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政治的好處正在他能使那大多數“看體育新聞,讀偵探小說”的人每“逢時逢節”都得到選舉場裏想想一兩分鍾的國家大事。平常人的政治興趣不過爾爾。平常人的政治能力也不過爾爾。……英美國家知道絕大多數的阿鬥是不配幹預政治,也不愛幹預政治的,所以充分容許他們去看棒球,看賽馬,看Cricket,看電影,隻要他們“逢時逢節”來畫個諾,投張票,做個臨時諸葛亮,就行了。這正是幼稚園的政治,這種政治經驗是不難學得的。(《獨立》第一三三期)
我在美國看過兩次大選舉;去年在美國看了第三次大選舉,看了第二個羅斯福在那個全國資本家極力反對的空氣之下得到總票數百分之六十四的空前大勝利,我的民主憲政的信念又得了一種最堅強的印證。我更深信:民治國家的阿鬥不用天天血脈奮張的自以為“專政”,他們隻須逢時逢節,在要緊關頭,畫一個“諾”或畫一個“No”,這種政製因為對於人民責望不太奢,要求不太多,所以最合於人情,最容易學,也最有效力。
現在我很高興,政治學者張佛泉先生居然也發表了一篇和我的“僻見”很接近的論文!如果我沒有讀錯他的論點,他的主張是這樣的:(1)民主憲政不是什麼高不可及的理想目標,隻不過是一種過程。這正是我當年立論的用意。我說民主憲政是幼稚的政治,正是要打破向來學者把憲政看的太高的錯誤見解。(2)憲政隨時隨處都可以開始,開始時不妨先從小規模做起,人民有力量就容他發揮。這也是和我的“逐漸推廣政權”的說法很接近。幹脆的說,我們不妨從幼稚園做起,逐漸升學上去!
現在的最大毛病就在不肯從幼稚園做起。即如此次國民大會的選舉法規定“中華民國人民年滿二十歲經公民宣誓者,有選舉國民大會代表之權”,這就等於“普選”了!(因為不識字的人也可以教會背誦公民宣誓的。)又如初辦憲政就規定一個一千四百四十人的國民大會,這又是不肯從幼稚園做起的大錯誤。
現在政府把國民大會的職權縮小到製憲和規定憲法施行日期兩項,這確是一個救濟方法。但我們要注意,國民大會的組織法第十條規定大會會期為十日至二十日,必要時得延長之。既說是“製憲”,就不應該是僅僅通過那已成的憲草。我們希望,在國民大會召集之前,大家能多多的,細細的,想想“我們究竟要什麼樣的憲法”一個大問題。我們希望,國民大會應該有長時期可以從從容容的製憲。我們更希望,國民大會所製的憲法是一種“能行能守”的幼稚園憲法。
廿六. 五. 廿三夜
(原載1937年5月30日《獨立評論》第236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