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85章 化學方程式(1 / 1)

化學方程式是用化學式表示不同物質之間化學反應的式子,全稱為化學反應方程式。在化學方程式中,我們可以很清楚地看到什麼物質參加了反應,生成什麼物質以及反應物、生成物各物質之間的質量比。

由於化學方程式是客觀事實的直接反映,因此在書寫化學方程式要遵守以下2個原則:①必須遵循客觀存在,以事實為基礎,不能憑空臆想、臆造事實上不存在的物質和化學反應;②必須按照質量守恒定律來書寫,即等號兩邊各原子種類與數目必須相等。

另外,在實際運用化學方式表示的時候具體還要注意以下幾點:

等號左邊要求必須寫的是反應物化學式,而生成物化學式則寫在右邊,中間用“”相連接。目前在有的新教材中,方程式中間連接反應物和生成物的是箭頭“→”,並在箭頭上方注明反應條件。另外要注意的是,在無機化學的方程式中,箭頭與等號表示同樣的意義,但是有機反應因為容易發生副反應,所以方程式中間隻能使用箭頭“→”連接。在有的化學反應中,有的反應是可逆的,因此在反應物和生產物之間則要用可逆符號--雙向箭頭表示。

注意在化學方程式的配平上,當元素的原子的個數不相同時,則需要在兩邊的反應物和生成物的化學式前邊配上必要的係數來使它們相等。

要注明反應所需要的條件,如需要加熱或使用催化劑都必須在等號上邊寫出。當反應所需要的條件超過兩個以上時,一般把加熱條件寫在等號下邊(或用△表示)。

在化學方程式中還要注明生成物的狀態,如用“↑”表示有氣體生成,用“↓”表示有難溶物產生或有固體生成。這裏要注意的是,在反應物中並不包含氣體和固體。

在複分解反應中,在生成物中必須有水、氣體、沉澱中的一種或幾種,否則反應無法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