識分子興辦的各種刊物和報紙的言論中,也體現在知識分子思考“輿論如何成立”的一些文章和著作中。這裏使用的概念,不同於時下討論熱烈的“公共領域”(Publicsphere)。關於“公共領域”與中國近代史研究的討論,參見鄧正來、J·C·亞曆山大編:《國家與市民社會:一種社會理論的研究路徑》,中央編譯出版社,1999年。“公共領域”理論的基本內容,參見哈貝馬斯著、曹衛東等譯:《公共領域的結構轉型》,譯林出版社,1999年。

《本報解除停郵處分》,《大公報》社論,1935年12月12日。

政之:《中國為什麼沒有輿論》,《國聞周報》第十一卷二期,1934年1月1日。

政之:《作報與看報》,《國聞周報》第十二卷一期,1934年1月1日。

同上。

政之:《中國為什麼沒有輿論》,《國聞周報》第十一卷二期,193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