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審判之前,法院方麵曾問陳獨秀是否請律師,陳獨秀答以無錢可請,並表示可自己為自己辯護。但章士釗願義務為陳獨秀出庭辯護。章氏其時是名聞全國的大律師,尋常案件,即以高酬奉請,也難得應允。章與陳雖是留日時代的好友,但後來在政治觀念和文化觀念上都屬於敵對陣營,且都是各自陣營的代表性人物,相互也打過筆仗。章氏此次挺身而出,時人稱之為“有古義士之風”。但對章士釗力圖為陳獨秀開脫“罪責”而發表的辯護詞,陳獨秀卻並不全部認可,並當場反駁章士釗。任卓宣在《陳獨秀先生的生平與我的評論》中說:“他(陳獨秀)無錢請律師,亦不願請律師。章士釗當時願意為他任義務律師。他作的辯護,說陳先生是站在三民主義立場上的,言行均於三民主義符合,並不違法。陳先生即刻聲明:章之意見,是他從法理上說的,與他本人的政治觀點不符。論之者說:這‘不但表示陳氏政治風骨嶙峋,亦為法庭審訊史上的新記錄’。”濮清泉在《我所知道的陳獨秀》中敘此事更詳。章士釗在辯護詞中說:“本法庭總理遺像高懸,國人奉為國父,所著三民主義,黨人奉為寶典,總理有雲:‘三民主義即是社會主義’,亦即共產主義。為何總理宣傳共產,奉為國父,而陳獨秀宣傳共產主義即為危害民國耶?於法於理能服人乎?……為保存讀書種子,餘意不惟不應治罪,且宜使深入學術研究,國家民族實利賴焉……總上理由,本律師要求法院宣判獨秀無罪。”聽到章士釗把自己的政治信念與國民黨的三民主義掛上鉤,陳獨秀急了,“陳獨秀當庭發出聲明:‘章律師辯護詞,隻代表他的意見,我的政治主張,要以我的辯護狀為準。’旁聽席上有‘革命家’‘革命家’的讚聲。”陳獨秀也在法庭上宣讀了自撰的辯訴狀。從作文之道上說,這篇辯訴狀可謂典範之作,邏輯嚴密卻又大氣磅礴。陳獨秀以這樣一段話開始自己的辯訴:“予行年五十有五矣。弱冠以來,反抗清帝,反抗北洋軍閥,反抗封建思想,反抗帝國主義,奔走呼號,以謀改造中國者,於今三十餘年。前半期,即五四以前的運動,專在知識分子方麵;後半期,乃轉向工、農勞苦人民方麵。蓋以大戰後,世界革命大勢及國內狀況所昭示,使予不得不有此轉變也。”辯訴狀大體以文白夾雜的語言寫成,陳獨秀說非如此不足以表達自己的心情。陳獨秀的辯訴狀和章士釗為陳獨秀所作的辯護詞,在當時是轟動全國的名文,各大報紙都想刊載,但遭到國民黨當局的禁止,隻有天津的《益世報》在當時刊載了全文。上海的滬江大學、蘇州的東吳大學還將陳、章的辯訴狀作為法學係的教材。這兩所學校因為是教會學校,才敢如此“放肆”。
審理結果,陳獨秀被判有期徒刑十三年,後經上訴,改判為八年。在獄中,陳獨秀潛心研究文字學。這並非是為了消磨時光,也是與他的社會理想緊密相關的。濮清泉在《我所知道的陳獨秀》中說到陳獨秀的獄中生活時,寫道:“他對文字學最有興趣,成天埋頭研究《說文》。據他說從文字的形成和發展,可以看到社會和國家的形成和發展。”在獄中陪同在陳獨秀左右的濮清泉還寫下過這樣一件趣事:“關於研究文字學,有一段笑話,江蘇南通有一位姓程的老先生也是小學家,因慕陳獨秀之名,來到監獄裏看他,兩人一見如故,初期互道欽佩,中期交換著作,也互稱對方有卓見,後期爭論起來,鬧到麵紅耳赤,互斥淺薄,兩人都高聲大叫,拍桌對罵,幸而沒有動武。原因是,為了一個‘父’字,陳獨秀說父字明明畫著一個人,以手執杖,指揮家人行事。而那位程先生說,父字明明是捧著一盆火,教人炊飯。陳說你不通,程說你不通;陳說你淺薄,程也說你淺薄。我好不容易把他倆勸開,說學術討論應心平氣和,不應發火,我謅了幾句打油詩嘲諷他倆:‘一曰執杖一曰火,二翁不該動肝火。你不通來我不通,究竟誰人是淺薄。若非有我小濮在,遭殃不隻是板桌。異日爭論平心氣,幸勿動怒敲腦殼。’程老先生笑了,陳獨秀罵我‘你這小鬼淺薄’,‘我要敲你腦殼’。”然而,“隔了一會,陳獨秀又和程老先生和好了。他寫了一封信給羅家倫(時任中央大學校長),推薦程老先生教文史,羅家倫以程老先生迷信鬼神而拒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