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們周圍,絕大多數的物體是不發光的,我們之所以能看見這些物體,是由於太陽或者燈光的照射。太陽是由紅、橙、黃、綠、藍、靛、紫七種色光混合而成的,稱為“複色光”或“全色光”。當光源照射到某一物體上的時候,一部分被吸收,另一部分被反射,這一物體的顏色就是由這部分被反射的色光決定的,也就是說,物體的顏色取決於光源和物體的相互作用。正是這個原因,綠色的東西必須在含有綠光的光源照射下才能呈現綠色。像太陽和電燈發出的白光裏麵就含有綠色光的成分,綠色物體在這類光源照射下,就有綠光反射出來,物體就呈現綠色。如果用不含有綠光的光源照射綠色物體。綠色的東西就看不出綠色了,比如,用紅光照射在一塊綠布上,由於綠布吸收紅光,又沒有綠光可以反射,所以綠布變成了黑布。白色物體很特殊,它能反射所有的色光,所以用什麼色光照射,它就呈現什麼顏色。
由於這個原因,我們在紅光下看不清白紙上的紅字。
上述情況說明,隻有在全色光照射下,物體才全呈現出自己的本色。如果光源發出的光的成分不完整,甚至是單一色光,那麼物體就顯示不出本色來。燈光的光色是不全的,所以在燈光下看顏色不準。一般說來,在日光燈下,紅色顯得比在陽光下暗淡;在白熾燈下,白色有些發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