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書主要從社會曆史學的角度研究歐盟層麵家庭政策的內容和實質。第2章從概念界定、理論淵源和曆史演變三方麵概述家庭政策的縱向曆史發展進程。在歐盟層麵的家庭政策形成之前,包括歐盟成員國在內的大多數發達國家已有實行家庭政策的傳統,其家庭政策已是具有理論指導和機製框架的完整係統。因此,本書首先以發達國家的家庭政策為研究對象,對其從工業革命開始直至20世紀中後期的發展脈絡進行了梳理。
在對家庭政策有了感性認識後,從第3章開始的內容就聚焦於歐盟層麵的家庭政策。本章主要從理性基礎、社會壓力和文化根源三方麵,對歐盟層麵家庭政策產生的背景進行了分析。在這些因素中,理性基礎昭示了這一政策形成的客觀條件,社會壓力凸顯了政策形成的主觀需求,文化根源彰顯了政策形成的潛在動力。正是在這些因素的推動下,家庭政策具備了形成的充分條件。也就是說,建設歐盟層麵家庭政策的迫切性和可能性得到了越來越大的接受與認可。
第4章對歐盟層麵家庭政策的發展進程進行了回顧和總結,並全麵分析了這一政策的性質特征。早在歐共體階段,家庭政策就開始了製度建設和輿論宣傳。但直至歐盟階段,家庭政策才有了質的飛躍,不僅產生了正式的政策,而且其政策框架也逐漸得到充實和完善。這種形成周期長、發展速度慢的特征,是由這一政策的特殊性質所決定的:缺乏獨立的法律權限和係統的製度設置使家庭政策區別於歐盟的其他政策;欠缺有效的執行手段與完備的政策框架又使之區別於成員國的家庭政策;但法律體係與實際效力的超國家性則使之區別於其他國際組織的家庭政策規定。這使得歐盟層麵家庭政策同時具備了國家性與超國家性。
第5章探討了歐盟層麵家庭政策的決策機製。本章對歐盟委員會、歐盟部長理事會、歐洲議會和歐盟層麵的利益集團等與家庭政策製定有關的機構的構成進行了研究,並且分析了其在家庭政策決策體係中的作用。此外,還探討了這些行為主體在歐盟層麵家庭政策製定上的權力之爭及其在家庭政策決策進程的行動準則。
第6章對家庭政策的運作模式進行了具體分析。社會夥伴程序在決策層麵的應用,雖然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部長理事會全體一致表決方式的限製,但卻沒有從根本上改變部長理事會在決策中的優勢地位。這導致家庭政策在實際運行中仍然存在無法預知的困難。追求性別平等是體現於家庭政策內容中的一項重要任務,但從政策文本、實施情況及歐洲法院判例等情況來看,要充分達到這一目標還有一定的距離。成員國對政策的執行是家庭政策的超國家性的重要反映,但成員國不按要求或未如期貫徹政策的情況仍時有發生。這說明家庭政策的強製性並沒有迫使歐盟成員國完全放棄對自身主權的維護和堅持。
第7章主要結合新功能主義與政府間主義對家庭政策的發展動力及其客觀條件進行了分析。新功能主義將外溢效應的能動作用和超國家機製的權威視為家庭政策的重要動力。政府間主義則強調成員國國家主權讓渡的規模和程度的重要作用。從實際情況來看,雖然超國家機製存在一定缺陷,但其卻采取了積極措施正視與彌補自身的不足;雖然公眾向超國家層麵轉移忠誠存在一定障礙,但歐洲公民資格的確立的確推動了共同體感的形成;雖然國家主權的讓渡存在一定限製,但成員國家庭政策模式的趨同卻促進了共識政治的運轉。在這些分析的基礎上,最後得出歐盟層麵的家庭政策已經在最低水平模式上啟動並將繼續維持下去的結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