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天,我一照鏡子,突然看見了一個令人討厭的人,這個人就是我——頭發亂糟糟的、臉色灰暗、衣服像套在一個掃帚把上的大袋子!”
“‘海倫,’我問自己,‘你擔心丈夫離開你。可是,這是他的過錯嗎?你該怎麼辦?’我決心製訂計劃,來改變自己。”
“我開始減少做家務的時間,更加注意自己的儀表。我每天還會適當地休息,好增加自己的體重。我還找到了一份化妝品推銷的工作,學會了如何使用化妝品。當我的外表開始出現變化時,我內心的感覺也逐漸變得好起來,我的態度也漸漸改變了。我丈夫也看出了我的各種變化,他做出了相應的反應,徹底打消了我的疑慮。就這樣,我將原來浪費在嫉妒上的精力放在了別處,使自己成了丈夫希望看到的妻子。”
這個女人在明白了愛不是強迫,而是需要肯定之後,又重新獲得了愛的能力。
當占有、嫉妒和支配之類的消極因素占據我們內心的時候,我們對他人真實酌愛就會逐漸消失。這就好像任由野草蔓生而不去清除,那麼世界上最漂亮的花園也會一片荒蕪。
家庭關係中的一個悲劇,就是我們會經常在無意之中以“愛”的名義對他人造成傷害。例如,我們經常可以見到的現象是:苛求的父母會說,他們之所以那樣做,全都是“為了孩子好”;寵愛孩子的父母也會說,他們這樣做也全都是為了孩子的“幸福”。俄亥俄州哥倫布城的艾倫夫人就給我們講了一個這方麵的動人故事:
幾年前,艾倫夫人和她的丈夫離婚之後,麵臨著獨自承擔照顧自己和兩個孩子的責任,她頓時被壓得喘不過氣來。在她看來,要想培養好孩子,就需要嚴厲的管教。“我定下了規矩,”艾倫夫人說,“絕不聽他們找的任何借口。我從不找孩子商量,不願聽取他們的意見,而且還規定他們什麼時候應該做什麼事。他們沒有機會獨立思考,有的隻是一套必須遵守的規矩。”
“於是,我們家開始出現微妙的變化,孩子們總想躲開我。他們還對我任何愛的表示進行躲避。我知道,他們是怕我,是怕我這個當母親的!”
“我開始自我反省,明白了我所做的一切根本不是為孩子著想,而不過是把離婚所造成的壓抑情緒發泄到了他們身上——是我讓孩子們在無形中承擔因為我自己的過錯而造成的苦難。怪不得他們會有那麼明顯的反應,雖然他們還不明白這些。”
“我開始努力消除他們身上這種無形的壓力。我祈求上帝,試著從新的角度來對待我的孩子。首先,我把他們當做人來看待,而不是當做負擔或責任。我放棄了一些家務,抽出時間來陪伴孩子,和他們一起做遊戲,或者是去一些有趣的地方玩。我學會了如何指導他們,而不是隻會對他們下命令。”
“當我的心情放鬆之後,歡笑和歌聲又重新回到了我們中間。愛、親情與快樂,這些都反映在了我和孩子們的身上。我們的關係恢複了,而且正在日益加強。有了這樣的氣氛,所有的問題也都變得簡單而容易解決了。”
艾倫夫人不僅學到了“愛”,而且學會了用“愛”來治療家庭生活中的創傷。
愛的能力,不僅決定了我們和家人的親密程度,而且決定了我們和其他人的關係。例如,我們對朋友、工作、居住地以及世界的態度,也往往和我們在家庭中付出和受到的愛成正比關係。
心理學家彌爾頓 格林布拉特說:“如果一個孩子能接受愛的教育,那麼他就能懂得自愛和愛他的家人,直至他能夠以博愛的胸懷去真誠地愛所有的人。”亞希萊 孟德斯博士在他的著作《人類發展的方向》中指出,幾乎所有的宗教都認為,“生活”和“愛”其實是同一個概念。他總結指出:“現在看來,人類能夠依賴的、能夠指引他們未來發展方向的主要原則,很明顯,隻能是愛。”
那種隻把“愛”留給家人和好朋友的觀念是錯誤的,因為我們越是愛別人,就越容易獲得愛的能力。愛,是存在於整個人格之中的,它是給一切活動送去光輝的偉大能源。有愛心的人,對工作、對同胞和生命總是充滿了熱情,他們能夠健康長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