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3章 再談談憲政(1 / 2)

我讀了張佛泉先生的《我們究竟要什麼樣的憲法》,我很讚同他的意見,所以忍不住要寫一段短尾巴在後麵。

我十分佩服張先生大膽的指出:我們三十年所以不能行憲政,大部分的原因在於國人對憲政的誤解,在於把憲政看作了一種高不可攀的理想。張先生要我們明白民治憲政不是個“懸在人民生活以外的一個空鵠的”,隻是個“活的生活過程”。因為如此,所以“憲政隨時隨處都可以開始”。因為如此,所以張先生主張憲政開始時規模不妨很小,範圍不妨很狹,隻要做到“有力便容它發揮”的一步,就算是奠定了民治的基礎。

在三四年前,我和蔣廷黻先生討論“建國與專製”的時候,我曾發表一個“很狂妄的僻見”,大致如下:

我觀察近幾十年的世界政治,感覺到民主憲政隻是一種幼稚的政治製度,最適宜於訓練一個缺乏政治經驗的民族。……民主政治的好處在於不甚需要出類拔萃的人才;在於可以逐漸推廣政權,有伸縮的餘地;在於“集思廣益”,使許多阿鬥把他們的平凡常識湊起來也可以勉強對付;在於給多數平庸的人有個參加政治的機會,可以訓練他們愛護自己的權利。……在我們這樣缺乏人才的國家,最好的政治訓練是一種可以逐漸推廣政權的民主憲政。(《獨立》第八十二期)

我這個“僻見”,蔣廷黻先生不屑答複;有一天他對我說:“你那一段議論簡直是笑話,不值得討論。”過了一年之後,丁在君先生在《大公報》的星期論文裏引了我這一段話的第一句,他的批評是:“這句話是不可通的。”(丁先生的全文轉載在《獨立》第一三三期)這大概是因為我不是專學政治學的人,所以我的“僻見”,廷黻先生說是“笑話”,在君先生說是“不可通的”。

我自己相信,上文說的僻見並不是笑話,乃是我在美國七年細心觀察民主憲政實地施行的結論。我也曾學政治理論和製度,我的運氣最好,我最得力的政治學先生是曾在Ohio做過多年實際政治改革的Samuel p. Orth。例如他教我們“政黨論”,從不用書本子;那年正當1912的大選年,他教我們每人每天看三個大黨(那年羅斯福組織了進步黨)的三種代表報紙,每周做報告;並且每人必須參加各黨的競選演說會場;此外,我們每人必須搜集四十八邦的“選舉舞弊法”,作比較的分析。我受了他的兩年訓練,至今看不起那些從教科書裏學政治的人們。我對於民主憲政的始終信仰擁護,完全是因為我曾實地觀察這種政治的施行,從實地觀察上覺悟到這種政治並不是高不可及的理想製度,不過是一種有伸縮餘地,可以逐漸改進,逐漸推廣政權的常識政治。我在三年前答丁在君的論文裏,曾發揮這個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