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32章 考古與發現(7)(3 / 3)

通過玉器的研究,人們對良渚社會也有了一定的認識。玉器的製作是一個包括從采料、切割、雕刻到成品再分配的複雜過程,因此也反映了社會分工和調控機製的存在。玉器特別是宗教性禮器僅僅見於人工土台上的墓葬內,這說明玉器是社會分層的標誌,擁有玉器尤其是琮、鉞等特殊器物,是上層統治者的特權;大量具有宗教意味的玉製品及背後為這些器物投入的大量勞動力和資源,反映了宗教在良渚社會內占有的特殊地位;宗教的重要地位及特殊階層對宗教性器物的壟斷,反映了一種通過神權繼而掌握統治權的文化模式。

長江下遊早在河姆渡文化時已有原始稻作農業,太湖地區則在馬家浜文化時已可見相當水平的水稻栽培技術,經過長期發展,到了良渚文化時期,農業生產作為社會生產活動的主要內容,不僅耕作技術水平大大提高,種植種類也豐富起來。錢山漾遺址出土了稻穀、葫蘆、菱角、毛核桃、酸棗核等各類作物遺存,說明當時除了以水稻為主的糧食作物的栽培外,已開始種植各類瓜果菜蔬和經濟作物,農業生產經營的形式種類已經相當的豐富。古井群的發現說明到了良渚時期,水井已得到普遍使用。良渚古井均為圓筒形,內部木構固定井壁,有的還以木板鋪在井底,這說明鑿井技術有所發展,形製也比較統一。人們通過鑿井來創造水源,不僅有利於農業生產的發展,也使人們的可生存空間大大擴展了。農業生產水平的提高主要還是表現在工具上:石犁的出現,說明良渚的生產形式已進入了“犁耕”階段,生產力水平大大提高了;石鏟的大量出現則是鬆土碎土工作的表現,說明當時農業種植已趨向精耕細作;另外,耘田器、”千部”這樣一些新器形的出現,說明在當時已有了新技術的運用。

龐大的工程建設是需要集合大量人力物力的一項工作。雖然這並不算是生產性的勞動支出,卻無疑消耗了良渚社會大量的勞動力。這裏的工程建設主要是指高台墓地和莫角山建築基址的營建。很多研究者據現存遺跡的狀況,推測了當時的勞動力消耗情況。比如,在高台墓地的營建方麵,有研究者測算了上海福泉山墓地的建造過程,認為至少需要64個強勞動力花100個勞動日方能完成,在僅靠石製工具和原始裝載工具的情況下,堆土工作無疑是艱巨的,依據地層的土質土色推斷,這一工程又是連續堆築完成的。因此這類良渚文化墓地有了“土築金字塔”的美名。

莫角山遺址的規模比高台墓地又要壯觀得多,有研究者推測在當時的生產條件下,若以每人每日平均堆築一立方米的土計算,就得要210萬個工作日來完成。這樣大的工作量,也從一個側麵說明了當時的生產合作能力。

良渚文化的發現,使人們對當時的社會作出以下的推斷:

當時已有明顯淩駕於普通社群之上的特殊階層。他們可以動用大量人工建造土台墓地,可以占用有一定象征意義的特殊器物(玉器)並作為隨葬品入葬。這一階層在整個社會中一定是擔負著特殊的職能,扮演著與眾不同的角色。

手工業和農業的分化也已經非常明顯。這一分化主要是由良渚文化的遺物上表現出來的。大量精美規整的玉器讓我們看到其背後一個專門的工匠群體的存在,更深一步,必然存在一個從玉料開采到分配到製作到成品再分配的嚴密過程,及參與這一過程的專門化群體。同樣,日趨規範的陶器,也絕非出自業餘家庭化工匠生產之手。另一方麵,如果沒有高度發達的農業經濟為基礎,良渚人就無法大量集中人力物力在非生產性的勞動輸出上的。因此可以推測,在當時的良渚社會,大部分人還是從事專門的農業生產活動。總的講,良渚社會呈現出的已不是源於性別和年齡的自然分工,而是根據社會不同需要進行的職能性分工,這種社會化分工也說明了社會組織結構的層次性和複雜性。

另外,良渚社會可能已存在統一調配管理的係統性組織機構。無論是社會分工後所牽涉的組織生產、分配產品的過程;還是建造人工土台涉及的如何來集合大量人力物力並統一指揮的問題,都說明在生產者背後有一個係統的組織調控的機構存在。而且,這種組織和調控並不是個人力量可以達到的,必然以一個已初具規模的製度化的形式才能實現。

專家學者們曾經為良渚文化有沒有邁進文明的門檻而爭論不休。不管如何,這個5000年之前的江南古國曾經一度輝煌,成為當時中國境內玉文化的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