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罷又一月之間,周安之疾愈加沉篤。父母鹹在,舉家環守而泣。安自疑妻必難守節,遂令人喚其知友姓吳者至其家。安乃對父母及妻汪氏曰:“我有心事,久忍不言,但今目下將危永別,故告與父母妻子及外父知之。今吳知友者,為人忠厚樸實,尚未娶妻,待我沒後,令其贅入我家,是我父母喪子而有子,妻之亡夫而得夫矣。雖於禮教有礙,其於我心則為萬幸也。倘有一人不從,使我孝義不伸,九泉之下,永為抱恨之鬼也。”眾人亦目相視,俱不敢言。而吳知友徑至安前答曰:“仁兄之言大有深意,敢不從命?但恐過日有變,即令宜取何物對眾與我以為信約?”

安遂呼妻汪氏近床,親自取其髻上銀釵一支與吳知友,曰:“若事有變,持此銀釵去官告之。”吳得釵痛哭,拜辭而去。舉家皆以大哭,汪氏亦隨眾而哭,別無異言,眾以為怪。至是夜周安卒於其家。汪氏致喪設奠,哀慟特甚,晝夜號哭,水漿不入口,無複人形。

斂後,吳知友遂設祭儀,乃攜一客請以為文祭之。其文曰:

維某年九月庚子朔,越十有四日庚子,友弟吳某謹以清酌之奠致祭於仁兄周公以寧之靈,曰:惟靈秉一元之正氣,感二人之英華,有德有才,多知多學,奈何遽爾,天不假年,奄棄長往,使其父母在堂,不盡劬勞之恨;幼妻居室,痛無繼嗣之依。出意外之思,托不盡之謀於我;處世上之常,報終身之義於君。雖承重寄之言,敢犯五倫之敘?是以求人濟事,變禮從權。今者謹舉子友某某,乃予素期之管子,堪以代仆。孝父母必體公心,待家室必如公議。憶恐引薦非人,靈其監察,嗚呼!哀哉!伏惟尚享。

吳知友祭告畢,乃請客於周安之父母及諸親鄰曰:“此人姓張名代,乃予友也,現今在學生員,亦未有室。其才德淳良,蓋尚義之士也,堪贅府上,以奉孝養。其誠謹終始,必勝他人。然我之見用光也乃一時權變,某雖不才,豈敢亂朋友之倫,敗叔嫂之分?此是狗彘之不為也。適間祭文,備以告祝,恭乞父母、尊嫂容允,以成亡兄之願。”舉家皆以為全美。惟汪氏告舅姑曰:

“前日所言,使我犯吳叔,非人所為。今攜來之人,素非親知,妾但知為夫守節,孝養舅姑,前日之釵,今當退還,隨吳叔另娶;若使妾招贅他人,妾實有死而已,不願為此事也。”吳知友見其言辭貞烈,遂接受原釵,亦不敢有異議而退。汪氏自此秉節奉事舅姑年老,殯葬已訖,庭無間言。鄉老親鄰,多上其事。州府縣官皆賜旌表,豎立牌坊以表其節。時有過往官員,皆至其家拜謁旌表。縣官有詩一首,題其節曰:

三十餘齡別槁砧,庭蘭青色又添深。

籃溪水滯難聲恨,石橋烏啼阜島喑。

髡彼兩髦為我特,至堅一操挽人心。

不堪風雨瀟瀟夜,吩咐窗前草自吟。

不覺光陰似箭,日月如梭。汪氏家養有一雄猴,遂以彩衣與其穿著,鎖在庭柱之下日久。忽一日,街坊上做戲子弟搬演《西廂》故事,親鄰邀請汪氏觀之,不覺害了念頭,欲動情勝。至晚到家,無人在側,情不能忍。偶見雄猴,即以手弄其陽物,消其欲情。誰知物類亦有人性,即與汪氏行其雲雨。自此之後,猶如夫婦一般,親鄰絕無知者。

一日,包公欽奉仁宗天子按臨訪察,乃至其家拜謁,觀見汪氏臉帶桃花之色,不信其有守節之操,乃訪親鄰問之,審得隻養有一猴。包公即喚張龍、趙虎,直往汪氏之家,將雄猴拘鎖於府堂庭柱之上,約十餘日。街坊人等俱不曉其故。次日包公喚張龍、趙虎,吩咐前往汪氏之家,請汪氏詣府堂來見包公。又吩咐,若汪氏到府堂之時,汝可將雄猴放鎖,看他如何行事。二人各聽吩咐而去。不移時間,張龍喚得汪氏到府堂跪下。趙虎即便將雄猴放鎖。隻見那猴見汪氏來到,喜不自勝,就將汪氏摟抱,裂衣行事。包公見了大怒,罵道:“你這淫潑婦,守得好節!緣何與異類為偶?”遂即喚張龍、趙虎,將坊牌拆倒,複將汪氏家產籍沒於官。汪氏自思,隻因看搬演《西廂》故事,錯了念頭,可惜前功盡廢,羞愧難藏,回家自縊身死。此亦可以為守節不終者之戒。

第三回訪察除妖狐之怪

斷雲:

張明為客到東京,好色心邪惹怪精。

包公除斬妖狐後,自是人間得太平。

話說仁宗寶元年間,包公在東京之日,適屬縣有姓張名明字晦之者,年二十歲,美姿容,善賦詩,尚未娶有室也。因在家安閑無事,父母命其收拾資本,出外為商。偶到東京而回,未及至家,泊船於岸。是夜月明如晝,明不能寐,披襟閑行,遂吟一絕雲:

荇帶浦芽望欲迷,白鷗來往旁人飛。

水邊苔石青青色,明月蘆花滿釣磯。

當日張明吟訖,俄然見一美人,望月而拜。拜罷,遂吟詩一首雲:

拜月下高堂,滿身風露涼,曲欄人語靜,銀鴨自焚香。

又曰:

昨宵拜月月似鐮,今宵拜月月如弦。

直須拜得月滿輪,應與嫦娥得相見。

嫦娥孤淒妾亦孤,桂花涼影附墮冰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