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章 :哲學家們對藝術的認識理論與方法之大衛·休謨(1 / 2)

藝術即品味的對象。

休謨關心的不是如何對藝術下定義,而是探討是否存在一些客觀標準來評價藝術作品的優劣,他提出了一對自相矛盾的觀點——每種觀點都聲稱揭示了真相,但看起來又相互抵觸。

1、對藝術作品的品質進行評判是可能的。

2、是人們的口味而非其他因素構成了他們對藝術作品評判的基礎,每一件作品能否影響人們的“情感”是我們評判它的基礎。

涉及理論及方法:人的口味生而平等、態度與判斷、口味的標準等。

各種概念解釋與說明。

1、人的口味生而平等,每個人都擁有各自獨特的口味,他人無從更改,以此為基礎,對藝術作品的評判隻能是個體對作品獨特反應的一種表達,對作品的評判不可能存在客觀標準。

為了解決這對矛盾,休謨從經驗主義的角度來說,人類天生具有某種特質,這種特質使藝術作品的某些特質碰巧與每個人的喜好度相契合,我們具有的這種特質的共同敏感性使我們能就藝術作品的品質達成一致意見。

某些作品比另一些作品更令人賞心悅目,因而客觀上它們更優秀。

由於人們在評判時不可避免會出現分歧,休謨指出,隻有那些“感覺敏銳、態度細膩統一、擁有實踐經驗、善於對比分析、不報任何偏見”的人才能鑒別出作品中真正好的成分。

因而在無法從藝術作品自身獲取評判的客觀標準的情況下,休謨提出,隻有某些具備了良好條件的人才能真正決定藝術作品的優劣。

2、態度與判斷。

每個人的口味就像他們對事物的看法一樣,都各不相同,所有的態度都是正確的,因為它不體現事物的內在屬性,隻體現事物與心靈器官或心智功能之間的契合性或關聯性。

但判斷卻並非都是正確的,因為它要與外物,比如智慧、事實,發生聯係。

必須找到一種“口味的標準”,即一種協調人們各種態度的規律,或者,至少應有一個決斷,來支持某種態度而否決另一種態度。

3、判斷口味的標準,盡管人們的口味多樣而又變化無常,但其中還是存在一些對事物進行褒貶判斷的普遍規律,隻要我們動用所有的心靈器官仔細探究,我們就能發現這些規律的作用。

口味的不確定性。

美並不是事物本身的屬性,它隻存在於鑒賞者的心裏,每個人的內心對美的感受都是不一樣的,每個人都應該接受自己的態度,但不應試圖去幹涉他人的態度,對口味的爭執毫無用處。

但另一種常識卻對此加以排斥,至少對它進行修正或限製,即當鑒賞對象之間存在天壤之別時,“口味生而平等”原則就成了不負責任的謬論或明顯的胡言亂語。

顯然,藝術創作的規則不是由推理得來的,不能看作是對事物認識的抽象結論。

藝術創作規則形成的基礎等同於一切實踐科學的基礎,即經驗。它不過是對能帶給所有國家、所有時代的人同樣快感的作品的一種總結和概括。。

有些作者憑借它們放浪形骸和標新立異的風格同樣能令讀者產生快感。

這並非因為他們違反了規則或秩序。

而是因為,盡管他們違反了規則,但其作品具有另一種美,一種能為公正的批評家所接受的美。這種美的影響力蓋過了人們對它的批評,它帶給人們心靈的滿足感大過人們因它違反規則而產生的厭惡感。

盡管藝術的一般規則都建立在經驗和對人類共同情感的觀察基礎上,我們不能就此認為任何時候人類的情感總是和這些規則相符的。

我們不能隻根據個別的美所產生的效果,主要還應該根據那些曆盡一切風氣和時髦的變化,一切物質和嫉妒的誤解而仍然存留下來的作品在我們心中喚起的經久的愛慕,來確定自然在事物形體和我們的態度之間形成的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