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剛才提到的那個姑娘,二十年前,她本來是要嫁給我的,最後卻被迫嫁給了那個瑞伯,她因此含恨而終。我從她遺體的手指上取下了這枚戒指,我當時就發誓,一定讓瑞伯看著這枚戒指死去——讓他在臨死前認識到,他是自取滅亡的。我為了追蹤瑞伯和他的幫凶,千裏迢迢地找遍了兩大洲,這枚戒指一直隨身帶著。他們打算東躲西藏,把我給拖垮,但他們是枉費心機。就算我明天就死——這很有可能,我也死而無憾,因為我出色地完成了我的複仇任務,他們兩人都死了,都是我親手殺死的,我的這一生已經別無他求了。
“當然,他們是有錢人,而我卻是一個窮光蛋,到處追蹤他們,確實很不容易。到達倫敦城的時候,我差不多是身無分文了。當時我想,得立刻找個工作,好維持我的生活。趕車、騎馬對我來說,是很拿手的。所以我到一家馬車行去找事做,結果,車主當天就要了我,我每個禮拜給車主繳納一定數目的租金,剩下的就歸我自己。但是,賺的錢也不多,不過,我總是能設法維持生活。最困難的事情是不熟悉道路。我認為在所有城市裏,沒有比倫敦的街道更複雜難認的了。我隨身帶了張地圖,直到我熟悉了一些大旅館和幾個主要車站後,我的複仇行動才進展得順利起來。
“過了好久,我才找到那兩個壞蛋的住處。我是在東查西問的時候,無意中碰上他們的。他們住在泰晤士河對岸坎伯韋爾的一家公寓裏。隻要我找到了人,我知道,他們是逃不了的了。我已經蓄了胡須,他們是認不出我來的。我緊緊地跟著他們,伺機下手。我發了誓,這次絕不能讓他們再逃脫了。
“盡管這樣,他們還是差點兒溜掉了。他們走到哪兒,我就跟到哪兒,有時,我趕馬車跟在他們後麵,有時步行跟著。不過,趕馬車是最好的辦法,因為這樣他們就擺不脫我了。我隻在清晨和深夜才做點生意,賺點錢,但這樣一來我就不能及時向車主繳納租金了。不過,這無所謂,隻要能親手殺死仇人,別的我什麼都不管。
“但是,他們狡猾得很。他們意識到了可能會有人跟蹤他們,所以他們從不單獨外出,也絕不在晚上出門。兩個禮拜以來,我每天都趕著馬車在他們後麵跟著,但他們總是在一起。瑞伯經常喝得醉醺醺的,而斯坦節遜卻小心謹慎。我起早摸黑地盯著他們,但總是沒有下手的機會。我並沒有因此灰心、喪氣,我總感覺到,複仇的時刻就快來了。我惟一擔心的是我胸口裏的這個病,怕它過早地破裂,使我的複仇大業功虧一簣。
“最後,一個傍晚,當我趕著馬車在他們住著的叫陶魁裏的地方徘徊時,我忽然看見一輛馬車停在他們公寓門前。而且,有人拿著些行李出來了,沒多久,瑞伯和斯坦節遜也出來了,他們一同上了馬車。我趕緊打馬跟上去,遠遠地在他們後麵跟著。我當時很擔心他們又要離開倫敦。他們在休斯頓車站下了車。我找了個小孩幫我看馬車後,就跟著他們到了月台。我聽到他們在打聽去利物浦的火車,車站的人告訴他們剛剛開出去一趟,第二趟車還要等那麼幾個鍾頭。斯坦節遜為此很懊惱,但瑞伯卻非常高興。我夾在離他們很近的人群中,他們的一字一句,我都聽得比較清楚。瑞伯說他要去辦一點私事,要斯坦節遜等他一下,他很快就會回來。斯坦節遜不讓他去,並且提醒他說,他們曾經決定過彼此要始終在一起的,誰也不準單獨行動。而瑞伯堅持說這是件比較微妙的事,他得單獨去。我沒聽得很清楚斯坦節遜又說了些什麼,後來聽見瑞伯破口大罵了,他說斯坦節遜隻是他雇用的仆人而已,竟然裝腔作勢地反而指責起雇主來了。斯坦節遜聽他這麼一說,覺得自討了一場沒趣,就沒再勸阻他了,隻是說如果他回來晚,萬一耽誤了最後一趟火車,就可以到郝黎代旅館去找他。瑞伯回答說,他在十一點鍾前絕對可以回到這裏,然後,他就往車站外麵走。