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無法得知事故發生的具體過程,因為跟他一起去的另一個技術人員被他們長方給藏起來了,不讓我們見麵。
“他死了以後,家裏就來了一堆人,他的爸爸、媽媽、兒子、妹妹、表哥、叔叔。廠方要求他的親屬過來的,廠方安排他們住宿吃飯。還加上本來就在東莞這邊打工的他的幾個表弟。”
(第一天)
“我過來之後,有一個部門經理正好就在賓館那裏和家屬談這個事情,他說補五萬塊錢就很好了。我當時就說:‘補五萬塊錢太少了,也不合理,人的生命是沒有價錢的,你們給五萬塊錢就想了事,那是不可能的。’
“當天晚上,我們就把我們要求的補償列了出來:
*他兒子現在11歲,還需要上7年學,需要多少錢;還有他18歲之後上大學的錢,我們也要算下來;
*然後就是他父母。他父親59歲,差一歲到60歲,社保就不賠;母親差三個月到55歲,社保也沒得賠。我們按照他父母可以活到75歲這樣算的生活費;
*還有是他妻子的撫恤金。在《工傷條例》裏麵沒有妻子這一塊補貼,因為她自己沒有喪失勞動能力,她自己可以勞動。但是我們覺得至少從精神傷害角度要給她一些撫恤金。
我們把這些寫到一張紙上,一共加起來大概有八十萬。”
(第二天)
“第二天我們去廠裏。廠方請了他們一個法律顧問過來,法律顧問說:‘這個事情你們可能不了解具體情況,死者他在工作當中是操作違規了,具體的的過程我們不想再提了,反正他就是違規了。’
“我說:‘這樣啊。不過呢,雖然我不是很懂法律,可是我也看過《工傷條例》,不管是他是否違規,還是機器發生故障,在《工傷條例》裏麵都是無過錯責任。’
“我這樣說了以後,那個法律顧問就說:‘還有一點,《工傷條例》說了,我們廠方是買了社保,所以廠方是可以不用再賠償的。’
“我就說:‘《工傷條例》也沒有說廠方就不賠;它也並沒有寫明,廠方不需要再承擔任何責任。畢竟王開達在你們這裏幹了這麼多年,他對你們廠裏做出的貢獻難道就值這麼一點點錢嗎。而且他這個人就是在這裏沒有了,那你們廠方難道就一點責任就沒有嗎!”
(第三天)
“這一天,廠方的關鍵人物都沒有出現。一個廠裏的經濟顧問在那裏跟我們有一句沒一句地說話。他說:‘我是學經濟的,工廠都要講究成本核算的。如果廠子垮台了,大家都得失業。你們想要廠裏給一個人賠償那麼多,如果再出事故,那廠裏怎麼能夠承受得起。’
“我說:‘我不懂經濟,但是我認為,你們的成本核算不應該算工人出事以後的賠償,你們應該算如何加強工傷預防,在預防上投入到位,就不用花大價錢進行賠償了。更何況,生命的價值是無法衡量。人都沒有了,你跟我算什麼經濟賬呀。’”
(第四天、第五天、第六天)
“然後等一天沒有消息,等兩天也沒有消息,就說他們在討論。我們天天在賓館裏等,吃飯也不給我們錢了。廠方支付的賓館費用押金也已經不夠了,他們也不來支付。到了第三天,一個部門經理過來說:就給10萬,不會再多給了,這個是最大限額的一個數目了。”
(第七天)
“已經是臘月了,要過年了,這種形勢對我們很不利。
“王開達這個人平時工作特別勤奮,和工友的人際關係也很好。得知他死了之後,工人自發性的捐款就捐了兩萬塊錢。沒有任何人說提出要捐款,就是工友自發的,這個人一百、那個人兩百的。有一個工友給王開達的老婆發短信說:‘明天要出貨,後天全廠就要吃團圓飯。’吃團圓飯就意味著要放假了。這樣可不行。我們馬上商量對策。”
(第八天)
“我們研究了整個廠區的情況。廠區是封閉的,有三個鐵門,電動的那種。我們就叫兩個老人一個人守一個門,母子兩個守正門,就站在門那裏,不讓出貨。死者的兒子就抱著父親的遺像跪在那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