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11章 “十一五”規劃(3 / 3)

五是深化改革和擴大開放。《綱要(草案)》提出,要加快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製,形成有利於轉變經濟增長方式、促進全麵協調可持續發展的體製機製。要加強對改革的總體指導和統籌協調,在推進經濟體製改革的同時,繼續推進政治體製改革、文化體製改革和社會管理體製改革。要按照統籌國內發展和對外開放的要求,實施互利共贏的開放戰略,以開放促改革、促發展。在擴大開放中重視維護國家經濟安全。

六是努力建設和諧社會。《綱要(草案)》提出,要做好人口工作,擴大就業,健全社會保障體係,不斷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和健康水平,加強公共安全建設,加強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和文化建設,完善社會管理體製。

整合完善經濟政策

根據公共財政服從和服務於公共政策的原則,按照公共財政配置的重點要轉到為全體人民提供均等化基本公共服務的方向,合理劃分政府間事權,合理界定財政支出範圍。公共財政預算安排的優先領域是:農村義務教育和公共衛生、農業科技推廣、職業教育、農村勞動力培訓、促進就業、社會保障、減少貧困、計劃生育、防災減災、公共安全、公共文化、基礎科學與前沿技術以及社會公益性技術研究、能源和重要礦產資源地質勘查、汙染防治、生態保護、資源管理和國家安全等。重點支持的區域是:限製開發區域和禁止開發區域,中西部地區特別是革命老區、民族地區、邊疆地區、貧困地區,三峽庫區,資源枯竭型城市等。充分發揮稅收的調節作用,完善和製定鼓勵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促進就業和再就業、促進科技發展和增強自主創新能力、促進文化體製改革,以及振興裝備製造業和其他產業健康發展的稅收政策。按照社會主義集中力量辦大事原則,在經濟發展和財力增加基礎上逐步增加中央政府投資規模。完善政府投資管理體製,整合政府投資,改進投資方式,加強項目監管。加強和改進產業政策工作,增強對國內產業發展、對外貿易和利用外資的統籌,加強信貸、土地、環保、安全、科技等政策和產業政策的配合,采用經濟手段促進產業發展。加強對高技術產業和裝備製造業薄弱環節的扶持,重點支持研究開發,培育核心競爭力。按照適度偏緊原則調控高耗能產業規模,控製生產能力盲目擴張。按照引導產業集群發展、減少資源跨區域大規模調動的原則優化產業布局,促進主要使用海路進口資源的產業在沿海地區布局,主要使用國內資源和陸路進口資源的產業在中西部重點開發區域布局。實施品牌戰略,支持擁有自主知識產權和知名品牌、競爭力強的大企業發展成為跨國公司。實施中小企業成長工程。依法淘汰落後工藝技術,關閉破壞資源、汙染環境和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企業。

優化出口結構

以自有品牌、自主知識產權和自主營銷為重點,引導企業增強綜合競爭力。支持自主性高技術產品、機電產品和高附加值勞動密集型產品出口。嚴格執行勞動、安全、環保標準,規範出口成本構成,控製高耗能、高汙染和資源性產品出口。完善加工貿易政策,繼續發展加工貿易,著重提高產業層次和加工深度,增強國內配套能力,促進國內產業升級。引導企業構建境外營銷網絡,增強自主營銷能力。積極開拓非傳統出口市場,推進市場多元化。加強對出口商品價格、質量、數量的動態監測,構建質量效益導向的外貿促進和調控體係。

積極擴大進口

實行進出口基本平衡的政策,發揮進口在促進我國經濟發展中的作用。完善進口稅收政策,擴大先進技術、關鍵設備及零部件和國內短缺的能源、原材料進口,促進資源進口多元化。

發展服務貿易

擴大工程承包、設計谘詢、技術轉讓、金融保險、國際運輸、教育培訓、信息技術、民族文化等服務貿易出口。鼓勵外資參與軟件開發、跨境外包、物流服務等。建設若幹服務業外包基地,有序承接國際服務業轉移。積極穩妥地擴大服務業開放,建立服務貿易監管體製和促進體係。

完善公平貿易政策

健全貿易運行監測預警體係和摩擦應對機製,合理運用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增強應對貿易爭端能力,維護企業合法權益和國家利益。加強國際貿易的多雙邊對話與合作,實現共同發展。完善貿易法律製度,建立大宗商品進出口協調機製,加強行業自律,規範貿易秩序。有效運用技術性貿易措施,加強進出口檢驗檢疫和疫情監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