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9章 體育運動給人以美的享受(1)(1 / 3)

體育運動是用於增強身體素質的各種活動。內容豐富,有田徑、球類、遊泳、登山、滑冰、舉重、摔跤、自行車等項目。體育給人們以美的享受,還有在比賽現場,隨著比賽的進行,人們可以大聲地叫喊,可以盡情地發泄自己的情感,使人們在精神上有一種輕鬆感。但是你們知道一些體育項目和體育用品是怎麼發明的嗎?

飛人的運動——籃球的發明

籃球運動深受現代人的喜愛,這項運動不僅體現了現代人密切協同的合作精神,而且激發了參與者強烈的競技精神。當今世界籃球水平最高的聯賽是美國的國家籃球協會(NBA)。籃球在1904年列入奧運會的表演項目,到1936年柏林奧運會成為正式項目。女子籃球到1976年蒙特利爾奧運會才成為正式比賽項目。

籃球就是這樣誕生了

籃球這一運動是1891年由美國人詹姆斯·奈史密斯開創的。詹姆斯·奈史密斯是美國馬薩諸塞州一個基督教會學校的老師,他為學生在冬季找不到一種合適的運動方式而苦惱,他從兒童們用球投向桃筐的遊戲中得到靈感,發明了籃球運動。

起初,奈史密斯把兩隻桃籃分別釘在健身房內看台的欄杆上,桃籃上沿距地麵3.04米,用足球作比賽工具,向籃內投擲。投球入籃得1分,按得分多少定勝負。每次投球進籃後,再爬梯子將球取出重新開始比賽。奈史密斯發現這種方法過於麻煩,因此將籃筐改為活底的鐵籃,後來幹脆改成鐵圈下麵掛網,這就確定了今天籃筐的樣子。最初的籃球比賽,對上場人數、場地大小、比賽時間均無嚴格限製。雙方參加比賽的人數隻要相等就可以了。比賽開始,雙方隊員分別站在兩端線外,裁判員鳴哨並將球擲向球場中間,雙方跑向場內搶球,開始比賽。持球者可以抱著球跑向籃下投籃,首先達到預定分數者為勝。1892年,奈史密斯製定了13條比賽規則,主要規定是不準持球跑,不準有粗野動作,不準用拳擊球,否則即判犯規,連續3次犯規判負1分;比賽時間規定為上、下兩個半場,各15分鍾;對場地大小也作了明確規定。上場比賽人數逐步縮減為每隊10人、9人、7人,1893年定為每隊上場5人。

最初人們管它叫“奈史密斯球”或者“筐球”,經過很長一段時間的討論,最終定名為“籃球”,奈史密斯獲得了“籃球之父”的稱號。

籃球是怎樣走進奧運的

籃球在之後的半個世紀並沒有受到足夠的重視,直到1936年柏林奧運會,籃球運動才引起關注。這時候的奈史密斯已經75歲了,他隨美國籃球隊抵達柏林。

到達柏林後的奈史密斯被人晾在了一邊,當時的美國籃球教練隻負責他到柏林的機票,甚至連奧運會的入場券費用也不負責,這讓奈史密斯非常失望,美國奧委會也對此置之不理。不過他很快和國際業餘籃球聯合會首任秘書長威廉·瓊斯接上了頭。瓊斯非常尊重奈史密斯,幫助他解決了在柏林參加奧運會的費用,並且邀請他為奧運會首場籃球比賽開球。開球前,瓊斯向全體參賽運動員介紹了這位籃球發明者,奈史密斯受到熱烈的歡迎。全部比賽結束後,瓊斯又邀請奈史密斯主持頒獎儀式,並授予他一枚奧林匹克特別勳章,以表彰他發明籃球的功績。當一位德國小姑娘向他敬獻桂冠時,奈史密斯欣喜若狂,激動得把帽子拋向天空,他的大名從此傳遍世界。

籃球規則不斷完善

柏林奧運會確定男子籃球正式列入比賽項目,並統一了世界籃球競賽規則。此後,籃球運動的規則不斷得到完善,1952年和1956年第15、16兩屆奧運會的籃球比賽中,出現了兩米以上身高的球員,國際業餘籃球聯合會為此兩次擴大籃球場地的“3秒區”;還規定,一個隊控球後,必須在30秒內投籃出手。60年代初有關10秒和球回後場的規定,一度因1960年第17屆奧運會後取消了中場線改畫邊線的中點而中止。1964年第18屆奧運會後,又恢複了中場線,這些規定又繼續執行。1977年增加了每隊滿10次犯規後,在防守犯規時罰球兩次,防投籃時犯規兩罰有1次不中再加罰1次的規定。1981年又將10次犯規後罰球的規定縮減到8次。很明顯,人員的變化、技術和戰術的發展引起了規則的改變,而規則的改變又促進了人員和技術、戰術的進一步發展變化。特別是50年代後期以來,規則的改變對籃球比賽的攻守速度,對運動員的身體、技術、戰術以及意誌、作風等各方麵都不斷提出新的更高的要求,促進了籃球技術水平的迅速提高。1976年第21屆奧運會上女子籃球被列為比賽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