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概述
(第一節 行風建設與行風評議
行風建設,主要是指糾正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行風評議,是對部門和行業的行風狀況進行評價的一種方式。對“行業不正之風”的概括和表述,出現在改革開放之初,最初來自群眾的創造。1990年3月中共中央關於加強黨同人民群眾聯係的決定中指出:“各級經濟管理部門、監督部門、公用事業部門和政法部門的黨組織,要同行政領導一起,大力加強行業廉政建設和職業道德教育。要采用領導與群眾相結合的辦法,堅決刹住行業不正之風,認真解決亂收費、亂攤派、亂罰款問題。”這個決定,使用了“行業不正之風”這個詞語,之後,“行業不正之風”就逐步演化成了一個專用的政治術語。
對行業不正之風的理解,從不同科學角度有三種見解的表述。
其一,就行業不正之風的實質而言,行業不正之風是指一些國家機關和公用事業部門憑借手中的權力以及工作、職務之便,背離黨和國家的政策規定,違反服務規範和職業道德,為本單位、小團體和個人謀取私利,損害社會和群眾利益的行為。它是具有行業特征的以權、以職、以業謀私的行為,是一種消極腐敗現象。跟隨的服務態度是生、冷、頂、拖、推、差、刁。反映的現象是不作為或亂作為。
其二,就行業不正之風的層次而言,行業不正之風是特定曆史時期的一種社會現象,它可分三個層次:一是大量存在的、人民群眾深惡痛絕的行為層次上的不正之風,係指搞不正之風的人和事;二是關係層次上的不正之風,包括行業之間、上下級之間的關係和一般的人際關係,其總的表現是化組織關係為私人關係,化正式關係為非正式關係,化正常的親朋關係為反常的人情關係;三是製度層次上的不正之風,其突出表現是在力所能及的權力範圍內,特別是利用行政審批職能和收費職能,化國家或集體所有為單位和個人所有,鑽製度和政策的空子,侵害企業和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置國家與人民群眾的利益於不顧,為本單位、小團體和個人謀私利。
其三,就行業不正之風的政治概念而言,行業不正之風是具體行業所表現的不良社會風氣的總稱。它是人民內部矛盾的表現和反映,是一些國家機關和公用事業部門工作人員利用職務和工作權力獲取不正當利益或非法所得,違反紀律規定,破壞黨群關係,損害政府形象,坑害人民群眾利益的行為,是一種社會權力逆向運行而產生的權力腐敗現象。綜上所述,正如李鵬同誌所指出的:“所謂行業不正之風,主要就是指一些國家機關和公用事業部門憑借手中的權力,為本單位、為小團體,為個人謀取私利。”
一、行業和行風的概念
為了準確界定行風建設,首先要明確行業的概念。所謂行業,據《辭海》注釋:“指職業的類別。”可見行業的範疇異常廣泛,涉及社會事務的一切領域。本書中研究的行業主要指國家行政機關及其部門,法律法規授權行使一定行政職能的社會組織,以及行政機關委托行使一定行政權的社會組織。所謂行風,即行業作風,是部門、行業從業人員在從事本職工作中,履行職責,遵守職業道德和職業紀律情況的綜合反映和表現,是社會風氣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它同社會風氣及其形成因素,即物質生產與生活、道德傾向、習俗變遷、社會評價體係等都有著種種密切的關係。
二、行風建設的內涵
所謂行風建設,是指為社會、群眾服務中,容易出現不正之風的部門和行業,重點是行政執法、經濟管理、公用事業等部門和行業、單位,為改善服務,依法正確履行職能與職責,防止和糾正行業不正之風,開展職業道德教育,加強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建立行業服務規範,遵守職業紀律和法律法規的要求,加強廉政建設,培養良好的行業作風的實踐活動。
行風建設的基本方針是“標本兼治,糾建並舉”。
行風建設的基本原則是“誰主管誰負責”。
行風建設的基本內容和任務是規範和治理。規範的主要內容和要求是:行業行為需要公開化。凡同外部社會發生關係的行業行為及其相關的內部行為,除國家規定的保密事項外,都要公開化。主動接受社會和群眾監督,不能搞暗箱操作。除了外部行為必須完全公開化,有一部分內部行為,因為同外部行為及其相關當事人有關,必須為人們所了解的,也應該公開,如內部管轄體製、內部違規違紀處理標準等,以便更好地實施社會和群眾監督。行業行為需要程序化、製度化,行業行為主要是依據政府授權的職能,管事、管財、管人。特別是現行的行政審批製度,煩瑣複雜,在某種程度上助長了行業不正之風和腐敗現象的發生。目前,政府正在大力改革行政審批製度,從源頭上遏製行業不正之風和腐敗現象的發生。審批製度改革,就是該管的要管好,該放的要放開。需要管好的,必須公開化,使程序不致暗箱操作。為了使程序不致被隨意更改,程序必須予以製度化,這樣就可減少或杜絕辦事部門及其工作人員隨意、疏忽或故意設置障礙刁難當事人的理由與機會。行業行為相對人便依法有了抗辯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