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達會議或上級指示精神的書麵綱要。傳達提綱的內容一般包括:概況、基本精神、本單位貫徹落實意見等。
大事記
記載本地區、本機關、本單位的重要公務活動和重大事件的一種公文形式。黨委機關大事記的內容一般包括:①組織變動情況,如本機關的成立,職權範圍的調整,內部組織機構設置的變動,辦公地址的遷移,人員編製的增減,主要負責人的任免、變更,幹部的重要獎勵、處分等;②上級機關指導本機關工作的情況,如上級機關發來的有關本機關的重要文件、指示,上級領導來本機關檢查、指導工作的情況等;③主要工作情況,如發出的重要文件,機關負責人的重要活動和重要批示,發生的重大問題與采取的主要措施,主要工作成果和外事活動等;④重要會議情況,如黨代會、黨員代表會、全委會、工作會議的名稱、任務、議題、決議、參加人員、召開時間等。大事記一般按年月日扼要記錄每件大事,有的根據工作需要,可按內容分類撰寫。
請示
向上級機關要求對某項工作、某個問題做出指示、給予答複、審核批準的一種公文。需要以請示行文的範圍一般包括:主管上級機關明確規定必須請示審核或批準的工作事項;在工作執行中,對有關方針、政策、指示、法令等理解不準,認識不明的問題;工作中發生了新的情況,政策、法律尚無明確規定,無章可循,難以處理的問題;本地區、本單位對討論貫徹上級指示精神時,意見發生分歧,直接影響工作正常進行的問題;因本地區、本單位的特殊情況,在執行統一規定時需要變通處理的問題;事關重大、性質嚴重的問題等。請示應一文一事,寫清楚請示的問題和解決這一問題的意見、理由,以便主管領導機關及時、恰當地做出批複。
批示
上級機關對下級來文作指示的一種公文形式。如《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廣東、福建兩省會議紀要的批示》。
批複
答複下級機關請示事項的一種公文形式。批複具有指示性,專門用於對請示事項的答複,行文比較簡單。批複的要素一般包括:標題、主要機關、批複根據、批複意見、發文機關、發文日期等。批複根據一般是引述來文時間、編號、題目。批複意見主要是對來文請示事項做出明確的答複,簡明答複是否同意、批準及理由。
按語
也稱“案語”。以發文單位的名義對所發文件、材料加以指導,說明性一種公文形式。按語對下級的工作具有指導作用。按語按內容可分為四類:①說明性按語,說明材料來源和編發原因,或特別說明何人要發和發至什麼範圍;②提示性按語,指出材料的中心、要點或提綱挈領地介紹其內容;③批示性按語,對下級單位做出指示,提出具體要求;④評論性按語,對編發的材料進行評論,表明意見和態度。針對全篇材料的按語,一般置於正文之前,注明“編者按”或“按”;針對材料的某一部分的按語,一般夾在文中,加括號注明。
序跋
放在書前或書後的對著作的有關問題作介紹、說明和評論的一種應用文體。放在書前的稱“序”,也稱“敘”“引”“序文”“敘文”“序言”“敘言”“引言”“導言”“前言”;放在書後的稱“跋”,也稱“後序”“後記”。序按作者可分為自序和他序。自序主要說明寫作宗旨、寫作經過、編寫體例等。他序通常對作者、作品加以介紹、評論或對書中的觀點加以闡述發揮。
簡報
用於下情上報、上情下達、互通情況、交流信息的一種公文形式。如各機關、單位編發的“情況反映”“互通情報”“工作情況”“情況交流”等。在機關內部,簡報具有廣泛的使用範圍。簡報按內容可分為:工作簡報、會議簡報。按發出期限可分為:定期簡報、不定期簡報。按分發對象可分為:普發性簡報、專發性簡報。簡報的要素一般包括:對黨的方針政策的反映,思想認識及其變化情況,新發生的值得注意的事件,帶傾向性的問題,即好的苗頭或壞的苗頭,對方針、政策的執行情況、做法、經驗,典型調查的材料和結論摘要,表揚和批評等。簡報的格式一般包括報頭、正文、報尾三部分。報頭包括簡報名稱、期數、編印單位、印發日期、密級、編號等,正文包括標題和基本內容,報尾包括發送單位、印發份數等。
函
信的別稱。包括公函和便函兩種。公函,也稱公務信件。公函是上下級和各平行機關或不相隸屬的機關之間商洽、詢問、答複、聯係具體工作問題的一種公文。公函在內容上主要是機關工作中的重要公務的聯係與答詢,不具有指揮性質和指示性質。使用範圍廣泛,不受行文關係的限製。公函按行文方向分為向對方商洽工作或詢問問題的去函,對對方來函做出答複的複函。便函是正式公函的對稱,是平行單位或不相隸屬的機關、單位之間商洽、詢問、答複一般性事項的函。便函不是正式公文,在行文上沒有公函那樣嚴格,可以用本單位信箋繕寫,可不編發文字號。
催辦函
上級機關向所屬下級機關、單位發出的催促辦理有關事項的信件。
講話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