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罰是一種危險的創造,它似乎更多地是考驗忍耐,而不是考驗真理。能夠承受刑罰的人能夠不說真話,忍受不了刑罰的人也會說假話。因為,為什麼痛苦能讓人承認存在的事實,卻不能強迫人無中生有呢?反過來說,如果一個人並沒有做受到控告的事,他一定有足夠的毅力忍受痛苦的折磨,為什麼做了的人就不行呢,即使他還可以得到美麗如生命的報酬?我想,這一發明的根基是出於對良心的考量。因為,對罪犯來說,良心的折磨足以使他坦白罪行,使他心力交瘁;另一方麵,良心能幫助清白者對抗拷打。說真的,這是一種充滿了不確定性和危險的辦法。
為了逃避如此嚴重的苦痛,人們會口不擇言,身不擇行嗎?
痛苦迫使一個人說謊,哪怕是最無辜的人。(普勃柳斯?西魯斯)於是就會發生這樣的事情,一個人遭到嚴刑審訊,法官不想讓他死得清白,他卻無辜地死了。成千上萬的人的腦袋裏充斥了假的懺悔。考慮到被亞曆山大起訴的費洛塔斯的具體情形和酷刑不斷升級,我把他列在其中之一。
據說,不管怎麼樣,這已經是弱質的人類所能創造的最無害的東西了。
按照我的看法,這是非常不人性和毫無用處的!許多民族被希臘和羅馬稱為“野蠻”的民族,實際上他們並不那麼野蠻,他們認為由於人的某種過失而摧殘和處死他,這是一件可怕和殘忍的事情,何況你對他的過失還隻是懷疑而已。事情出於你的無知,他能怎麼樣呢?你找理由要置他於死地,卻要他忍受比死更可怕的苦難,你這麼做公平嗎?上天保佑:你看到他多少次寧願不明不白地死去,也不願知道處死他的原因,因為這實在比酷刑更加可怕;可是有關的消息還是先到一步,而且一下子把他擊倒了。我不知道從哪兒知道的這個故事,但是它正確地反映了司法的良知。一名村婦在一位將軍,一位可以為她伸張正義的人麵前,控告一個士兵奪走了她的孩子們賴以維持生命的糊糊,軍隊早已把周圍的村莊搶掠一空。但是,她出示不了任何證據。將軍要婦人好好想想她說過的話,如果她撒謊的話將要承擔誣陷的罪責,婦人堅持自己說的是真話。將軍命令手下剖開士兵的肚子,以明事實真相。結果婦人勝訴。最後的判決令人心服口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