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時女子出嫁一般在13~20歲之間,且主要集中於其中的14~18歲間這一年齡段。漢時,古時候女孩出嫁很多是14~15歲。漢桓帝的皇後梁瑩,入宮的時候就隻有14歲,被曹操殺死的伏後,嫁給漢獻帝時隻有12歲。
對於女子的出嫁漢有嚴格的規定。西漢惠帝六年(公元前189年)詔令:“女子年十五以上至三十不嫁,五算。”漢代人口稅中有一種算賦,是15歲至56歲的男女成年人交納的,每人一算,120錢。而且規定是女子到17歲必須出嫁,否則就要加收人頭稅,每拖延三年就加收一個人頭稅,到了三十歲還不結婚,就要加五個人頭稅,而且對於一些不肯嫁的人,在漢朝立國初期,除了罰幣之外,還要強製遣嫁,但是這種習慣到了景帝時因為國家逐漸富強,人口增多已經逐漸放鬆。
中國古代是一夫一妻多妾製,明媒正娶的妻子隻能有一個。正妻的地位遠高於妾,正妻的兒子是嫡子,是要繼承家業的。納妾則比較自由,法律不怎麼管。
娶正妻,必須“六禮”齊全,否則婚姻效力會受到懷疑。“六禮”創製於西周時候,是締結婚姻必經的六個步驟:第一步,“納采”。就是男方家請媒人到女方家去提親,如果女方同意婚事,那麼,男方家就得帶上禮物去女方家,女方家收下,稱之為“納”。第二步,“問名”。女方家收下禮物意味著女方家接受了男方家的求婚。那麼,男方家要請媒人問女方的名字和生辰八字,然後到祖廟占卜吉凶,隻有卜到吉兆,才能將婚姻進行到底。第三步,“納吉”。卜得吉兆後,男方家會請媒人通知女方家,同時送上禮物,正式締結婚姻。第四步,“納征”,也叫納幣。就是男方家送聘禮到女方家。第五步,“請期”。就是男方和女方挑個良辰吉日進行作為婚期,第六步,“親迎”。 即是在結婚的日子新郎親自到女方家接新娘子完婚。走完上述六個步驟,婚姻關係才算是正式確立。
在古時男女婚齡一般說來,習尚男比女大,但也忌諱雙方年齡相差太大。如果相差十歲以上就會受到輿論的譴責,俗諺雲,“年老不娶少妻”,“年老不要娶少妻,要娶少妻生閑氣”。這可能是有似異輩之嫌 ,也好像是出於一種近乎禁忌亂倫的心理。但是在一些貴族中,續娶的妻子比不得結發,年齡相差不在此例。古時給男子娶一個年齡比男子大的女子為妻,多是貧困家庭所為,多是出於把媳婦當勞動力,早娶進門早使媳婦的思想,富足的家庭不需要勞力做工,所以對於女比男大,一般是忌諱的。
漢時規定同姓不婚和良賤不婚,之所以同姓不婚是因為古時人口較少,同姓的人一般都有或近或遠的血緣關係,規定同姓不婚,有利於優生。再者,同姓不婚還含有政治目的,即“附遠厚別”。“附遠”就是通過與異姓貴族建立姻親關係,擴大宗族的勢力範圍;所謂“厚別”,是在一個宗族內部建立嚴格的親疏秩序,防止亂倫現象的發生。但古代對姑舅兩姨兄弟姐妹結婚不加禁止,這是因為姑舅兩姨兄弟姐妹不是同姓,允許其結婚,是親上加親。
而良賤不婚則是因為當時統治者認為良娶賤或良嫁賤,都不是光彩的事。主人為奴娶良人女為妻者;奴自行娶良人女為妻;以奴婢冒充良人嫁娶良人為夫婦者;奴婢自行冒充良人嫁娶;都將被判流放的重刑,而且婚姻無效,還其奴婢身份。要是良民和賤民要想通婚,則賤民必須通過一些手段擺脫賤民身份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