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0年,托馬斯·楊發表了《在聲和光方麵的實驗與問題》的論文,認為光與聲都是波,光是以太介質中傳播的縱振動,不同顏色的光與不同頻率的聲音是相類似的。他在分析了水波的疊加現象之後說,在聲波疊加的情況下,可以產生的加強和減弱,出現複合聲調和拍頻。尤其重要的是,他提出了“幹涉”的概念。
1801年,他在英國皇家學會上宣讀了關於薄膜色的論文。論文進一步擴充和發展了惠更斯的波動說,明確地提出了光具有頻率和波長,完善了光波的概念。他比較圓滿地解釋了牛頓環的幹涉現象,認為“當有不同起源的兩個振動運動或者完全相同,或者在方向很接近時,那麼它們的共同作用等於它們每一個振動單獨所發生的作用之和”。這在實際上已經提出了光的相幹條件及幹涉原理。
這一年,他在發表於《哲學會報》上的論文中,全麵地闡述了幹涉原理:“同一束光的兩不同部分以不同的路徑,要麼完全一樣地、要麼在方向上十分接近地進入眼睛,在光線的路程差是某個長度的整數倍的地方,光就被加強,而在幹涉區域中間狀態,光將最強;對於不同顏色的光束來說,這個長度是不同的。”
1802年,托馬斯·楊在英國皇家學會講演時,引用自己所做的雙孔(雙縫)幹涉實驗。他說:“為使這兩部分光在屏幕上引起的效果疊加起來,需要使來自同一光源、經過不同路徑的光到達同一區域,而不使其相離散,如有離散,也能根據回折、反射或折射把光從一方或從兩方重合起來,將它們的效果疊加。但是,最簡單的辦法是將平行光通過兩個相距很近的針孔。針孔作為新的光源,從那裏發出了球麵光波,照射到屏幕上,光的暗影對稱地向兩側散開。然而,屏幕與小孔的距離越遠,從小孔射來的光就越按相同的角度延伸與擴張。同時,小孔間的距離越近,從它們射出的光就越按比例擴張,這兩部分光疊合後,在屏幕上正對兩小孔連線的中心處最明亮。兩側部分,光從兩個小孔到達各點有一定的路程差,若路程差是光波波長的1倍、2倍、3倍……則屏幕上的這些地方為亮區,並且相鄰的亮區間的距離相等。另一方麵,介於亮區中間的暗區,則對應於路程差為光波波長的12倍的地方。”這就是著名的楊氏雙孔(雙縫)實驗。
托馬斯·楊用紅光照射雙孔,觀察通過雙孔後的光在屏幕上形成的光帶。他遮住一個針孔時,屏上隻有一個紅的光強均勻的光點;當兩個孔均不遮掩時,屏上兩個光點重合區出現了紅黑交替的光帶,紅帶相當明亮,其寬度相等,同時,各黑帶的寬度也相等,並且等於紅帶的寬度。
托馬斯·楊用自己推導出來的相消幹涉條件dsinθ=(2k-1)γ2及sinθ=tgθyr0,導出了光波波長=yr0△y,其中d為雙孔間的距離;r0屏幕間的距離;△y是相鄰兩暗(或亮)條的間距。根據各種實驗比較,組成極端紅光的波長,在空氣中應為l/36000英寸,極端紫光應為1/60000英寸,折合現在的相應波長,即紅江7100A。此光為4200A…這裏人類曆史上第一次用實驗準確測得的可見光的波長。在光學發展史中是具有劃時代意義的。
托馬斯·楊還將幹涉原理應用於解釋衍射現象。1803年11月24日,他在講演中提到了光的幹涉的一般法則的實驗驗證。對隨著影子出現的有色邊緣進行若幹次實驗,便發現關於光的兩部分的一般法則,有色邊緣是根據兩部分光的幹涉形成的。
第一個實驗將木板套窗打開一個孔,在上麵糊上一張厚紙,在厚紙上用針尖鑽個孔,為了觀察方便起見,在木板套窗外的一個適當位置放一個小鏡子,從那裏反射的太陽光按水平方向射到對麵的牆壁上,並且將1/30英寸細長紙片插入太陽光中觀察。映在牆壁上或放在各種不同距離上的其他厚紙的影子,除了陰影的兩側邊緣之外,那一影子的自身也同樣被平行的邊緣所分割,其邊緣非常細,它的數值隨觀察影子的距離而異,影子的中心部分總是呈白色。這些邊緣是通過細紙片的每個側麵的光的兩部分合成的結果,並且與其說是折射不如說是衍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