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柯岩老師:
我告訴您一個秘密,一個藏在心裏已經很久的秘密:我正在積極準備,一等約好伴兒,就立即離家出走。
我恨我的爸爸,他既然要拋棄媽媽,又何必要生我?聽媽媽說,他原來並不是壞人,後來因為倒賣藥材發了財,於是就“找小姐”、“泡小蜜”,完全置與他共同創業的媽媽於不顧。三年前,我九歲時,爸爸和媽媽離了婚,媽媽傷透了心,什麼也不要,隻求把我判給她。可法院根據經濟情況,因媽媽條件不如他,把我判歸爸爸監護和與他共同居住,可法院哪知道爸爸很快又結了婚,後媽自己也有孩子呀!所以隻要家裏有人來打牌,後媽就讓我侍候他們,不讓我上學了。還有,她那死丫頭一跟我吵嘴慪氣,她們母女倆就一起罵我、打我。爸爸不是假裝沒看見,就是偏向她們。我一次次地去找媽媽,可媽媽因為離了婚,早就被爸爸的藥材公司炒了魷魚,現在在人家家裏當保姆,實在不能收留我。親愛的柯老師,您說現在怎麼就沒辦法懲治一下那些壞人(像我爸爸和後媽之類的),而救救窮人和他們的孩子(就像我和媽媽)呢?有時恨起來,我真想殺了他們,可我又不敢。所以我隻好決定離家出走,去當小工,等我掙多了錢,就回來接我媽媽一起去南方,那我們縣法院的判決就管不著我們了,是不是?那個招工的人說,等集夠了人,就帶我們一起走。我寫信給您,是因為我不敢告訴媽媽,怕她攔住我不讓我去。還想求您在我走後寫信安慰安慰我媽媽。她實在是太可憐了。相信您一定會像幫助別人一樣幫助我的,謝謝您了!我媽的地址是……
跪著求您的苦孩子何東平
親愛的東平小朋友:
我是含著眼淚讀你這封信的。謝謝你對我的信任,給了我一個機會來阻止你:千萬不要出走。
你才十二歲,這麼小,正是求學和發育的年齡段,怎麼可以去打工呢?按照我國的勞動法,雇用童工也是違法的。因此我懷疑那個“招工”的人不是人販子,也是個不法之徒。你千萬不要上了他的當。千萬千萬!
至於法院把你判歸父親是否合理,現在他們對你又有虐待行為,並侵犯了你的受教育權——這種狀況不是不可以改變的,因為你和你媽媽是可以依法起訴或上訴的。
另外,從你的信上看,你父親的經濟狀況很好,而他的起家是和你媽媽共同創業的。在離婚時,他是否根據法律分給了你母親應得的部分財產了呢?如果沒有或分配不公或他還有隱瞞財產等行為,那都是既不合理也不合法的。你們可以要求法院據此重判。因為夫妻共同生活時期的共同財產在離異時是應該合理分配的。
這你當然不懂,我猜想你媽媽也可能不懂,不然她就不會在離婚時說她“什麼也不要”了。所以我建議你們要請個律師來幫你們打官司,沒有錢也不要緊,現在各省、市甚至有些縣裏都有支持貧弱者法律委員會,隻要申請合格,就會免費為你提供谘詢,代聘律師為你打官司。你可以讓媽媽先去谘詢一下,然後根據要求準備材料、申請救助。如果官司打贏了,就可以得到合理的部分財產,這樣媽媽也就有條件要求得到你的監護權,你不就可以快快樂樂地生活在媽媽身邊,並且繼續上學了嗎?
所以,決不要貿然出走。現在社會很複雜,決不是像你這樣年齡的孩子可以應對得了的。如果為了怨恨後母和偏向她們的爸爸而盲目投身社會,不免又會上社會上形形色色壞人的當,那才是應了老百姓的一句俗話:“才逃出虎口,又進了狼窩呢!”何況,問題原是有辦法解決的,要學會用法律保護自己的一切合法權益,而不可誤入歧途,甚或自己也去觸犯法律啊。好孩子,請千萬記住這句話。
無限的同情和愛寄予你們母子,並預祝你們勝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