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是通過這種方式,貨幣在所有的文明國家變成了普遍的商業媒介,所有各種貨物用它來進行賣買,或彼此進行交換。
在用貨物交換貨幣或用貨物交換貨物中,人們自然遵守的法則是什麼,我現在將進行考察。這種法則決定著可以稱為的貨物的相對價值或交換價值。
應當注意,“價值”(value)一詞有兩種不同的含義:有時表示某一特定物品的效用,有時又表示占有該物品時所帶來的購買其他貨物的力量。前者可以稱為“使用價值”;後者可以稱為“交換價值”。具有最大的使用價值的東西,常常很少或根本沒有交換價值;反之,具有最大的交換價值的東西,常常很少或根本沒有使用價值。沒有什麼東西比水更為有用;但不能用它購到任何東西,也不會拿任何東西去和它交換。反之,鑽石沒有什麼用途,但常常能用它購到大量的其他貨物。
為了探討支配商品的交換價值的原則,我將力圖表明:第一,交換價值的真實尺度是什麼;或者說,是什麼構成了一切商品的真實價格。
第二,組成這一真實價格的不同部分是什麼。
第三,最後,是什麼不同的情況,使真實價格不同部分的某一些或全部,有時高於、有時又低於它們的自然的或普通的比率;或者說,是什麼原因,有時阻礙市場價格,即商品的實際價格,使之不能與可以稱為的商品自然價格完全一致。
我將在以下三章盡可能詳盡而清楚地闡明這三個問題,在這方麵我必須非常誠摯地乞求讀者的耐心和注意:他要耐心地考察或許在某些地方看來似乎是不必要的煩瑣的細節;他要注意弄懂有些東西,在我盡可能作出充分的解釋以後,這些東西在某種程度上或許仍然是曖昧不明的。我常常寧願喋喋不休,以確保說得明明白白;但在我力圖說得明白無誤之餘,一個題目由於其性質的極端抽象,可能仍然不免有些晦澀不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