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4章 宏觀卷 法國大革命之本質、使命與功績(2)(2 / 2)

正如宗教革命著眼於人性本身一樣,法國革命在社會與政府問題上也力求發掘那些最具普遍性、最自然的東西。因此,法國革命不僅能為一切人所理解,更能遍地開花,為人所仿效。

從根本上來說,法國革命的終極使命是整個人類的新生,而不單單是法國的變革。因著這樣的一個使命,它迸發出來的熱情與能量超越了曆史上一切的革命,哪怕是最為激烈的政治革命。它掀起了一場史無前例的宣傳運動,人人都在傳播它的信仰。由此,法國大革命也就蒙上了一層近似於宗教革命的色彩,這使時人恐慌震動。

從某種意義上而言,法國革命已經成為一種新宗教,它雖然不像傳統意義上的宗教那樣完善,它的“教義”裏,沒有上帝,沒有禮拜,沒有來世,但它的使徒、布道者、受難者遍布整個世界。

值得一提的是,法國革命所宣傳的一切思想並非是完全新穎的,它所采取的手段也並不是史無前例的。回望曆史,在各個世紀,甚至就在中世紀興盛之時,就有一批這樣的宣傳鼓動者,他們致力於改變舊俗,宣揚人類的天賦權利,反抗本國的政治體製,然而,所有的這些嚐試都失敗了。同樣的一把火炬,在15世紀時,被輕而易舉地掃滅了,而在18世紀,它卻在法國重新點燃,進而燎原整個世界。

在某個時代,如果人們的觀念尚未啟蒙,那麼即使是普遍適用的思想,對於他們而言仍然是無法理解的;而在另一個時代,可能完全是另一番景象,同樣的思想,可能隻露出隱約的模樣,人們就能迅速領悟並且趨之若鶩。這也表明了一點,一種思想要演進為一場革命,其前提是人們的地位、習俗、風尚已經發生了某些變化,人們已經有了一定的精神準備,唯其如此,這種思想才能深入人心,傳播久遠。

因此,我認為,法國大革命的那個時代是最了不起的地方,並不在於這場革命運用了有效的手段,創立了各種思想。那個時代真正的偉大之處在於,那麼多的民族竟然同時達到那樣的一種水平,他們迅速領受了啟蒙和“布道”,並同樣以有效的手段,接受了法國大革命所傳播的那些思想。

第四節 全歐洲有著完全相同的製度,並處處瀕臨崩潰邊緣

羅馬帝國分崩離析之後形成的諸多國家,諸多民族,在種族、語言、社會形態等諸多方麵都各不相同,他們在不開化這一點上倒是極為相似。自從紮根於羅馬帝國遺存的這塊土地之日起,在相當長的時期內,他們廝殺在一起,混亂不堪。

當混亂最終穩定下來後,他們發現彼此之間被自己親手造成的廢墟分隔開來。文明毀滅了,秩序打亂了,人際關係險惡了,偌大的歐洲社會被生生分裂成許多個彼此迥然不同、老死不相往來的小社會。正是在這樣的一種四分五裂的混沌之中,卻出現了奇異的現象——突然湧現出來的統一的法律製度。

這些製度並不是仿效羅馬法製而來,它們甚至可以說是與羅馬法製截然相對的。它們有著自己的獨特麵貌,與人類曆史上所確立的那些法律製度絕非一路。它們彼此之間有著一種隱隱的對應關係,共同組成了一個連接緊密的整體,其嚴密契合的程度與現代的法典不相上下,堪稱是那個半野蠻社會中最高深的法律。

我並不打算探討這些奇特的法律製度是如何形成的,以及它們為何能夠遍行歐洲。有一點是可以肯定的,從中世紀開始,它們就已經開始出現於歐洲各地,而且在很多國家迅速成形,排除了其他的一切法律體製,確定了自己的權威與核心地位。

我曾經深入地研究了英、法、德等國的中世紀政治體製。我十分驚異地發現,這些國家的法律之間,暗存著驚人的相似。這些彼此之間差異甚大很少融合的民族,卻有著如此高度相似的法律,這一點不能不令人詫異讚歎。

當然,因為地理因素以及社會環境因素,這些國家的法律在細節上會有一些差異與變化,但它們的根基是一樣的。當我在古老的德意誌立法中發現某種政治製度,或者規章、權利時,我就知道,如果繼續研究英國、法國的資料,我必然能找到本質上完全相同的東西,而事實上我的確找到了。也就是說,這三個國家,隻要研究透了其中一個,就能很好地理解其餘的兩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