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富豪,除銀行大王摩爾根,其父為富人,承受有遺產外,其餘如煤油大王洛克依蘭、鋼鐵大王卡匿奇、鐵道大王福介舍爾、汽車大王福爾特、商業大王瓦納邁爾、銅山大王章洛克、砂糖大王斯布累克、法國大銀行家勞惠脫、美國大富豪休窪布等,無不由赤貧之子起家。我們把上述四者,收歸國有,這些大王,就無從出現了,歐美之銀行大王、煤油大王等,養成了雄厚之勢力,欲推翻之而不能,我國尚無此種大王出現,然而業已萌芽了。為虺弗搉,為蛇奈何,韓非曰:“設柙非所以備鼠也,所以使怯弱能服虎也。”訂立法令規章者,如果對於鼠則防之惟恐不周,對於虎則縱之而不過問,其弊將有不可勝言者,我們規定:土地、工廠、銀行和國際貿易四者收歸國家經營,即所以防虎也。

大凡規劃國家大計,目光至少須注及五百年後,否則施行一二百,又要來一個第二次改革,國家所受犧牲,也就不小了,現在地主之土地,如果不收歸國家,而移轉佃農手中,並允許私人集資開設銀行,開設使用機器之工廠公司,抑或經營國際貿易,即是發生流弊之根源,負有改革之責者,幸思之!思之!又深思之!

孔子倡大同之說,目光注及數千年後,下手則從小康做起走,孔子死後,二千餘年,大同尚未出現,其學說之價值,不惟不滅,反益覺其偉大,何也?懸出一個目標,使人望之而走,數千年俱走不到,數千年後之人俱有路可走。不似達爾文、尼采和斯密士諸人,所創學說,行之數十年,或百餘年,即處處碰壁,無路可走,隻好彼此打戰,規劃國家大計,猶如修一大房子,須先把全部式樣繪出,按照修之,即說財力不夠,可先修某部分,次修某部分,最終就成一個很好的房子。

孫中山先生講“民權主義”曾說:“天生萬物,除了水平麵以外,莫有一物是平的。各人聰明才力,有天賦之不同,……如果把他們壓下去,一律要平等,世界便沒有進步,人類便要退化。”所以孫中山先生主張的主權平等,是各人在政治中立足點平等,不是從上麵壓下去,成為平頭的平等。我們把此種原則,適用到經濟方麵,不把平等線放在平頭上,使國中貧富相等,而把平等線放在立足點,使各人致富的機會相等。欲務農者,向公家承佃土地,欲作工者,向工廠尋覓工作,為官吏,為教員,為商賈,悉任自由,不加限製。因勞動種類之不同。所得之報酬即不同,或富或貧,純視各人努力與否以為斷。如此則可促進人民向上心,而國家可日益進步。猶之水然,地勢高下不平,就滔滔汩汩,奔趨於海,一若平而不流,即成死水。

斯密士倡營業自由之說,認為人人皆有自私之心,利用此種自私心,就可把世間利源,盡量開發出來,其說是以性惡說為立足點,社會主義創始者,如聖西門諸人,皆謂人有同情心,是以性善說為立足點。而社會主義之發生,根本源於性善說,故個人主義經濟學和社會主義經濟學之衝突,不外性善說和性惡說之衝突。我們知道:“心理依力學規律而變化。”無所謂善,無所謂惡,即是合善惡而為一。所以我們改革經濟製度,即應將個人主義和社會主義,合而一之,才合孫中山先生民生主義。

(乙)關於政治方麵:我國辛亥革命而後,改為民主共和國,意欲取法歐美,這是一種錯誤。我們要行民主共和製,辦法很簡單,隻消把真正君主專製國的辦法,打一個顛倒,就成為真正的民主共和國了。君主專製國是一個人做皇帝,我們行民主共和製,是四萬萬五千萬人做皇帝,把一個皇帝權剖成四萬萬五千萬塊,每人各執一塊,我們隻研究這每塊皇帝權如何行使就是了。

我國從前的皇帝,要想興革一事,就把他的主張,提交軍機處,由軍機大臣議決了,就通飭各省,轉飭各縣,以及鄉村照辦,其辦法是由上而下。民主共和國以鄉村議會為人民的軍機處,鄉村議員為人民的軍機大臣,川省有場而無村,人民對於國家想興革一事,即提交場議會,經場議員議決了,即提交區議會,由是而縣議會而省議會,而國會,經國會議決了,即施行,其辦法是由下而上,與君主專製國,恰成一反對形式。

君主專製時代,軍機大臣議決之案,須奏請皇帝批準,方能施行。民主共和時代,國會議決之案,須經全體人民投票認可,方能施行。小事由國會議決之,大點的事由各省議會議決行之,再大的事由各縣議會議決行之,頂大的事才由全體人民投票公決。最困難的,是如何才能使四萬萬五千萬人,直接投票,直接發表意見,不致為人操縱舞弊,這就大費研究,而辦法就不得不麻煩了,然而我們要想直接行使民權,這種麻煩是無法避免的。

第一要緊的,是整頓戶籍,每縣分若幹場,場之下分若幹保,每保分若幹甲,每甲轄十家,投票不分男女老幼,一人有一投票權,一生下地,而取得此權。投票時,以家長為代表,某甲家有十人,某甲一票即算十票,某乙家有八人,某乙一票,即算八票。用聯二票,記名投票,甲長親到各家收票,列榜宣示,某甲家十票可決,某乙家八票否決……榜末合計,本甲可決者共若幹票,否決者共若幹票,投票之家,持存根前往查對無誤後,甲長送之保長,保長又列榜宣示,第一甲可決者若幹票,否決者若幹票,第二甲可決者若幹票,否決者若幹票,……榜末合計,本保可決者共若幹票,否決者共若幹票,將榜送之區長,由是而縣,而省,而中央,層層發榜,最終以多數決定。此就關於全國之大事言之,關於省縣市之事,仿此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