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在世界範圍內解決可持續發展問題。
在國際層麵上,計劃六把環境考慮和可持續發展問題融入到歐盟的對外關係之中。為實現這一目標,計劃六要求考慮到歐盟東擴的前景,與入盟候選國政府就可持續發展問題進行廣泛的對話,與這些國家的非政府組織和企業界建立密切的合作。計劃六還積極鼓勵國際環境協議的實施。
五、歐盟環境政策的成效與局限
1.歐盟環境政策的成效
經過30多年的發展,歐盟的環境政策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麵:
第一,政策體係不斷完善。歐盟環境政策的演變曆程,也是歐盟在環境事務方麵不斷探索、日益重視、不斷完善的過程。環境政策起初是一些為了協調各成員國環境標準的法令。斯德哥爾摩聯合國人類環境會議後,環境政策主要體現為對成員國起指導作用的行動計劃,再以一些協調法令輔助實施。《單一歐洲法》的生效使得環境政策獲得了共同體基礎法中的明確地位。《馬斯特裏赫特條約》之後則轉向了全麵的、綜合的環境政策,把環境保護納入可持續發展之中,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經過不斷演進,現在的歐盟環境政策無論從戰略高度,還是從法製體係或實施手段來看,都稱得上是世界上最先進的環境政策體係之一。1997年簽訂的《阿姆斯特丹條約》已把促進經濟增長、社會發展、環境保護相互協調的可持續發展列為目標,確立了環境保護的戰略高度。在環境法令上,從上世紀60年代以來,歐盟頒布了大量有關環境的法令,確立了環境政策的法律體係。極具歐盟特色的環境行動計劃為成員國的環境保護提供了標準和政策指南;而各種靈活的實施手段使環境政策的執行更有彈性,還降低了政策的實施成本。另外,歐盟鼓勵各種利益相關者及公眾參與政策的製定、實施及監督、評估,這樣有助於提高環境決策和行動的民主性和透明度,也有助於環境政策的不斷完善。
環境政策在歐盟機構中的地位的上升也反映出歐盟對之越來越重視。在歐洲一體化進程中,上世紀80年代所遇到的挑戰是內部市場的完成,而90年代乃至21世紀初所麵臨的挑戰則是可持續發展。歐洲理事會在1990年即要求委員會提交一個基於可持續發展原則的環境行動計劃;1999年責成委員會提交一個名正言順的可持續發展戰略;2001年6月在哥德堡峰會上正式引入可持續發展戰略,2002年開始每年的春季峰會將對可持續發展戰略的實施情況進行評價。這些都表明歐洲理事會對環境問題與環境政策的越來越重視。
第二,改善了歐盟的國際形象,提高了歐盟的國際地位,這是歐盟良好的環境意識及環保戰略所帶來的國際成果。
麵對全球生態環境危機這一事關人類整體生存與繁衍的嚴峻挑戰,歐盟深知它的重大責任與使命,正如計劃六中所表達的:“作為世界上最發達的地區之一,我們(歐盟)清楚地知道我們在全球環境事務中的作用和責任。”這表明歐盟高度重視全球環境。從斯德哥爾摩人類環境會議到裏約環境與發展大會,直到聯合國各種後續行動,為推進各種國際環保議程,歐盟逐漸成為最主要的動力。
第三,歐盟的環境觀念不斷進步。從把環境問題看成是“公害”到認識到環境問題是環境破壞,再到把環境問題看作可持續發展問題,歐盟的環境觀念越來越擴展、越來越深刻。從計劃一到計劃四,都是就環境問題而製定環境政策。隨著計劃五把可持續發展作為指導原則,環境保護也就融進了可持續發展。計劃六則把生活質量提到了可持續發展戰略的中心位置,同時還在歐盟的環境政策中第一次顧及到了國家之間的公平。歐盟的可持續發展觀要求歐洲人改變環境不友好的意願、態度、生活方式,也引導著世界的經濟結構、產業結構、生產和消費方式朝著更可持續的方向轉變。
第四,在歐洲及世界一些具體的或者局部的環境問題的治理上取得了巨大的成績。歐盟環境政策促進了歐盟內部某些方麵的環境狀況的維持和改善。歐盟國家普遍優美的城市鄉村、藍天碧水、保存完好的自然與文化遺址、完整的自然生態保護區、良好的環保意識等等,都是令人稱羨的環保成果。歐盟工業上的資源效率、節能降耗的效果也較好。在主要工業化國家對比中,歐盟國家的人均能源消費和廢氣汙染程度明顯較低。1997年歐盟人均初級能源消費為3.7噸原油單位,日本為4噸,美國為8噸。美國人均每年排放二氧化碳為21.2噸,而歐盟隻有9.2噸。環境政策尤其在一些具體環境問題上的實施效果明顯,如空氣懸浮物含量的下降,臭氧損耗物質的削減,溫室氣體削減,廢物處理等問題。所以在人們的印象中,歐盟國家的環境質量好。在國際環境保護方麵,由於歐盟的推動,在某些方麵也取得了一定成效,解決了一些實際環境問題。如在損耗臭氧層物質的削減、酸雨的防治、越境汙染轉移的控製、瀕危物種的貿易等方麵,效果都比較明顯。從發展中國家來看,歐盟的援助可謂雪中之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