價格體係
是在國民經濟中各種價格及其相互關係形成的統一體係。內容包括三方麵:①按國民經濟各部門形成的價格體係,包括農產品價格、工業品價格、交通運輸價格、建築產品價格、服務收費等。這些價格之間,以及各部門內部各種價格之間的比例關係,形成商品的比價體係。②按商品流通過程形成的價格體係,包括工業品出廠價格、農產品收購價格、工業品和農產品的調撥價格、供應價格、批發價格和零售價格等。這些價格之間的差價關係,形成商品的差價體係。③按經濟管理原則形成的價格體係,包括國家統一定價(即縣和縣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所屬物價部門、業務主管部門,按照物價管理權限製定的價格)、浮動價、議價、集市價等。國家統一定價是主要形式。
價格管理體製
我國對物價的管理是根據在公有製的基礎上實行有計劃商品經濟的原則,按照不同商品,分別采取國家定價(即計劃價格)、工商企業定價(即指導價格)和集市價(即市場價格)等不同價格形式,國家定價是主要形式。在物價管理中,要求在保證國家整體利益的前提下,兼顧生產者、經營者和消費者的經濟利益,正確處理中央和地方的關係和部門之間、地區之間等各方麵的關係。物價管理實行統一領導、分級管理的原則。國家的物價方針和政策,物價法規和物價計劃,由國務院各業和批準。重要的工農業品價格、重要的交通運輸價格和重要的非商品收費,由國家物價局和國務院各業務主管部門分別管理。製定與調整關係國計民生的或影響重大的商品價格、運價和收費,由國務院批準。其他工農業品價格、交通運輸價格和非商品收費,由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物價部門和各業務主管部門分別管理。製定與調整影響較大的商品價格、運價和收費,由省、市、自治區人民政府批準。
價格管理體製改革
是指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對原有的國家物價管理的組織形式和管理製度進行的一係列改革。我國價格體係的不合理,同我國價格管理體製不合理有密切關係。在改革價格體係的同時,必須改革價格管理體製。改革的方向是,建立一個有一定控製的以市場調節價格為主的新的價格管理體製。其基本內容是,改革過分集中的價格管理體製,逐步縮小國家統一定價的範圍,適當擴大有一定幅度的浮動價格和自由價格的範圍,使價格能夠比較靈敏地反映社會勞動生產率和市場供求關係的變化,比較好地符合國民經濟發展的需要。
比價
在同一時間內和同一市場上不同商品價格之間的比例關係。又稱商品比價。我國商品比價主要有:農產品之間的比價、工業品之間的比價、交通運輸比價、工農產品之間的比價和工農業產品與交通運輸價格間的比價等。合理的商品比價,既反映不同商品所含價值量之間的比例關係,也反映不同商品的市場供求關係。我國商品比價存在的問題主要有:工農業產品價格,“剪刀差”偏大的問題仍未解決;在工業品之間,部分原材料、燃料的價格偏低,部分加工工業產品價格偏高;住房租金偏低;各種運輸方式之間的運價比例也有不合理的情況等。解決不合理商品比價問題,建立合理的商品價格體係,能促進我國社會主義商品經濟有計劃按比例地發展,調節市場供求關係,滿足人民生活需要。
差價
即商品差價。指同種商品因流通環節、購銷地區、購銷季節以及質量等級的差異而形成的實際價格的差額。商品差價包括:批零差價、地區差價、季節差價和質量差價。它反映著商品價值構成因生產和流通領域的不同特色而發生的變化,同時受商品供求關係和國家宏觀調節手段等因素的影響。合理的商品差價是商品流通的有效杠杆,有助商品價值的實現,滿足社會需要和企業生產經營水平的提高。差價是商品流通價格體係的重要構成,在我國一般采取由國家控製的方式。在經濟體製的改革中,我們逐步地解決了一部分過去存在的差價不合理問題,拉開了質量差價、季節差價,起到了積極作用。但是,還有相當一部分商品的差價仍不合理,特別是流通中環節過多,層層加價的問題還有待進一步解決。
價格“剪刀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