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4章 怎樣產生的(1 / 1)

古希臘人和古印度人表示加法都是把兩個數字寫在一起,例如5 12,就寫成512.直到今天,我們學習帶分數的寫法時,還可以看到它的痕跡。

如果要表示兩數相減,他們就把這兩個數字寫得離開一些,例如“814”的意思就表示“81-4”。

後來,意大利數學家塔塔裏亞用意大利文“piu”的第一個字母p表示相加,例如:7P4就表示7 4.古希臘數學家基奧芬特曾使用m表示相減。符號就是先由拉丁文“minus”縮寫成。例如:9m5就表示9-5.

中世紀(公元四五世紀到15世紀後期),歐洲商業逐漸發達,一些商人常在裝貨的箱子上畫一個字,表示重量略微超過一些;畫一個字,表示重量略有不足。1489年,德國數學家魏德曼在他的著作中正式用這兩個符號來表示加減運算。後來,又經過法國數學家韋達的大力宣傳和提倡,這兩個符號才開始普及,到1630年,終於獲得公認。

至於“、÷”符號的使用,也不過300多年曆史。據說,英國著名數學家威廉·奧特來德於1631年在他的著作中用表示乘法。但是,德國數學家萊布尼茲認為,符號與英文字母“X”很相似,所以曾反對使用,而讚成用表示相乘。但後來,人們還是把作為乘號沿用至今。在學習了用字母表示數後,也看做乘號,如3×ɑ可寫成“3·ɑ”。

中世紀時,阿拉伯數學相當發達,出了一位大數學家阿爾·花拉子密,他曾用“3/4”或“3:4”表示3被4除。許多人認為,現在通用的分數記號即出於此。至於,曾在歐洲大陸流行很長時間,但一直作為減法的符號。到1630年,英國人約翰·比爾在他的著作中使用做除法的符號,人們推測他大概是根據阿拉伯人的除號與比的記號:合並而成的。

在我國,人們曾把單位乘法叫做“因”,單位除法叫做“歸”,被乘數、被除數叫“實”,乘數、除數叫“法”,乘的結果叫“積”,除的結果叫“商”。

現在絕大多數國家的出版物中,都用、來表示加與減,而與的使用遠沒有、來得普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