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WTO是中國自主的、主動的選擇。這種選擇,是基於對國際經濟發展規律和中國參與全球經濟競爭潛力的認識和信心。但對現階段的中國來說,WTO和經濟全球化都是一把雙刃劍,機遇和挑戰同在。一方麵,加入WTO為中國經濟發展提供了新機遇;另一方麵,加入WTO後能否有效提升經濟競爭力,是對中國的嚴峻考驗,其中經濟體製和政府管理體製麵臨的挑戰最為直接和突出。
首先,對加快推進市場化改革提出新要求。加入WTO,實質上是我國按照統一的市場經濟規則參與國際經濟競爭,競爭要求進一步開放市場,其關鍵在於國內市場機製能否充分發揮作用。而我國在國企改革和市場體係的健全方麵還相對滯後。如果這些領域的改革不能加快並取得顯著成效,擴大開放市場就可能未得其利,先受其害。
其次,對合理把握市場開放進程,趨利避害,實現以開放促發展提出了較高要求。加入WTO後,中國政府要履行所承諾的開放市場時間表,涉及的問題包括降低關稅、取消非關稅壁壘、放開貿易經營權、開放服務貿易市場、對外資實行國民待遇、加強知識產權保護等。這些變化大部分要求在2005年以前實現,時間緊迫。而如何把握開放的度,在全方位開放前,通過改革提高國有企業和市場對外部衝擊的適應力,是對政府能力的考驗。
再次,對政府在開放條件下保持宏觀經濟穩定提出了更高要求。加入WTO後,中國經濟更深地融入全球經濟之中,獲利的機會多,受衝擊力的風險也大。這對政府穩定宏觀經濟的能力、創造平穩市場環境的能力、危機治理和維護國家經濟安全的能力都是一個考驗。
第四,對政府管理機製提出了新要求。加入WTO後,要求政府機構更精簡、人員更精幹、決策更科學、政策更透明、廉潔度和行政效率更高。就是說,對政府管理的“軟環境”提出了更高要求,但中國政府管理目前不能適應這種要求。據報道,1996年,中國政府競爭力排列世界第24位,政府效率為第40位。
二、市場體製下中國政府的職能轉變
1.政府職能轉變的含義
政府職能是指政府的職責和功能。職責是靜態的,功能是動態的。根據社會的發展和需求,政府的職責和功能都會發生變化。因此,所謂政府職能轉變,就是指政府的職責和功能的變化與轉換。它包括以下含義:
其一,政府職能轉變,主要是指政府社會管理職能的轉變。政府的階級統治職能隻存在一個強化和弱化的問題,關鍵要轉變的是政府的社會管理職能,如政企、政社(社會組織)、政事(事業單位)分開就是政府管理經濟、社會和公共事業職能的轉變。
其二,政府職能的轉變,意味著政府管理權限的改變。如放權給地方,還權給企業,分權給社會,收權(行政權)授權(管理權)於事業。
其三,政府職能的轉變,更重要的是管理方式的轉換。如變計劃管理為市場管理,變單一管理為綜合管理,變直接管理為間接管理,變指揮命令為調節服務,變管理為治理。
其四,政府職能的轉變,也意味著政府能力的提升和行政效能的最大發揮。如政策製定及其有效推行的能力和效率。
2.政府角色意識
從主觀方麵說,政府職能轉變的成效首先取決於政府的整體角色定位和政府官員的行政角色意識。在市場體製下,政府的角色定位應當是:在政治生活中,不是“中心人”而是“道德人”;在經濟生活中,不是“經濟人”,也不是“運動員”或“教練員”,而是“裁判”;在公共管理中,不是“劃槳者”而是“掌舵者”。既不是無為政府,也不是萬能政府,而應當是“有限責任政府”,即適當的權力和責任的統一體。
3.政府職能界定
(1)政府不當作為和應當作為的領域。
私人領域,政府不當作為。因為私人領域產權界定明確,通行當事人自治原則。政府的責任是保護產權,保障人權,其餘不得幹涉。“風能進,雨能進,國王不能進”即是對私人領域不受公共權力侵犯的形象說法。
公共領域,政府應當作為且可大有作為。因為公共領域產權界定不清,其管理責任隻能是政府組織。公共事務政府不作為就是失職、違憲行為。公共行事無人管,就是政府缺位。
第三域,即介於公共領域和私人領域之間的社會生活領域,應該由第三部門(社會中介組織或稱非盈利組織、非政府組織)去管理。第三域由於產權不易界定,政府應當介入,進行授權、規範和監督,即間接管理,適當作為。
政企分開的一個根據是政府不能幹涉私域。企業的生產經營姓私,國企產權製度改革後,也變成準私人領域。農民的種植自由不能幹涉的根據也是農業屬於私人領域。聯產承包後,土地兩權分離,產權明晰,政府可以指導服務,但不能幹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