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晚,八點鍾過後。白首鴻再次出現在這裏。見麵後,他拿出一份由林文容寫的協議離婚文書擺在鄭其揚麵前。這份協議當然是白首鴻下午回去後親筆擬就,再由林文容抄寫一遍,簽上她的名字的。鄭其揚一眼認出協議書上確是林文容的筆跡,由此深信林文容向他提出協議離婚的真實性。白首鴻確實是個會轉彎圈的高手,他說,要不要打個電話叫你妻子,也來到這裏,你們當麵談談,再作出決定。鄭其揚說不必了,他和林文容的婚姻關係確已破裂,強扭的瓜不甜。既然夫妻已沒有感情,何必還要勉強維持這種名存實亡的婚姻關係呢?鄭其揚把協議書前後看了三遍,說,她提出我每月付給我女兒玉萍五百元的生活費,這也合情合理;現有一套共有財產的住房,指定給我女兒,都寫在協議書上,這我也沒什麼異議。叫她來與不叫她來,都一樣。我在上麵簽字同意離婚,各自備一份就是。鄭其揚拿筆要簽字卻又想到什麼。就說:“我暫不簽字為好。等你替我打贏了這場官司之後,我再簽字不遲吧。”
“不遲。”白首鴻見鄭其揚沒簽字,要等到他替鄭其揚打完這場官司。其用意不說自明。鄭其揚是想用打官司捆綁住他,讓他為其賣命,白首鴻感到鄭其揚看似忠厚、義氣,但骨子裏仍有狡黠的一麵。他如果被鄭其揚“綁架”之後,當然隻能賣力,並且得打好這場捆綁官司,否則,鄭其揚就不會在這份協議上簽字,他的目的就不能達到。從某種意義上說,這是鄭其揚對他的一種製約。
幾乎是同時,鄭其揚已隱隱感覺到,坐在他麵前的白首鴻很有可能就是林文容的新歡。如果不是,有哪個女人會把這樣重大的私事委托他來全權處理呢?鄭其揚也想開了,既然林文容也有了新歡,各自早點分道揚鑣,也許更好。雙方都沒有羈絆之後,生活也許會出現新的轉機,各自可以開始自己全新的生活。鄭其揚說,“那我現在暫時不簽字了,讓哪一天訟案有結果,你再把離婚協議書拿過來,我在上麵簽個字。這樣彼此都有個約定。為了打贏這場官司,我決定什麼都豁出去了,包括自己的家庭、妻子都押上了。你從中也可以看出我要打贏這場官司的決心。所以,你一定要為我盡心盡力。”
“看到你為這個訟案這麼用心,我不用心不盡力都難。”白首鴻信心滿滿,“打官司的事全由我包了,但打官司所需的錢,你務必要全部準備到位。”
“這沒問題。”鄭其揚表示就按白首鴻剛才說的先籌個五十萬元放在他手上。
“簽完訴訟委托書之後,要馬上去做兩件事。”白首鴻解釋說,“第一件是要重新去尋找與許力輝一案有關的證人、證言和證據;第二是到許力輝家中,做好對死者家屬理賠金的安撫事宜;現在人命案理賠是十八萬元,我們如果能先付給被害人家屬三分之二的理賠金,說明我們這一方有表示歉意的誠意,換句話說,就是先付錢給被害人親屬堵住他們的口,我們就掌握了訟案的主動權。這樣,我們再去探聽對方會請什麼人做辯護律師。”
“找對方的辯護律師有什麼用?”鄭其揚問。
“這叫‘雙贏’策略。”白首鴻說,“這你就不懂了吧。隻要我們探知他們請的是哪號鳥的律師,我們就投什麼誘餌,要錢給錢,要物給物。讓他出庭辯護,但要做假辯護,雙方都往我們這方有利整。甚至可以動員對方律師到時不出庭辯護。這樣,對方就全部掌控在我們手上。我們要案子橫就橫,我們要案子豎它就豎。對方律師賺到錢,而我們贏了整場官司。這就叫雙贏策略。”
白首鴻說著,又分析說,他下午看了裏麵的材料,說被害人許力輝生前與被錯誤關押的人肖春蘭有借貸款項的關係,如果能把這些借貸人都轉化為證人、旁征的證據,證明許力輝生前不僅犯有猥褻女中學生流氓罪,還犯有敲詐勒索這些借貸人的敲詐勒索罪,說明許力輝和他們的借貸不是自願,而是遭到許力輝暴力恐嚇,他們迫於無奈和淫威,才把巨款借給他以求平安。有了這麼多的證人作證,公訴機關一看這個被害人生前“罪惡累累”,公訴的言語先就失去了底氣,公訴就不會那麼用力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