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策:捐小以全大
臣聞之兵法曰:“將欲取之,必固與之。”又曰:“佯北勿從,餌兵勿食。”皆捐小全大之謂也。今虜勢方張,我若按兵不動,彼必出銳以挑戰;挑戰不已,則必設詐以致師,或捐棄牛馬而偽逃,或掩匿精悍以示弱,或詐潰而埋伏,或潛軍而請和,是皆誘我以利也。信而從之,則墮其計矣。然今邊關守帥,人各有心。虜情虛實,事難卒辨。當其挑誘之時,畜而不應,未免必有剽掠之虞。一以為當救,一以為可邀,從之,則必陷於危亡之地;不從,則又懼於坐視之誅。此王師之所以奔逐疲勞,損失威重,而醜虜之所以得誌也。今若恣其操縱,許以便宜。其縱之也,不以其坐視。其捐之也,不以為失機。養威為憤,惟欲責以大成。而小小挫失,皆置不問。則我師常逸而兵威無損,此誠勝敗存亡之機也。
不中敵人之圈套,以靜製動,則“我師常逸而兵威無損”,此乃用兵製勝之道,亦是治國安邦之道。這些戰術戰法,在王陽明後來的戰爭實踐中都曾被他一一用到。
第八策:嚴守以乘弊
臣聞古之善戰者,先為不可勝,以待敵之可勝。蓋中國工於自守,而胡虜長於野戰。今邊卒新破,虜勢方劇,若複與之交戰,是投其所長而以勝予敵也。為今之計,惟宜嬰城固守,遠斥候以防奸,勤間諜以謀虜;熟訓練以用長,嚴號令以肅惰;而又頻加犒享,使皆畜力養銳。譬之積水,俟其盈滿充溢,而後乘怒急決之,則其勢並力驟,至於崩山漂石而未已。昔李牧備邊,日以牛酒享士,士皆樂為一戰,而牧屢抑止之。至其不可禁遏,而始奮威並出,若不得已而後從之,是以一戰而破強胡。今我食既足,我威既盛,我怒既深,我師既逸,我守既堅,我氣既銳,則是周悉萬全,而所謂不可勝者既在於我矣。由是,我足,則虜日以匱;我盛,則虜日以衰;我怒,則虜日以曲;我逸,則虜日以勞;我堅,則虜日以虛;我銳,則虜日以鈍。索情較計,必將疲罷奔逃;然後用奇設伏,悉師振旅,出其所不趨,趨其所不意,迎邀夾攻,首尾橫擊。是乃以足當匱,以盛敵衰,以怒加曲,以逸擊勞,以堅破虛,以銳攻鈍,所謂勝於萬全,立於不敗之地,而不失敵之敗者也。
在“邊務八策”的結尾處,王陽明寫道:
右臣所陳,非有奇特出人之見,固皆兵家之常談,今之為將者之所共見也。但今邊關將帥,雖或知之而不能行,類皆視為常談,漫不加省。勢有所軼,則委於無可奈何;事憚煩難,則為因循苟且。是以玩習弛廢,一至於此。陛下不忽其微,乞敕兵部將臣所奏熟議可否,傳行提督等官,即為斟酌施行。毋使視為虛文,務欲責以實效,庶於軍機必有少補。臣不勝為國惓惓之至!
提出“邊務八策”時,王陽明不過才二十八歲,可他從中透露出種種戰略思想與眼光,已頗具一位大戰略家的氣度。從中也不難看出,對《孫子兵法》這部兵家奇書,王陽明是深有研究與心得的。多年以後,王陽明輾轉南方,剿滅流賊,又在旬日之間平定威脅大明皇權根基的宸濠之亂,想來都是意料之中的事。《陽明先生集要》的編寫者施邦曜曾高度讚揚王陽明的“邊務八策”,以為他的“邊務八策”在某種程度上甚至超過《孫子兵法》十三篇。
2 江北審案 九華訪仙
弘治十三年(1500年)六月,二十九歲的王陽明結束了自己在工部的觀政實習期,出任刑部雲南清吏司主事,正式步入仕途。
明朝刑部下設十三清吏司,負責各省訴訟事務,雲南清吏司是其中最大的一個。刑部有個下屬機構叫提牢廳,主要掌管獄卒,稽查南北所有監獄的罪犯,發放囚衣、囚糧藥物等。提牢廳的主事是每月輪番製,由十三個清吏司主事輪流擔任。這年十月,恰值王陽明擔值。繁忙的工作,加上咳嗽舊疾複發,王陽明不堪其苦:
夫予天下之至拙也,其平居無恙,一遇紛擾,且支離厭倦,不能酬酢,況茲多病之餘,疲頓憔悴,又其平生至不可強之日。
——《提牢廳壁題名記》(《王文成公全書》卷二十九)
盡管當時疾病纏身,王陽明還是沒有一天放鬆對自己的要求,他全身心投入到自己的工作中去。根據獄中現狀,王陽明製定出了一套切實可行的獄中規則,這些規則到後世還在沿用。
弘治十四年(1501年),王陽明受命前往直隸和淮南地區審查犯人。那是王陽明任職以來第一次獨立辦案,他卻似一位辦案老手,將一切處理得井然有序。
王陽明一到當地,便深入群眾展開調查。通過多次與地方官員交流溝通,王陽明發現此地竟然有那麼多冤假錯案。在王陽明的主持下,隻用了不到一年的時間,江北一帶的冤假錯案都被肅清平反。王陽明可以回京複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