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洲安全與合作組織在科索沃的授權是安理會常任理事會1999年7月1日第305號決議所授予的。在駐科索沃各國際組織的共同協助下,歐洲安全與合作組織駐科索沃使團負責民主化、機構的建立與鞏固工作,是聯合國科索沃臨時行政當局特派團結構框架內的支柱III。歐洲安全與合作組織在科索沃的工作是其使團組織發展過程中的重要一步:它首次成為由聯合國領導的整體行動中一個不可或缺的組成部分。歐洲安全與合作組織同駐科索沃的其他組織,如聯合國難民事務高級專員公署,同歐洲理事會、國際金融機構以及國際、國內非政府組織展開了緊密的合作。
歐洲安全與合作組織的任務很豐富,主要包括以下領域:
——監控和報道科索沃的人權狀況,促進人權和培訓工作;
——建立法律判決領域的機構框架,負責科索沃司法學院(Kosovo Judicial Institute)框架內的法律培訓,主管所謂的“犯罪辯護資源中心”(Criminal Defence Resource Center),將科索沃法律中心(Kosovo Law Center)作為支持法治國家發展的“智囊團”;
——加強政府機構建設,發展、鞏固政治和公共領域的其他機構;
——登記選民,設立中央選舉委員會,登記政治黨派並對其進行資格認證,培養能力,發布公開信息;
——培訓公安力量(奧比利克警察學校),發展公安部門;
——促進媒體和公民社會結構的發展。
該使團有約320名國際工作人員和近1050名當地工作人員,目前為歐洲安全與合作組織最大的“地區使團”。歐洲安全與合作組織2002年在科索沃的行動預算為5420萬歐元,2003年減為3900萬歐元。根據這個趨勢,未來歐洲安全與合作組織駐科索沃使團的預算同樣也會減少。歐洲安全與合作組織的第二大使團目前是駐波斯尼亞—黑塞哥維那使團(有800名工作人員,其中約550名為當地工作人員),第三大使團是駐克羅地亞使團(有64名國際工作人員和165名當地工作人員)。歐洲安全與合作組織在科索沃的總部設在普裏什蒂納,在科索沃的其他城市還設有8個地區辦公室:吉蘭、列波塞維克(Leposaviq/Leposavic’)、利普連(Lipjan)、米特羅維察、佩奇、普裏茲倫、奧拉荷維卡(Rahovec/Orahovac)和斯特雷佩斯(Shtrpc/trpce)。聯合國科索沃臨時行政當局的人員主要集中在首都普裏什蒂納,歐洲安全與合作組織剛好相反,其工作人員在地方的很多,這樣他們有可能更好地從“基層”進行谘詢和協調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