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人要我割完麥方得去。”公人道:“我大家與人割麥,可領我去?”包公雲:“如此則許。”差人一時將麥為之割完,欲著包公引教其路。包公雲:“尚容來日引你等去。”公差為首二人大怒,擘拳就打。得田間眾人勸了,包公乃領差人往前門進,自後花園入嫂嫂房中,取出冠帶服畢,出。廳上二十四個遠接人納頭便拜。包公望闕謝恩,請過父母、大嫂來相見。人各愕焉。包公乃對父母道知得官之由。父母方知是真,嗟呀不已。包公喚過差人雲:“你等識包知縣否?”公差人見是割麥之人,各各請罪。包公問哪個是首領?公人複是董超、薛霸。包公雲:“用拳擘我者是你二人?今捉下打三十大棒。”眾人正待行刑,大嫂聽得,來勸雲:“賢叔未上任,何可便打公人。適間不認叔是貴人也,可赦其罪。”包公依其勸乃止。一時眾親戚鄉裏都來稱賀。太公設筵席相待,盡歡而散。次日,包公出廳上吩咐公吏道:“你等且先回去,待我安排行李,即來赴任,公吏不須等待。”眾領諾,各拜辭先回不題。

隻說包公擇吉日拜別雙親兄嫂,遂登程而去,不與人識是知縣,依然挑取這席簍作貧寒之態,逶迤行到定遠縣,見東門外有多少伺候人、一百二十行及公吏等並來遠迎。諸吏見而問之:

“曾見包官人到否?”拯答雲:“我自來縣間作買賣,不曾見有包官人來。”拯遂入縣衙門門首,把門人見其挑取席簍,如乞丐之人,遂推出門外,喝雲:“我數日灑掃縣衙,隻候本官赴任,你何敢擅入縣門?”拯遂門外取出席簍中所藏公裳穿了,戴卻烏紗帽,掛起官憑,把門者皆驚惶駭愕,方知即是包知縣,遂叩頭謝罪。諸吏座聽得,倉惶入衙中見包公。引入堂裏,點起香燈臘燭,與包公升公座上任。眾人各參拜已畢,有詩讚曰:

穀雨桑麻暗,春風桃李開。

隻因民有福,除得好官來。

第一回判焚永州之野廟

斷雲:

方求虛明絕野塵,詞章吐出句清新。

勸將一管春秋筆,褒貶前人戒後人。

話說湖廣永州之山有座野廟,樹木參天,陰雲蔽日,風雨往往生其上,而本廟之神,甚是靈跡。時例,每歲之中要童男、童女祭奠,則一境獲寧;若不祭奠則萬家勞憂,不得安生也。時有包公,因仁宗天子欽差訪察天下州縣,路經永州。有鄉耆民,以永州缺官治事,鹹皆相謂曰:“吾聞包公為官清正,神明欽仰。

今既到此,不可失也。”遂皆邀集相迎,於是請掌州事。鄉官亦皆上表交薦。仁宗天子許之。包公曆任之初,聞知永州野廟之事,乃驚歎曰:“守令之責也。”次日即率鄉耆民,吩咐曰:“吾來日當與汝等往廟行香。”且作文以祭之,詞曰:

嗚呼!國以民為本,民以食為天,此古今之常道也。今神主宰一方,血食茲土,正宜奠民居而足民食,胡乃為民害而抅民仇?年享童男童女,嗜殺無窮;歲燒布帛楮錢,貪婪無厭。世之贓官汙吏,尚王法所難容;陰而惡鬼邪神,豈天曹之輕宥?伏冀悔過更新,共享和平之福,苟六欲之不泯,宜三尺之所誅。前言既盡,主者施行。

當下包公將祭文讀畢,焚之於爐。未及回步,俄頃之間,狂風大作,玄雲蔽空,驟雨如注。廟中火光四起,鬼卒號呼,從者股栗,盡皆失色。包公正色端坐,忽聞其神吟曰:

種類生來毒所鍾,深山大澤慣潛跡。

開喉一旦能吞象,服氣三年解化龍。

斬後劉邦興帝業,埋時叔敖有陰功。

身長九萬人知否?繞遍昆侖第一峰。

包公聞之,驚異其事,悵怏而歸。

次年,包公下令禁革永州百姓,敢有至前祭奠者,治以重罪。未幾,野廟之神徑往各村雲擾,居民遑遑,六畜耗損,田禾無收。民大患之,遂即呼集計議,連名具狀,徑赴包公台前,首告其事。當日包公觀罷狀詞,不勝其怒。即喚張龍、趙虎二人,吩咐四麵放火,焚燒其廟。二人領了包公之命,即於四麵堆積幹柴。正放火之間,忽然風生西北,霧滿東南,不多時間,大雨如注,淋滅其火,竟不能毀。張、趙二人呆了半晌,忙奔州衙來報其事。包公聞報,心不為動,乃歎息曰:“吾居官數年,隻是為國為民,未曾妄取百姓毫厘之物,今既有此妖邪,吾當體正除之。”遂即急往城隍廟,禱之曰:

伏以寂然不動,陰陽有一定之機;感而遂通,鬼神有應變之妙。明見萬裏,事悉秋毫。至如賞善勸惡,亦乃職分當為。永州廟荼毒生靈,某所不忍;永州境流離黔首,神其能安?乞施雷電之威,拯彼水火之患,則一州幸甚,而包拯亦幸甚也。

禱畢。過了三日,隻見風雨大作,雷電交轟,遙聞永州廟中,隱隱有殺伐之聲,移時之間方息。是時,包公率百姓前往視之,但見野廟已被雷火燒毀,內有白蛇,長數十丈,死於其地焉。於是其怪遂息,百姓無少長皆歌舞於道曰:“吾一州百姓盡蒙更生之恩者,實賴包公之德也。”至今頌之不衰。

第二回判革猴節婦坊牌

斷雲:

還釵守節實堪誇,情動西廂心意邪。

包公一判猿猴事,前度貞良不足佳。

話說仁宗康定年間,東京有周安者,字以寧,家中巨富,名冠京省。娶妻汪氏,夫婦相敬如賓,敦尚義禮,奉事父母以孝。

當時夫婦年近二旬,尚未有子。因家豐富,並無外慕,終日與汪氏宴樂。

一日周安忽得重疾,醫莫能效,展轉年餘,更至危急。周安料不能起,自思家有父母在堂,無他兄弟奉養終身,憂念垂淚而已。汪氏乃問之曰:“賢夫今罹重疾,正宜寬心養性,勿致他慮,則疾病可以漸安,不至在於危篤矣,奈伺以誰為慮,以至憂傷之極也?”周安聞言,含淚對曰:“吾幼讀《孟子》,有雲:不孝有三,無後為大。兼以家有父母,倘或有長短之時,賢妻必然再嫁,必不為我守節,父母必至失所,吾心安得不憂也。”汪氏憫然大戚曰:“君家豐富,妾所願欲。妾今與君不幸無子者,亦皆前生注定耳。妾自思,君之父母,亦妾之父母也,倘有不然之際,妾與君誓守節操,侍奉舅姑以盡天年,妾之願也。奈何疑妾再嫁,以致無益之悲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