寸比尺短,但用於更短處則顯其長;尺比寸長,但用於更長處則顯其短。於是,成語“寸長尺短”,比喻人各有長處,也各有其短處。“燕南趙北,昔稱謀帥其難;尺短寸長,今以乏人而授”(宋·蘇軾《定州到任謝執政啟》)
尺,是一種量長度的器具,在我國周代就已經開始使用了。一尺等於十寸,十尺為一丈。而曆朝曆代,一尺的長度是略有差異的。它的形製是扁窄而長,所用材質,有木、竹、石、玉、象牙、金、銀、銅、鐵等。但在明代以後,尺作為量具之外,還演變成一種兵器,謂之“鐵尺”。
因尺是一種生活中常見的物件,因此在古代典籍中,關於它的記載比比皆是。《楚辭·卜居》載:“夫尺有所短,寸有所長,物有所不足,智有所不明,數有所不逮,神有所不通。”《戰國策·燕策一》雲:“夫民勞而實費,又無尺寸之功,破宋肥仇,而世負其禍矣。”《世說新語·方正》曰:“尺布鬥粟之謠,常為陛下恥之。”與尺相關的成語,也是很多的,如“尺板鬥食”、“尺波電謝”、“尺寸千裏”、“尺二秀才”、“尺山寸水”……
在唐代,朝廷在中和節,常以鏤刻十分精美的牙尺和木畫紫檀尺賜予王公大臣,這在《大唐六典·尚署令》和白居易的《謝中和節賜尺狀》中都有描述。中和節,即農曆的二月二日。唐代牙尺,至今幸存一支,藏於上海博物館,名叫“鳥獸花卉紋鏤牙尺”,長三十點二五公分,寬三公分,厚零點五五公分。
“鐵尺是在明代時開始作為武器。長度和使用者的身高一樣。重量則因人而異。因此鐵尺在揮舞時威力極大,完全無法從它看來隻是把普通長尺的外表想象出它的威力。隻是鐵尺的性質不算是專門攻擊人的武器,主要是危急時的防身武器或暗殺者用的兵器”(日本·市川定春《武器事典》)。
記得幾十年前,我在古城湘潭的鄉下,碰到一個走家串戶做活計的裁縫。他所用的鐵尺,長六尺,上有刻度,為祖上所傳,既可量布,亦可作防身的武器。他還表演了鐵尺的套路,劈、砍、擋、架、隔、旋……剛健輕盈,是我此生第一次看到鐵尺作兵器的操弄,至今印象深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