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中國的腐敗問題正處於從有所遏製向全麵遏製轉變的重要階段、從易發多發期向穩定可控期轉變的關鍵階段,反腐倡廉建設的重點任務是建立健全監督檢查工作長效機製;健全完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係。
要想有效遏製腐敗蔓延勢頭,一方麵,要進行反腐製度的創新,將目前以紀委為主導的“黨內反腐”,與以司法為核心的“法治反腐”相結合,加強司法反腐的力量和建設;另一方麵,應從製度上嚴格理清公權與私權的邊界,將政府職能由管製型轉變成公共服務型,壓縮公權的自由裁量空間。並從文化上淡化官本位觀念,為反腐倡廉創造良好的政治生態環境。“千呼萬喚始出來”的官員財產申報製度,中央也已經有明確規定。目前,上海已經明確要逐步實行財產公開製度,而廣東也在試點。
十八大以後第二輪五年反腐規劃即將開始實行。堅持反腐倡廉,堅持標本兼治、綜合治理、懲防並舉、注重預防方針,全麵推進懲治和預防腐敗體係建設,將得到重視。
要構建清明政治,就要加大力度查處領導幹部濫用職權、貪汙受賄、腐化墮落、失職瀆職等案件。
查辦大案要案等有重大影響的案件一直是反腐鏈條上關鍵的一環。領導幹部不管地位有多高、級別有多大,原來威望有多高,隻要涉及腐敗,就會被懲處。不斷掀起的反腐風暴讓我們看到:領導職務高的案件多了;案件涉及金額數量大了;查處案件中的“一把手”多了。2002年至今被判處死刑立即執行和死緩的貪腐高官分別有11人、27人,無一不是涉及金額數量巨大、曾經擔任過“一把手”的。
其次,要構建清明政治,就要拓寬監督渠道,增加監督舉措。
中紀委原副書記劉錫榮在談到對官員監督存在的問題時曾認為:“上級監督下級太遠,同級監督同級太軟,下級監督上級太難,組織監督時間太短,紀委監督為時太晚。群眾、媒體監督官員、政府,這條路子一定要暢通,才能避免問題被捂在蓋子裏。”
像新世紀殺出的一匹黑馬——互聯網監督在反腐中的作用已經受到各方重視,其監督之有力,定位之精準,反腐之迅捷,令群眾拍手叫好!
加強監督的另一項重大舉措是完善法規製度。一係列黨內重要法規的頒布即是有力的佐證。對於易滋生腐敗的重點領域,中央專門發文製約。黨政領導幹部的職務任期、連任限製、最高任職年限、任期內保持相對穩定等問題、領導幹部任職回避的適用情形、操作程序、幹部在任期結束後加快流動等都有製度規定。土壤深厚的官商勾結“黑金”現象,新近火熱的“裸官”現象,也有監督條文。而在法規的框架下,與國際合作、日益頻密的反腐工作也在有條不紊地展開。
第三,要構建清明政治,就要加大反腐立法和法規的適當修改,填補法律空白。
2008年全國人大常委會對《刑法》進行了第七次修改,將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的最高刑從5年提高到10年。
填補法律空白的工作也一直在繼續。2011年2月,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通過刑法修正案,在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條增加了有關海外賄賂的條款。4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將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條第二款罪名確定為“對外國公職人員、國際公共組織官員行賄罪”。
第四,要構建清明政治,就要讓政府政務、幹部提升、權力實施在陽光下運行。
政治清明沒有幹部清正、政府清廉的支撐,就難以立足,政治清明沒有幹部清正、政府清廉的合力,就難以構建。千裏之堤,潰於蟻穴。隻有讓廉潔勤政成為每一位幹部的立身之本、為官之基、從政之要,才能最終實現“幹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根本目標。
“權力會產生腐敗,絕對的權力絕對會產生腐敗”,“一切有權力的人都愛濫用權力,直到有限製的地方為止,權力失去監督必然導致腐敗”。因此,要做到“政治清明”的第一步就必須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保證公眾知情權和監督權,以監督來約束權力。政府信息公開有利於從製度上、從源頭上遏製和預防腐敗,減少腐敗發生機會和可能性,成為實現政治清明的必要前提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