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73章 附錄 周恩來與中國政治建設大事記(1)(1 / 3)

1949年

10月1日 周恩來出席新中國第一次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第1次會議,會上周恩來被任命為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總理兼外交部部長。

10月1日 周總理以中央人民政府外交部長的名義,向各國駐華大使館發出公函,將《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公告》分別送達。

10月3日 周恩來出席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第2次會議,作關於中蘇建交問題的報告,歡迎中蘇兩國正式建交,並提議任命王稼祥為中國駐蘇大使。

10月7日 周恩來出席第2次政協黨組會議,會議通過了《共同綱領》、《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組織法》和《中央人民政府組織法》。

10月8日 周恩來同出席政協第一屆全體會議的各單位首席代表協商如何開展全國委員會的工作問題,並介紹正在擬定的政協全國委員會工作條例的內容。

10月9日 周恩來出席政協第一屆全國委員會第一次會議,會議選舉產生第一屆政協全國委員會主席毛澤東,副主席周恩來、李濟深、沈鈞儒、郭沫若、陳叔通,秘書長李維漢以及常務委員。

10月13日 周恩來出席中央政治局擴大會議,討論初擬的政府各機構以及政務院所轄各單位負責人名單。

10月15日 周恩來在中共中央召集的座談會上與民主黨派、群眾團體負責人協商政府各機構負責人名單,介紹中共中央廣泛征詢各方麵意見後提出這個名單的情況。

10月18日 周恩來出席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和政協第一屆全國委員會常委聯席會議。會議最後確定了政府各機構負責人名單。

10月19日 周恩來出席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第3次會議。會議任命了中國人民革命軍事委員會副主席、委員和正副參謀長,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和委員,最高人民檢察署副檢察長和委員,政務院副總理、政務委員正副秘書長及其所屬各委、部、會、院、署、行的負責人員。

10月20日 周恩來和林伯渠、齊燕銘商議政務院所屬七個委員會成立事宜,這些委員會先後於21、22日成立。

10月21日 周恩來主持政務院第1次政務擴大會議,宣布政務院成立,並作《關於政務院的成立和政府機關的組織與幹部問題》的報告。同日,周恩來召開政務院第一次會議,詳細論述了政務院的組織形式、人事安排、幹部來源、合作共事以及當前必須抓緊的工作為題。並宣布11月1日起政務院開始辦公。

10月25日 周恩來主持政務院第2次政務會議,討論通過了關於介紹前國民黨政府中央機構工作委員會工作的原則。

10月28日 周恩來主持政務院第3次政務會議通過了《政務院關於指導接受工作委員會工作條例》,《政務院及所屬各機關組織通則》。

10月30日 周恩來出席第1次全國公安工作會議,在會議上闡釋了公安工作的任務、方針、政策和業務建設等問題。

11月1日 周恩來簽署了政務院第一號通令,通令指出:凡需購房,均需向政務院呈報房屋情況、價目、經指定機關審批始得購買,否則以違法論處。迅速製止了各機關當時搶購房屋之風。

11月2日 周恩來出席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討論並通過政務院黨組正副書記和政務院所屬機構的黨組書記名單,周恩來任政務院黨組書記兼外交部黨組書記。

11月7日 周恩來審改《關於在中央人民政府內組織黨委會的決定(草案)》。

11月8日 周恩來出席外交部成立大會,並在會議上做講話,他對新中國今後的外交發展提出了具體要求。

11月11日 周恩來主持政務院第5次會議通過政務院組織通則,並簽發政務院關於成立指導接收工作委員會公函。

11月21日 周恩來對中南海辦公的政府機關全體工作人員講話,主要講政府創建問題和工作人員的學習與勞動問題。

11月25日 周恩來主持政務院第7次會議,討論政務院及所屬機構工作人員暫行辦法。

11月28日 周恩來主持政務院第8次政務會議。會議討論了通過省、市、縣各界人民代表會議的三個組織通則(草案)。

12月2日 周恩來出席政務院第9次會議,會議通過了《政務院及所屬各機關組織通則》,會議決定每年十月一日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慶。

12月9日 周恩來主持政務院第10次政務會議,並就設立大行政區的必要性發言。會議決定成立《大行政區人民委員會組織通則》起草小組。

12月15日 周恩來出席中國人民外學學會成立大會,並當選為名譽會長。他在發言中闡釋了新中國的外交政策。

12月16日 周恩來主持政務院第11次會議,在會議上作了《關於外交問題的報告》,決定成立中國人民大學,培養國家建設所需的幹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