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新型農產品加工體係。構建以企業和合作社為主體的新型農產品加工體係。要促進加工型龍頭企業做大做強,支持龍頭企業通過兼並、重組、收購、控股等方式組建大型的企業集團,增強農產品加工業競爭力,提高農產品加工率。實施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排頭兵”工程,重點培育一批銷售收入50億元以上的省級龍頭企業。要支持有一定經濟實力的股份製合作社創辦農產品加工業,出台專門針對合作社發展的支持政策,對合作社發展農產品加工業所需的生產基地、加工設施、倉儲運輸設施建設等提供必要的支持。
第三,新型農產品銷售體係。構建以農村經紀人、合作社和企業為主體的新型農產品加工體係,縮短農產品銷售環節、提高生產者銷售收入的問題。要加強對新型農用運輸車、冷藏車、新型保鮮庫、冷藏庫等農產品物流設施的補貼和貸款支持力度。要支持合作社、農業企業與超市、消費者等各類市場主體建立產銷聯盟,開展標準化生產、品牌化經營,構建農產品質量可追溯體係。要大力支持有實力的合作社、涉農企業建立區域性農產品物流配送中心,對會員農場、合作社和企業限定入會標準,確保入場農產品的品質。
第四,新型農業社會化服務體係。構建以政府部門、合作社和企業為主體的公益性與經營性相結合的新型農業社會化服務體係,為新型農產品生產主體提供差異化服務。要堅持主體多元化、服務專業化、運行市場化的方向,充分發揮公共服務機構的引領作用,大力培育經營型的服務組織,不斷創新服務方式和手段,加快構建公益型服務與經營型服務相結合,專項服務與綜合性服務相結合的新型農業社會化服務體係。要加強農業科技創新和農業社會化綜合服務體係建設,推進技術推廣、動植物保護、莊稼醫院、信息服務、氣象服務等農業專業化服務業發展,提高社會化服務水平。
第五,新型農業一體化經營體係。通過創新農業產業一體經營機製對新型農業經營體係中的各經營主體和產業環節進行有機整合。專家認為,以企業為龍頭、合作社為載體、農戶為單元、以專業合作和產權合作為利益聯結的“公司+合作社+農戶”的混合一體化經營是現代農業經營方式轉變的一個顯著趨勢。這種混合一體化經營是對“公司+農戶”、“公司+中介組織+農戶”等農業經營方式的不斷創新和改進,是農業經營方式由單一的縱向一體化向縱橫兼有的混合一體化的重要轉變。相對於傳統訂單農業模式,該經營方式充分利用農民合作社的組織創新,使公司與農民之間的談判成本、農業生產過程的監督成本大為降低,公司對農民的返利也明顯增加,更為重要的是農產品質量安全和品牌營銷得到有效保證。
鏈接:盤點全國“家庭農場”五種典型模式
2013年中央一號文件提出,鼓勵和支持承包土地向專業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流轉。其中,家庭農場概念是首次在中央一號文件中出現。近年來,上海鬆江、湖北武漢、吉林延邊、浙江寧波、安徽郎溪等地積極培育家庭農場。據統計,農業部確定的33個農村土地流轉規範化管理和服務試點地區,已有家庭農場6670多個。
家庭農場是指以家庭成員為主要勞動力,從事農業規模化、集約化、商品化生產經營,並以農業收入為家庭主要收入來源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
在美國和西歐一些國家,農民通常在自有土地上經營,也有的以租入部分或全部土地經營。農場主本人及其家庭成員直接參加生產勞動。早期家庭農場模式是獨立的個體生產,在農業中占有重要地位。
浙江寧波模式:以市場為主導,培育一批生產蔬菜、瓜果、畜禽養殖等規模大戶,規模大戶還進行了工商注冊登記,成立了公司,進一步尋求貼近市場的發展方式。
家庭農場數:600多戶
平均年收入:租金+薪金收入
單戶家庭農場麵積:一般在50畝以上
年銷售額50萬元以上:355家
特色:一般雇傭工人,有自主商標等
上海鬆江模式:采取以農戶委托村委會流轉的方式,將農民手中的耕地流轉到村集體。土地流轉到村委後,由區政府出麵將耕地整治成高標準基本農田,再將耕地發包給承租者。
家庭農場數:1200戶左右
平均年收入:已達7萬~10萬元
單戶家庭農場麵積:100畝~150畝持證農場主:1000多人(中高級)
特點:持證上崗、政府銜接產業鏈等
湖北武漢模式:2011年確定“支持發展家庭農場等新型經營模式”,鼓勵農村有文化、懂技術、會經營的農民,通過承包、投資入股等形式,集中當地分散的土地進行連片開發。
家庭農場數:167戶
平均年收入:超過20萬元
單戶家庭農場麵積:15~500畝
特點:家庭農場主必須是武漢市農村戶籍農戶,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水平等
吉林延邊模式:從2008年開始,延邊州在全州範圍內探索“家庭農場”模式。農村種田大戶、城鄉法人或自然人,通過承租農民自願流轉的承包田創辦的土地集中經營的經濟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