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發展中國家需要的原則。每個國家都應根據自己經濟、社會和文化條件的適應能力,決定改善環境的進程。對於發展中國家來說,貧困和不發達是環境退化的最根本原因。這些國家常常是使用了發達國家提供的過時的、有害環境的技術來實現發展,加劇了環境退化,進而又破壞了發展進程,使貧困、人口過度增長、環境持續惡化之間呈現出惡性循環。中國認為,打破這一惡性循環的根本出路在於保持適度經濟增長,消除貧困,增強保護環境並積極參加國際環境保護合作能力。要求發展中國家在忍受貧窮與饑餓痛苦的情況下片麵保護環境是不現實的。因此,有必要按照公平原則在加強南、北合作的大框架內來探討國際環境合作,建立起一個有利於各國尤其是發展中國家實現可持續發展目標的國際經濟新秩序。
另外,就許多發展中國家來說,土地退化、沙漠化、水旱災害、水質惡化與供應短缺、海洋資源惡化、水土流失、森林破壞和植被退化等問題已構成嚴重的環境危害,也是全球環境問題的一個重要部分。對發展中國家來說,這些環境問題已成為嚴重製約經濟發展的障礙,在一定意義上說比氣候變化、臭氧層耗損等全球性環境問題更為現實和迫切,應予優先考慮解決。
地球生態環境是一個不容分割的整體。如果目前主要困擾發展中國家的具有明顯區域性特征的環境問題得不到解決,最終將對全球環境產生不利影響。國際社會雖然提出或通過了一些行動計劃,但尚未采取具體行動有效地加以實施。中國一直呼籲國際社會對此應有足夠的重視,並落到實處,特別是為此建立充分的國際資金機製。
第三,共同的但有區別的責任原則。保護地球生態環境是全人類的共同責任,但同時應該明確導致目前地球生態環境退化問題的主要責任和治理這些問題的主要義務。自產業革命以來,發達國家在實現工業化的過程中,不顧後果地利用環境和資源。目前存在的諸如溫室氣體的不斷增加這類的環境問題主要是這種行為的累積惡果,廣大發展中國家在很大程度上是受害者,尤其是處於島嶼和低地的發展中國家。直到目前,發達國家仍是世界有限資源的主要消費者和汙染源。因此,國際環境保護合作必須遵循“共同的但有區別的責任”的原則,發達國家有義務在率先采取有關環境保護措施的同時,為國際合作做出更多的切實的貢獻。
第四,尊重各國主權、互不幹涉內政的原則。環境保護領域的國際合作應以主權國家平等的原則為基礎,當今世界各國國情不同,經濟模式各異,各國隻能根據自己的具體國情,結合其經濟、社會發展現實來選擇發展道路,確實保護自身環境並有效參加國際環境與發展領域的合作。因此,發展中國家有權根據其發展與環境的目標和優先順序利用其自然資源。對於中國這樣人口眾多的農業國來說,從解決12億人的吃飯問題和社會的穩定、人民的安居樂業角度考慮,中國必須重視農業的發展及糧食的自給。同時我們製定並實施了符合中國國情的工業發展方針,在比較短的時期內建成了一整套工業體係,發展了經濟,大幅度地提高了人民的生活水平,在這一過程,中國政府已確定並貫徹了環境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方針,使環境保護事業得到穩定的發展。
因此,發達國家不能把環境保護方麵的要求作為提供援助的附加條件,更不能以保護環境為由幹涉發展中國家內政或將某種社會、經濟模式或價值觀強加於人。任何此類幹涉內政的做法,都是違背公認的國際法準則的,並將從根本上損害國際社會在環境保護領域中的合作。
第五,發展中國家的廣泛和有效參與的原則。目前,在國際環境領域中,存在著發展中國家的有效參與不足、聲音得不到充分反映的不正常局麵,國際社會對此應給予充分的重視,並采取切實措施改變這種狀況。眾所周知,離開了占世界人口絕大多數的發展中國家的有效參加,治理和保護地球生態環境的目標是無法實現的。如果發達國家能做出積極的、建設性的和現實的態度,使廣大發展中國家廣泛、有效地參與國際合作,並盡自己的努力,那麼發展中國家就能和發達國家一道,共同為自己和後代開創一個更加美好的未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