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想家在預測未來世界文明時,把世界大陸環境退化視為對人類生存的首要威脅。海洋文明環境成為最長遠關注的世界性主題。海洋文明論者呼籲摒棄人類中心主義,確立全人類與大海洋和諧共存,可持續永恒發展的戰略文化價值方向。大海洋科學家選擇戰略研究問題時,應把人類經濟社會片麵發展引發的一係列生態環境危機問題視為重大的挑戰,努力尋求地球海陸生態平衡之道及解決問題的方法。大政治家理應確立任期內的拯救海洋生態環境目標,因為海洋環境保護與保全越來越成為維護國際政治、外交與國際海洋法律、社會秩序和平發展的重大主題。綠色和平運動已深人人心,世界藍色文明運動正方興未艾,漸成波瀾壯闊之勢。億萬公眾返璞歸真,拋棄過度消費主義的生活態度,自願到潔淨、美麗的海濱、海島遊樂,去過海洋特色的自然生活。引發藍色文明消費的新時尚。從生態文化觀念、生態旅遊、綠色企業、綠色技術、綠色運動到藍色文明發展運動的崛起,世界文明正向海洋生態的文明時代境界升華。同現有的諸多國際環境保護條款相比,《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堪稱是一部全麵、進步的國際環境法條約,為解決其他國際環境問題提供了一個範例。
國際環境公正問題已日益成為一個普遍的倫理問題。當前國際環境事務中至少應遵循四項國際環境公正基本原則:一是國家主權與尊重國家管轄範圍以外環境原則,該原則是國際環境公正的內在要求,並經受住了對國家主權效力的各種發難,它確認了各國對其自然資源擁有永久主權,反對任何形式的幹涉,並主張各國在行使該主權權利時,不得損害其他國家和地區的環境;二是共同但有區別責任原則,該原則建立在分配正義理論基礎之上,它要求世界各國對保護全球環境承擔共同責任,但要求發達國家比發展中國家承擔更大的責任,並要求發達國家幫助發展中國家提高參加全球環境保護的能力;三是汙染者承擔責任原則,該原則建立在矯正正義原理之上,它要求汙染者承擔預防其行為可能帶來某種損害結果的一切費用、控製損害結果擴大的一切費用和治理其所造成的汙染的一切責任和費用;四是可持續發展原則,該原則是人類中心主義和非人類中心主義爭論的成果之一,是解決“公用地”兩難困境的博弈的必然選擇,它要求發展中國家和發達國家應以經濟和社會的可持續發展為目標,並且要求發達國家幫助發展中國家實現這一目標。有關上述四項原則的倫理思想在眾多的國際環保文獻中均能覓到其蹤跡,而非空穴來風。對國際環境公正基本原則的探討和貫徹具有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
1996年問世的《中國海洋21世紀議程》,是一部全麵係統、科學地指導中國海洋可持續發展的戰略性綱領。它也指出《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的正式生效,標誌著人類在更廣的範圍內和平利用海洋和全麵管理海洋的時代已經到來。它同時表明,中國將堅持不懈地積極參與國際海洋立法、公海生物資源保護和利用、國際海底礦產資源研究與開發,極地考察與和平利用,亞太和西太地區性海洋事務合作與交流,全球海洋科學研究與海洋環境保護等一係列與可持續發展戰略密切相關的國際海洋重大事務。該議程提出了中國海洋事業可持續發展的戰略基本思路是:有效維護國家海洋權益,合理開發利用海洋資源,切實保護海洋生態環境,實現海洋資源、環境的可持續利用和海洋事業的協調發展。中國在海洋事業發展中遵循以下基本政策和原則:
維護國際海洋新秩序和國家海洋權益。1992年2月,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領海及毗連區法》。這是中國海洋領域的一項重要法律製度,為行使領海主權和毗連區管製權,維護國家安全和海洋權益提供了法律依據。為維護新的國際海洋法律製度和國家海洋權益,全國人大常委會於1996年5月批準了《聯合國海洋法公約》,並鄭重聲明:按照《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享有200海裏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的主權權利和管轄權;中國將與海岸相向或相鄰的國家,通過協商,在國際法基礎上,按照公平原則劃定各自海洋管轄權界限;中國對《中華人民共和國領海及毗連區法》所列各群島及島嶼擁有主權。對於中國同鄰國在海洋事務方麵存在的爭議問題,中國政府著眼於和平與發展的大局,主張通過友好協商解決,一時解決不了的,可以擱置爭議,加強合作,共同開發。
(1)統籌規劃海洋的開發和整治。加強海岸帶的綜合開發和管理,合理開發保護近海,積極參與國際海底和大洋的開發利用;沿海陸地區域和海洋區域一體化開發,逐步形成臨海經濟帶和海洋經濟區,推動沿海地區的進一步繁榮和發展。
(2)合理利用海洋資源,促進海洋產業協調發展。實行開發與保護並重的方針,確保海洋資源可持續利用;綜合開發利用海洋資源;不斷發現新資源,利用新技術,形成和發展海洋新產業,推動海洋經濟持續、快速、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