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動物身體都是兩側對稱的,可分為頭部、軀幹和四肢三部分。
5.1 頭部
頭部包括顱部和麵部。
5.1.1 顱部
位於顱腔周圍,可分為如下部位。
(1)枕部位於顱部後方,兩耳之間。
(2)頂部位於枕部的前方,兩角根之間。
(3)額部位於頂部的前方,左、右眼眶之間。
(4)顳部位於頂部兩側,耳與眼之間。
(5)耳部指耳和耳根附近。
(6)腮腺部在耳根腹側、咬肌部後方。
5.1.2 麵部位於口腔和鼻腔周圍。又可分為如下部位。
(1)眼部包括眼及眼瞼。
(2)眶下部位於眼眶前下方。
(3)鼻部位於額部前方,以鼻骨為基礎,包括鼻背和鼻側。
(4)鼻孔部包括鼻孔和鼻孔周圍。
(5)唇部包括上唇和下唇。
(6)咬肌部位於顳部下方。
(7)頰部位於咬肌部前方。
(8)頦部位於下唇下方。
5.2 軀幹
包括頸部、胸背部、腰腹部、薦臀部和尾部。
5.2.1 頸部
以頸椎為基礎,頸椎以上的部分稱為頸上部;頸椎以下的部分稱為頸下部。
5.2.2 胸背部
位於頸部與腰薦部之間,其外側被前肢的肩胛部和臂部覆蓋,前方較高的部分稱為耆甲部;後方為背部;側麵以肋骨為基礎稱為肋部;前下方稱為胸前部;下部稱為胸骨部。
5.2.3 腰腹部
位於胸背部與薦臀部之間。上方為腰部;兩側和下麵為腹部。
5.2.4 薦臀部
位於腰腹部後方,上方為薦部;側麵為臀部。
5.2.5 尾部
位於薦部之後,可分尾根、尾體和尾尖三部分。
5.3 四肢
包括前肢和後肢。
5.3.1 前肢
自上而下可分為肩帶部;臂部;前臂部和前腳部。前腳部又包括腕部、掌部和指部。
5.3.2 後肢可分為大腿部(股部)、小腿部和後腳部。後腳部包括跗部、蹠部和趾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