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拒用珍貴野生動物製品
珍貴動物,是指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稀有的陸生水生野生動物。其不僅包括具有重要觀賞價值、科學研究價值、經濟價值以及對生態環境具有重大意義的珍貴野生動物,亦包括品種數量稀少、瀕臨絕跡的瀕危野生動物。所謂珍貴野生動物製品,是指對捕獲或得到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通過某種加工手段而獲得的成品和半成品,如珍貴動物皮、毛、骨等製成品。
1988年l1月8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第9條規定:“國家對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實行重點保護。國家重點保護的野生動物分為一級保護野生動物和二級保護野生動物。”1988年12月10日,國務院批準並由林業部和農業部聯合發布的《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中,共計258種國家重點保護珍貴野生動物,如大熊貓、金絲猴、獼猴、文昌魚、白唇鹿、揚子鱷、丹頂鶴、天鵝、野駱駝等。
從法律層麵來說,保護珍貴野生動物在國家的法律條規中已有明文規定,這不僅意味著保護珍貴野生動物是刻不容緩的,更意味著保護珍貴野生動物是每個公民的責任。身為大自然生態係統中的一員,我們在享有自然給予的豐富原料的同時,也應當擔負起保護自然的責任。因此,每個有責任心的人都沒有理由致自然界的珍貴野生動物於不顧,都沒有任何理由像一個局外人一樣,肆無忌憚地占有、享用珍貴的野生動物製品。
隨著互聯網產業的迅速發展和網絡貿易的快速普及,野生動物製品開始被不法分子搬上“網店”。網絡交易的隱蔽性、匿名性和不易規範性,以及托運行業的監管不到位等諸多因素,讓網絡中的野生動物貿易被公認為是交易瀕危野生動物的最佳途徑之一。
在網上野生動物製品交易中,盤羊頭、黃羊頭、北山羊頭、羚羊角、象牙、虎骨等製品成為收藏品;熊膽製品、虎骨酒、麝香等被作為保健品和滋補品;活體野生動物被作為寵物、食品及用品;玳瑁製品、各種野生動物的牙齒被做成流行首飾。
在網上交易中,以角雕、西牛角、西角、非洲牛角代稱犀牛角及其製品,以牙雕、牙材等詞彙稱呼象牙及其製品,用海金、有機海洋寶石等代替玳瑁……這些掩飾背後,是對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的違法貿易。珍貴的野生動物被剔骨去肉、精雕細刻身上的“零件”無一幸免地被大肆出售。
2008年,國際愛護動物基金會一項調查報告顯示,在為期3個月的檢測期內,全球11個國家的183個在線交易網站上共有7122件非法野生動物製野生動物製品交易的頻繁。
許多野生動物遭到人們的商業性開發,由於被認為“皮可穿、羽可用、肉可食、器官可入藥……”便被肆意捕殺,導致部分野生動物滅絕,如北美野牛、旅鴿等。據統計,全球野生動物年非法貿易額達100億美元,與販毒、軍火並稱為三大罪惡。海狗因人類進補之需而血濺北極,藏羚羊因西方貴婦人戴“沙圖什”披肩炫耀之需而暴屍高原。為向日韓出口熊膽粉,近萬頭熊被囚入死牢,割開腹部抽取膽汁;為取犀角使犀牛遭受“滅頂之災”;為穿裘皮,虎、豹、貂都犯了“美麗的錯誤”……
為養寵物、為表演取樂、為醫藥實驗……無數生靈都被列為“合理開發利用”的對象……對地球生態平衡起至關重要作用的野生動物都成了人們待價而沽、肆意開發的商品。每一個珍貴野生動物製品的背後都有一幕血淋淋的悲劇,也許野生動物製品的使用者不曾親手屠殺過動物,但如果購買了野生動物製品,就變成了間接的屠殺者。
身份的高貴是由內而發的,身披珍貴野生動物製品,非但不能彰最高貴的身份,還會讓人們的身體間接沾上動物的鮮血;身體的健康靠的是科學的鍛煉和合理的營養,食飲珍貴野生動物保健品或滋補品,也許會適得其反,剝奪了珍貴野生動物的生存權利換來的卻是不甚理想的效果,這不應該是一個熱愛生命的人所追求的生活,更不是一個新時尚生活的追求者所應追求的。作為2l世紀的時尚人士,作為新時尚生活的追求者,我們應杜絕使用野生動物製品,這不是一句兩句口號,也不是一個兩個人的努力就可以解決的問題,它需要的是所有人的努力。
二、拒食野生動物
隨著人們生活水平的提高,野味成了賓館飯店招徠生意的招牌,蛇、鹿肉,甚至蝗蟲、甲殼蟲等都成了嚐鮮人口中的佳肴。食用野生動物的人大多固執地認為,野生動物對人體具有獨特的滋補和食療作用。但科學研究證明,野生動物的營養元素與家畜家禽並沒有區別。有關專家也提醒,亂吃野生動物對人體的健康不利,野生動物體內含有各種病毒,還攜帶各種寄生蟲,吃野生動物會得出血熱、鸚鵡熱、兔熱病等疾病,這些病因少見,對人體危害很大。
靈長類動物、齧齒類動物、兔形目動物、有蹄類動物、鳥類等多種野生動物與人的共患性疾病有100多種,如炭疽、B病毒、狂犬病、結核、鼠疫、甲肝等。我國主要猴類獼猴有10%~60%攜帶B病毒。它把人撓一下,甚至吐上一口唾沫,都可能使人感染此類病毒,而生吃猴腦者感染的可能性更大。人一旦染上,眼、口處潰爛,流黃膿,嚴重的甚至會有生命危險。(圖片1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