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章 曾是西風漫卷時(2)(1 / 3)

聯想在薪酬方麵嚴格執行保密原則,把這作為公司的“天條”,指示所有員工不得違背,這一規則直到今天仍在延續,深入人心,甚至員工彼此之間也不打聽薪金的多寡,這和大多數中國機構裏員工收入人人皆知的情形不同,也是這家具有濃厚中國味道的公司所具有的西方特色之一。員工的薪酬由人事部門來確定,財務部門隻管支出工資或者獎金總額,對每個員工的收入多少並不知情。經理們隻知道自己屬下員工的收入,對其他部門的收入一概不知,而且不能去打聽。從純粹經濟學的立場來說,公司員工的收入僅僅是生產和銷售的折射。但是在我們國家,意識形態的紛爭以及政府在分配方麵的管製政策,會讓這件事情變得非常複雜。此前我們談到的“獎金稅”就是一個例證。聯想薪酬製度的變化在整個20世紀90年代都沒有停止。我們如果要在其中尋找清晰的脈絡,那麼可以認為,它從1992年開始,而在2001年“職工持股會”獲得“出資證書”的那一天才終於完成。1992年的“起點”遠不如9年後的“終點”那樣激動人心,但它大有深意。改革是從公司的福利體係開始的。這一現象又是當時國家形勢中的壓力與抗爭、進取與妥協兩種力量相互作用的產物。1992年以前聯想員工的工資,在體係和數量方麵與整個國家的事業單位並無區別,所不同者在於工資之外的獎金和福利。

就像我們在前麵描述過的,企業既然不能擅自更改既定的工資水平,便極力擴大獎金部分,政府以高稅率抑製獎金的膨脹,而企業則以種種合法、非法,以及似是而非的辦法偷逃獎金稅,其中最常用的手段是減少以現金方式支付獎金,而大批購買實物發給職工,包括雞鴨魚肉、鍋碗瓢盆、牙膏、肥皂,甚至手紙,所需費用全部記入企業成本賬。那時候有個很流行的名詞叫做“大院經濟”,意思是每逢過年過節前的幾天,每個“大院子裏”都要分發各種東西。這種既不發獎金而又讓職工獲得實際好處的辦法,令“獎金稅”有名無實。政府顯然意識到了這一點,所以自20世紀80年代後期開始逐步縮小獎金稅比例直至取消,改征“個人所得調節稅”。在中關村這樣的試驗區內,政府進一步放鬆了控製,一個新的政策被概括為“五三二”,意思是企業必須把利潤的50%用於再生產,30%做福利基金,獎金則不能超過20%。這是政府第一次以製度的方式將福利和獎金區別開。

“福利”和“獎金”都是員工在工資之外的收入,區別在於,後者是依據員工業績的優劣,以現金支付,前者則是“集體使用”,而且以實物方式發放。比如“職工住房”、“醫療保健”、“托兒所”、“食堂”等等,都是“福利”的一部分。其弊端首先在於它的隱蔽性,令員工不能清晰地感覺到自己得到的利益;其次是它被建立在資曆和職務的基礎上,這就造成了無休無止的衝突。有些人對於並不急需的東西也是抱著一種“不要白不要”的心理,拚命索取,有些人僅僅因為年輕就無法得到應該屬於自己的那一份福利。這也證明集體主義的製度不論如何精巧周到,也不能抑製人的私欲。政府現在把支配福利基金的權力交給企業,這就極大地調動了聯想公司管理者的想像力。他們決定把福利基金分割開來,歸屬員工名下。到了年底,每個員工都能得到一張紙條,上麵寫著他有多少福利基金。員工不能支取現金,但可以用它來購買住宅、養老保險、通訊器材、子女的教育費用或者度假。“這是把福利基金人格化,”唐旭東在解釋這一辦法的時候說。他是有道理的,因為這樣一來,員工第一次有可能按照自己的需要去使用這一部分收入,而且不必擔心自己的錢被別人占有。

這一製度還讓公司結束了“有錢不能發”的局麵,員工的實際收入大幅度提高。1992年員工平均享有的福利基金大約1萬元,相當於固定工資的兩倍,所以它在公司的曆史上被當做“低工資高福利”的年代。這再次引起政府的注意。幾位稅務征管人員來到公司,索要有關“福利基金”的全部文件,還宣稱這種做法有偷逃“個人所得調節稅”之嫌。我們一定還記得聯想在1990年因為差不多同樣“罪名”驚慌失措,以罰款9萬元了結。

這一回公司決定據理力爭,接連好幾個星期與政府的稅務機關僵持不下。唐旭東對財務人員宣稱,“改革方案”屬於公司機密,任何人都沒有權力將它泄露出去。他去找政府的稅務人員,坦率地承認公司“是在試圖打政策的擦邊球,想要避開調節稅”,同時又繪聲繪色地講述“72家房客”的故事,以此為例辯解道:“如果公司以集體名義買房無償分給員工,或者辦個托兒所讓職工子女免費入托,這就不算職工收入,職工也沒有繳稅的義務。現在我們隻不過是把福利分給每個員工,讓他們自己去買需要的東西。這就是惟一的不同。”稅務征管人員承認他說的有道理,但他們又說,公司“福利分房”,產權是集體的;個人拿了“福利”去買房,產權是個人的。“那就等他出賣住房得到利潤之後,你再收他的個人收入調節稅好了,”唐旭東說,“你如果不肯放我一馬,我就隻好把這72套房子都辦成企業的產權,以公司名義貸款還款,這對個人沒有好處,對公司沒有好處,對國家也沒有什麼好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