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際上,蘇聯是在1961年同意允許中國製造米格-21F-13及該機所用的圖曼斯基R-11F-300發動機。並且有少量的蘇製該型機作為示範飛機交付中國使用。但是兩國關係的破裂嚴重地影響了中國製造該機的計劃,因為蘇聯沒有交給中國該機的任何技術文件和資料。
殲-7Ⅰ為此,中國沈陽飛機設計所接受了要充分研究米格-21的任務,以便製定殲-7飛機的生產計劃。米格-21的原型機於1964年初開始生產,1965年11月完成機體靜力試驗。第一架生產型殲-7,像早期製造的殲-7一樣,由沈陽飛機工廠製造,並於1966年1月17日進行了首次飛行。到當年4月底,中國就製造了12架殲-7戰鬥機。在這段時間,試飛中的原型機,前後共完成了29個起落,飛行速度達到了M2.02。中國最初生產的殲-7,由一台渦噴-7渦輪噴氣發動機驅動。該發動機是在蘇聯R-11F-300發動機的基礎上,經多方麵改進製成的。
早在1964年,中國就已決定將其轉移到成都和貴州生產。殲-7I晝間防空型是由成都飛機公司製造的殲-7飛機的第一種型號,該機的基本方麵與沈陽製造的殲-7型機相似。1976年6月首次試飛。與原型(米格-21F-13)相比,主要改進有:機身左側增加一門航炮(原型的主要武器為一門右側機身行炮和兩枚外掛導彈),加強了近戰火力;進氣道調節錐由三級調節改為無級調節,改善了平飛加速性能;進氣道唇口的圓弧半徑由0.5毫米增加到2毫米,改善了低速飛行時的氣流流動特性,提高了起飛推力。
殲-8Ⅱ
殲-8Ⅱ殲-8Ⅱ型飛機是在殲-8的基礎上發展和生產的雙重任務戰鬥機,1984年5月完成主要試驗,並於同年6月12日首飛。該機在殲-8的基礎上對部分機體進行了重新設計,采用兩側進氣,增加了安裝航空電子設備的空間,同時改進了武器係統、火控係統、機載電子設備和動力係統。由於換裝了兩台功率較大的WP-13A發動機(單台加力推力為6600千克力),因此殲-8Ⅱ具有很好的中低空機動性能和全天候作戰能力。
殲-10
殲-10是迄今為止中國自行設計研製的最先進的戰鬥機。殲-10是單發單垂尾輕型多用途戰機,采用國際上新一代戰機流行的鴨式氣動布局,其優點是既能發揮三角翼飛機高空高速的優勢,又通過前翼增加升力,保證中低空亞音速格鬥的機動性並大幅縮短起降距離。據外國軍事專家推測,殲-10的氣動布局很先進,甚至優於以靈活著稱的蘇-27。
殲-10飛行中的各種空中姿態殲-10的另一個特點是載彈量大。殲-10的外掛能力強,可有效實施對地對海轟炸攻擊,而可貴的是空戰能力更突出。殲-10采用了大量複合材料,使自身重量比F-16等戰機略輕,發動機的功率卻基本相當,這使其在空戰中具有很強的機動性。
首批裝備該飛機的空軍航空兵部隊,已成建製形成作戰能力,對有效提高空軍防衛作戰能力,加快我軍武器裝備現代化建設,鞏固國防具有重大意義。為了它的誕生,中國軍工戰線的科研人員艱苦奮鬥,采用了大量新設計、新技術、新工藝,創造了共和國航空史上數十個“第一”。中國人民空軍試飛員承擔了數十項極限試飛任務,對數百個課題、數千個參數,進行上千架次的試飛檢驗,圓滿完成了定型試飛任務,確保殲-10戰鬥機按時裝備部隊。
蘇-30MKK2戰鬥轟炸機
中國海軍航空兵在海軍建立之初就作為重點發展的三個兵種之一,經過50多年的發展壯大,目前已經成為中國海軍應對高技術現代化戰爭的重要作戰力量。中國軍隊在“本土防禦”國防政策影響下,一直將空軍作為空中作戰力量的核心發展。海軍航空兵雖然是海軍中的一個獨立的兵種,但是其在裝備發展上卻始終排在空軍之後。蘇-30MKK2戰鬥轟炸機從國外引進的蘇-27SK戰鬥機和國產殲-10都首先裝備空軍作戰部隊,海軍航空兵裝備的JH-7戰鬥轟炸機也是空軍暫時放棄後才由海軍接手發展的機型,而殲-8係列戰機在空軍裝備蘇-27多年之後依然是海軍航空兵最先進的戰鬥機。因此,中國海軍航空兵的裝備技術水平一直低於同類型的空軍裝備,在整體戰鬥力上與空軍始終存在較大的差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